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給張繼紅下了判決,非法判刑二年,罰金五千元。張繼紅的律師七月一日給法官關樹森打電話,關樹森撒謊說「還沒判」,律師見到張繼紅本人才得知判決結果。之後張繼紅的律師向綏中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法官」為甚麼要撒謊?這樣的「法官」能作出公正的判決嗎?判決下達後十日內上訴才有效,如果錯過,將無法上訴,因此不排除關樹森撒謊有為了讓家屬和律師不知情、避免張繼紅上訴、直接將張繼紅送到監獄的企圖。 六頁的判決書中,基本是通篇都在敘述公訴人的指控,而對於張繼紅本人和律師的辯護,分別只有一句:張繼紅辯稱「我宣傳的是真善忍」;辯護人(律師)辯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綏中縣法院六月二十日對已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三十三天的法輪功學員張繼紅(身份證上的名字)開庭,律師為張繼紅做了無罪辯護,有理有據的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對此,判決書中一字未提。 律師從「信仰無罪」、「張繼紅只是一個信仰者,沒有煽動他人抗拒法律實施,因此沒有觸犯刑法三百條」等多方面進行了闡述。公訴人總共二十頁左右的案卷中的存在諸多漏洞:比如,張繼紅二零一四年掛條幅一事在之後的兩年都未對其進行執法,只能說明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否則就是警察裴毅、王超 等人瀆職犯罪;范家鄉發現條幅就懷疑張卻沒有任何證據;勞教制度已經廢止,說明當初就是不合法的,張曾被勞教不是張的罪證,而是中國法律的恥辱。 辯護律師還指出:案卷中沒有《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沒交給持有人。而且,持有法輪功資料不構成犯罪;案卷中沒有對張的法輪功資料和電腦作出專業鑑定,不能證明這些內容涉及違法;《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破案登記表》沒有案件編號,懷疑此案沒有按照規定通過網上辦公審批。 構陷張繼紅的「案子」,連案件編號都沒有,不知這算不算「黑案子」。縱觀整個判決書,看不到中國法律「控辯雙方平等」的原則。 對於判決結果,張繼紅家屬感到意外和失望,不明白為甚麼做好人沒有違法卻被判刑,更不明白為甚麼一個連編號都沒有的漏洞百出的案子竟然就能這麼判了。 判決書上的落款是審判長關樹森,審判員李雲濤,人民陪審員王喆,書記員王思。 關於張繼紅被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相關報導《遼寧綏中縣張繼紅被非法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不罵人不讓進的法庭》。 附責任人及電話:(區號0429) 綏中法院刑庭庭長關樹森(曾枉法判決20多名大法弟子):18042928850 綏中縣政法委 書 記(新上任的) 劉 鑄 辦6138955 手機 13709897111 宅2316666 李懷林 辦6131710手機 13842936888 王海軍 辦6130656手機15566722299宅6651699 田 新 辦6131710手機13842920889宅6180211 公安局 局 長;侯鐵男 辦6124999 13898798088 副局長;駱玉堂(在案卷中簽字的公安局負責人) 辦6122156 13942983588 副局長;王 全 辦6254575 15566757779 13998910199 國保大隊 王寶民 大隊長 13942906360 6136126 劉宏鵬(王寶民司機)多次動手打人,綁架張繼紅的當天,曾把張妻撂倒在地,造成張妻腿部瘀青、擦傷。 劉喚宇(曾在丁青豔、裴忠華的案件中製造假的詢問筆錄) 科 員 13998962003 6136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