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天津市法輪功學員郭成茹女士,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被中共人員非法拘留四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兩次,遭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兩次。從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的十四年裏,累計十二年時間她是在拘留所、勞教所、監獄中度過的,期間多次遭野蠻灌食迫害,遭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迫害,導致她一度失憶、失語、喪失認知、表達等能力。 現年五十一歲的郭成茹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郭成茹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法輪大法挽救我瀕臨破碎的家庭 一九九八年一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那年我三十四歲,當時在天津市最繁華的商業中心租用櫃台經商,生意做的順風順水,錢賺的很容易。唯一的不滿意就是夫妻感情不和,幾乎發展到家庭破裂的程度。由於我從小非常受父母的寵愛,加上邪黨鬥爭文化的灌輸,在丈夫面前不講道理,從不考慮他的感受,稍不順心就回娘家,一走了之。長期吵鬧對峙的結果,使得丈夫不再留戀這個家,有了外遇,甚至帶著那個女人在同一商場做起了和我相同的生意,意圖擠垮我。我簡直怒不可遏,無法接受容忍的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就在這時,我的一個同學給我送來了寶書《轉法輪》,她告訴我好好看看這本書。我看了《轉法輪》後就覺得這本書真好,這個「真善忍」簡直太好了,我還知道了做人得替別人著想,遇到不高興的事得寬容忍讓,得做個好人。「真善忍」真的在我的心裏紮下了根。 學了法輪功後,我就開始按照師父說的去做,原諒了丈夫對自己的背叛,處處替他著想,把家庭生意打理的井井有條。我的變化讓丈夫非常吃驚,我便向他解釋了我修煉法輪功了,師父讓我這樣做的。他真的很感動,他說:「這個功可了不得,能讓你改變了,你快好好煉吧。」我們一家人又開始好好過日子了。我的丈夫因為我的變化對法輪功讚不絕口,非常支持我修煉。我知道是慈悲的師父又給了我一個完整的幸福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小人開始了對法輪功的抹黑打壓,不許學法煉功了,我的心裏非常的壓抑。這麼好的師父、大法被誣陷誹謗,作為法輪功的受益者我不能坐視不管。我就去北京上訪,想要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說明法輪功給社會、家庭和我本人帶來的巨大變化。可是從那開始,中共對我的迫害就開始了。 遭勞教所藥物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底中國新年前夕,我與上海的功友通電話,他們讓我去一趟上海。不想被中共邪黨警察竊聽,我剛到上海功友家樓下,就被等候在那裏的上海警察綁架,並被非法送進了上海拘留所一個月,然後被送至遣送站,在遣送站被關了五十多天,四月底被非法冤判兩年勞教,被送到上海青浦勞教所。在上海拘留所和遣送站近三個月時間裏,獄警們給我的飯裏放入了破壞神經的藥物。所以當我第一天被送到勞教所那天,曾經在遣送站給我拍照的獄警就問我:「你還認識我嗎?」當時我的腦子一片空白,想了半天才記起來。該獄警邪惡的叫囂:「別看你這麼精明,在上海,我們會給你洗腦,我們會把你的一切記憶抹掉。」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從二零零零年五月中旬我開始絕食抗議迫害,被上了銬子,銬在樓道裏,從早上五點鐘一直銬到夜間十二點鐘。後來通過鼻飼給我灌食。當時我並不知道中共邪黨的獄警們在給我灌進的牛奶裏放進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但是我發現每次給我灌食時,獄警們都非常緊張的盯著我看,獄警或包夾會不斷的問我問題,諸如我的兒子的名字、住家的地址、是哪裏人之類的,看我的反應。還指派專人給我做記錄,諸如幾點鐘有小便,幾點幾分我說的甚麼話等等。這樣給我灌了一個月,那時我的雙腳已經腫的穿不上鞋了,雙手腫的厚厚的。隨著灌食進入我體內的藥物越來越多,慢慢的我反應遲鈍了,表情呆滯了,到最後我竟然不會說話了,只是整天的落淚,整天的迷糊不清醒。到最後幾乎沒有了思維能力,就像一個傻子一樣了,讓做甚麼就做甚麼,讓我吃飯我就吃飯了。獄警問我你想吃甚麼飯呢,我的腦子是空白的,我說不知道。那時的我,整天沒有思維,沒有了語言能力,不會寫字了,甚至不會笑了。記得有一天一個人給了我一本書,讓我念書,我張了半天嘴卻一個字都讀不出來,同一監室的法輪功學員和那些犯人們看到我的樣子就哭,我卻不知道他們為甚麼要哭。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勞教期滿,三月十日那天上海青浦勞教所獄警強迫我寫了「悔過書」。天津河西分局把我從上海接回到天津,直接把我送到了派出所。一個上午他們輪番的問我問題,有法輪功的問題,也有一些生活的基本常識問題。那時的我,只會說「不知道」三個字。誰都能看的出來我已經沒有了正常人的思維能力了,可是他們還不放過我,又把我送進了板橋勞教所的洗腦班繼續迫害了五十天才放我回家,並從我原單位勒索了一萬兩千元的費用用於洗腦班的支出。 那年我才三十六歲。邪黨迫害法輪功之前,我高中畢業、年輕漂亮身體健康,而且思維敏捷有經營頭腦,是商場中的佼佼者,而在中共邪黨的勞教所裏,被獄警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把我迫害成了一個沒有思維、沒有語言、沒有認知能力、沒有表達能力的一個失憶的傻子。 被迫離婚 四月二十九日我姐姐把我接回娘家。