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與景點講真相的同修交流
文/台灣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師父在《轉法輪》中說:「眼睛就像照象機鏡頭一樣,只起到一種工具的作用。」「這就是說真正的反映圖象看東西,是我們大腦松果體這一部份」。[1]

個人體會,人的眼睛看東西,就像照象機或攝像機一樣,也會在頭腦中留下像片或影片。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救人是否應該讓人腦海中留下好的照片或影片才對呢?

可能是景點講真相久了,大家習以為常吧!我發現部份同修逐漸不注重儀表或言行舉止了。最近幫一位同修照相,同修馬上把露在外面的衣服扎進去,表情也面露微笑。試想一下,如果講真相的景點上有人照相或錄像,我們是否也會注意自己的儀表或言行舉止呢?

從常理上講,我們會注意自己的言行,展現大法弟子的風範;我們會注意自己臉上的表情,面露微笑或祥和之意;我們身體會保持正直,不會彎腰駝背或東張西望;我們會穿著正式一些,不會隨便穿;衣服露出來不好看,我們會扎進去;如果不是下大雨,我們不會穿雨鞋到景點;如果是女生,頭髮凌亂會綁起來,甚至化點淡妝。

我們不會大聲喊叫或跟著人不放,引人側目或反感;我們不會講的很高,使人接受不了;我們不會東拉西扯,聊個沒完沒了;我們不會大剌剌握著展板,讓展板的畫面出現兩隻手,顯的很突兀;我們不會拿著展板到處走,讓人有不莊重或強迫人家看真相的感覺;看到哪裏有問題,我們會善意提醒,不會放任不管。

試想,有多少人,因為我們不拘小節,不能得救;有多少人,因為我們沒做好,對法輪功留下不好的印象;有多少人,因為我們放任自己、我行我素,被打入地獄了;有多少人,因為我們看到問題不說,致講真相過程有漏,失去被救度的機緣。

恭錄師父在《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中的一段法,與同修共勉:「你覺的簡簡單單的事,你覺的你的一舉一動、想法都很自然,都很簡單,這沒甚麼呀?這有甚麼呀?甚麼叫沒甚麼?!你的責任重大!怎麼是沒甚麼?!」[2]

個人前一段時間安逸心很重,幾乎混同常人,所以不是我做的好,想批評同修,而是希望我們共同精進、做的更好,不要留下太多的遺憾!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當日前一篇文章: 《轉法輪》描述的情景很多我都經歷過
當日後一篇文章: 六次登門 勸退派出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