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張娟花家人突然接到電話得知次日庭審。六月三十日上午十點開始非法庭審,法院指定的律師做有罪辯護。結果張娟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半緩刑兩年,於當天被江蘇泗陽縣(張娟花戶籍所在地)國保接回家,其間又被強制取掌紋,血樣。 張娟花,一九八七年生,原籍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烏蘭鎮,現為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莊圩鄉人,在上海市工作。張娟花於二零一一年下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人更加平和、善良。周圍鄰居都說「張娟花這麼善良一個人,怎麼會被警察抓走呢?這世道顛倒黑白啊!」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晚八點三十分,張娟花下班回家,被埋伏在出租房外的三個男便衣,以人口普查為由,要求看身份證,隨後強行進入室內亂翻,搶走八張法輪功真相光盤,一台筆記本電腦,一部手機。在搜查過程中,一名便衣拍攝錄像視頻,一便衣翻箱倒櫃的亂翻。另一便衣則看住張娟花本人,不允許她動,也不允許她使用手機。之後人就被帶到了四川北路派出所,審到凌晨兩點,國保才離開。當時有鄰居偷偷伸頭看,張娟花被劫持上車時,房東邊看邊小聲說,她人挺好的呀…… 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又來兩個人審,並要求張娟花在拘留證上簽字,張拒簽,其中一人說,不簽也不妨礙送到看守所,其中一女國保很兇惡。隨後的時間裏,強制拍照,取指紋和掌紋,取血樣和體檢。晚上十點左右,張娟花被送到虹口區看守所內非法關押。 劉冬雲女士,山東人,38歲左右,上海工作,目前已被非法關押十三個多月,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被非法庭審。劉冬雲二零一五年六月份被虹口區四川北路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虹口看守所(由於整修在青浦區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內暫借,下同)女監四號監。 曹麗琴女士,上海人,38歲,化學老師。二零一五年七月份被虹口區四川北路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虹口看守所女監八號監。與劉冬雲一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接到非法起訴書。 張娟花同劉冬雲、曹麗琴分別關在三個監室,不法人員迫害她們的司法流程是一起走。 迫害責任人: 虹中看守所女監管教:羅曉贏,畢琳潔,唐葉鈞,金芳,顏韻菁,李少嵐 虹口區國保科長:孫黎明 虹口看守所: 地址:青浦區慶豐路111號 所長13817535292 副所長:曾某、劉某 辦021-28956448 內勤科長:何怡鈞 辦021-28956452 滕某021-28956450 駐監檢察室:021-28956458姓陳 虹口公安分局: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閔行路260號 總機:021-63242200 021-23032328 國保大隊:021-23032132;021-23032068;021-23032130:021-23032131 大隊長辦公電話:021-23032138 警察周函宇:13661663585 警察呂金勇:021-23032132 國保處:021-63242200轉 虹口區610主任:金惠秋: 辦021-25658661、13331927917 虹口區610:劉根寶:021-25658888-8666 虹口區綜治辦副主任:周志敏
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 檢察長:金建慶 (陳思群) 副檢察長:王志堅、鄒震宇、黃榮國、田歡忠 檢察員趙璐、劉宜、丁琢之、週日凱、謝飛、段輝、譚裁鴻、江建忠:021-65852372 紀檢組組長:朱尚偉 政治部主任:肖蓉暉 公訴科長陳元濤:021-65852365 地址:上海市唐山路902號 郵編:200082 電話:021-65852305 021-65856600 門衛:021-65852305 郵箱:shkjcy_yjx@126.com 上海市虹口區法院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北寶興路531號 郵編:200083 電話:021-36123300 021-5633330 021-56382196 虹口區法院院長:席建林 刑庭法官:周軍:02156333300-2203 審判員:張金偉、趙英:56333300-2237 代理審判員: 葉琦、張金偉 書記員:何強、項成 其他法官:李勤彥,張楊,方華、張修耘、張毅、陳道哲、陳晉、姚微民、周偉、連慰江、葛琳、陳逸、丁永平、吳憲剛、顧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