此時的我,不會說話,不認識路,吃飯也不知道滋味,出門時必須有人陪同,否則我一個人無法找到回家的路。回家幾天後與婆家人見面吃飯,所有人都看到了我癡傻的狀態,所以在壓力下,我的丈夫要求與我離婚。 二零零二年七、八月的一天,友誼路派出所警察又把我叫去,當時在場的有河西分局、街辦事處、居委會、天津市六一零、派出所警察十來個人,目的是逼迫我離婚,遭到我的拒絕。他們還給我原單位領導施壓,要求領導無論採取甚麼措施都得逼迫我離婚。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友誼路派出所和街道居委會的人員強行闖入我家,將我綁架到塘沽區戒毒所的轉化班,原因就是要開十六大,並且讓我原單位的人來轉化班做我的工作。在轉化班關了九天又給我轉到河西分局,被判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三年八月在我被勞教期間,我丈夫在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員的陪同下到勞教所,與我辦離婚,兒子判給了我丈夫。 兩次被非法判刑 遭非人折磨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天津市六一零、河西分局警察二十多人闖入我家,綁架了我和父親,把我送進了河西分局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又被野蠻灌食近一個月時間。 二零零五年,我被非法判四年刑期,投入天津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在女監迫害期間天天高強度長時間的體力勞動,扛豆子、揀豆子、縫出口的網子,常常是連續十二小時幹活。並且被強迫觀看污衊大法的電視、錄像等,給你洗腦。每月必須寫思想彙報,必須寫上「與法輪功決裂」等污衊師父、污衊大法的字樣,還得簽字按手印,每月如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我在醫院做導診工作時向一病人洪法,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再次被綁架至河西分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因我不配合邪惡被獄警打耳光。 二零一零年四月底,河西法院對我非法庭審。在庭上法官問我是否認罪,我明確的告訴他們,我不認罪。「真善忍」沒有錯,我修煉法輪功沒有罪!為了抗議他們對我的非法迫害,我開始絕食,並呼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拘留所的警察把我拖到走道裏打我,用銬子把我銬住。這時一個醫生走過來,給我打了一針,我就失去知覺了。等我清醒後,我繼續喊口號反迫害。給我野蠻灌食時,我拼命反抗掙扎,這時拘留所的所長走過來,威脅我說,你再鬧,我就把你拖到男號去,讓他們對付你。我正告她,你千萬別這麼做,那樣的話,你的罪過就太大了。為了逼我就範,他們還把我關進「獨居」迫害。 後來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我被送到天津女子監獄四監區。在女監裏,我繼續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又被獄警包夾野蠻灌食。因為在拘留所裏已經灌食一個多月了,我的鼻腔裏已經腫的很厲害了,根本插不進去了,可是警察、包夾還用又粗又硬的塑料管往我鼻子裏捅,當時的感覺真的是生不如死,太痛苦了。他們實在插不進去了,又捏住我的鼻子往嘴裏灌,我就往外吐。一次,他們把我拖到一個沒有監控的小陽台上給我灌食。 那時,我已經瘦的皮包骨,只剩下了六十二斤的體重。長時間承受獄警包夾摧殘折磨,身體上的極度痛苦和精神上極度壓抑,使得我的神智已接近不正常了,有時會憤怒的歇斯底里,有時會把自己的上衣脫光大喊大叫。 二零一一年三月份的一天,因為我拒絕寫每月一次的「思想彙報」,獄警就把我弄到一樓的一間儲物室裏,五個警察審問教訓我,大隊長對我大喊大叫。當時我正在生理期,要求去廁所被獄警拒絕。我說:「你也是個女人,這是人的正常需要,為甚麼不讓我去。」她惱羞成怒,拿出一瓶辣椒水對著我的眼睛就噴。一瞬間辣的我眼淚直流,甚麼也看不見了。過了半個多小時,我的雙眼才慢慢恢復了視力。 每個月家屬接見前,大隊長都得找我,要求我不得在見父母時說法輪功的事情。我直截了當的告訴她,我的父母也修煉,為甚麼不可以說,再說,「真善忍」有甚麼不好。這時該大隊長拿起辣椒水噴我的眼睛,這次她用了兩罐,一時間屋內、樓道裏都看不到人了。我正告她是在犯法。 邪黨監獄在肉體摧殘大法弟子的同時,還在精神上迫害大法弟子。如每月、每週到後來每天被逼迫寫思想彙報,逼迫寫上罵大法的話,逼迫簽字按手印。不斷的重複這些內容,就是企圖徹底摧毀人的意志,摧毀人的正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我父母弟弟等家人來女監接我回家,不料想,派出所片警、街道辦事處、「六一零」的人也在外面等著。一見到我,就拉我進他們的車,說是去派出所問話。我父親拽著我的胳膊死活不讓我上他們的車。這樣在那裏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最後,在我父母和我本人的堅持下,上了我家的車回到了我父母家。 在殘酷的迫害下,我的身體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至今未能完全恢復,只要離開家稍微遠一點的地方,還是找不到家,自己的電話號碼記不住。 我和父母三人多次被關押迫害,以至於我們聚少離多,我們三人幾乎很少的時間能在家團聚。當地公安機關、居委會等人員多次到我家騷擾,尤其是所謂的「敏感日」期間,他們會更加「關注」。關押迫害過我的勞教所、監獄等人員,也以回訪等藉口上門騷擾,給我們全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也給我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苦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