【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自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逾二十萬大陸各地法輪功學員實名控告江澤民,這是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可是他們卻遭到中共報復,其中一些人被非法判刑。 在江西省新余市,有七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訴江)被非法判刑。 一、法輪功學員劉思梅、馬躍群因訴江《刑事控告書》滯留在郵局,前去詢問,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被新余市渝水分局國保大隊長敖兵勇等人綁架並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後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初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宣判劉思梅二年,馬躍群二年半。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送往南昌女子監獄。 二、二零一五年八月上旬,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非法組織安排了所謂訴江「回訪」,沒過多久,就預謀了一次統一綁架行動,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六~八時許,分別綁架了多位法輪功學員。有幾位後來獲釋,但有五位被非法批捕判刑。 李青連,女,四十六歲,新余市渝水區通州辦爐下村村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遭綁架、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為其辯護,使得當地610恐慌,開庭前些天,指使人員阻止親屬前去旁聽,大部份親屬還是不畏懼邪惡,在庭外等候。 開庭當日,只有四名家屬進去旁聽,法庭內坐滿了610安排的人員。法庭外,路口上布滿便衣警察,詢問過路人,要求出示身份證,問到這裏來幹甚麼的一類話。 有三名法輪功學員前去旁聽,被珠珊派出所綁架,做了筆錄簽字,於當日釋放,另一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十五天後釋放。 當天庭審未判,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宣判二年。 黃春花,女,五十二歲,核工業二十五公司退休職工,家住新余市二十五公司家屬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被綁架後又被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未判,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二年半。 張文星,女,二十六歲,繫黃春花女兒,和母親住一起。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被綁架,前期被異地關押在吉安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未判,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一年。 黃巍,女,四十歲,繫黃春花妹妹,家住新余市世紀清華小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遭綁架、抄家,前期被異地關押在吉安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未判,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一年半。 楊世謙,男,五十一歲,家住新余市公園一號小區。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遭綁架、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未判,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一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