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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澤民 山西汾西縣崔廣福被非法判刑(圖)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汾西縣法輪功學員崔廣福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被騙到派出所,當時對竹鎮派出所警察來電話稱:「你來一下,有個事,十分鐘就好。」可崔廣福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崔廣福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遭汾西縣法院非法庭審。北京律師余文生當庭做了無罪辯護,余律師在法庭上把檢察院的惡警公訴人郭毅駁的啞口無言。法官張曉麗宣布休庭,草草收場。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崔廣福家人卻收到了汾西縣法院非法判三年的刑事判決書。崔廣福及家人上訴到中院。

五十歲的崔廣福被非法關押在汾西縣看守所,至七月二十四日被迫害出現腦梗,現被送到臨汾市地區醫院,雙腳還銬著鐐銬。

崔廣福在臨汾市地區醫院,雙腳戴著腳鐐
崔廣福在臨汾市地區醫院,雙腳戴著腳鐐

崔廣福作為公民,有權利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踐踏人權的首惡江澤民。然而,本縣公檢法惡人卻知法犯法,替江澤民實施打擊報復陷害,肆意踐踏《憲法》、《刑法》等法律。這個公檢法惡人執法犯法的罪惡行為一直延續到今天。

幸遇法輪功 崔廣福絕處逢生

崔廣福,汾西縣對竹鎮下莊村村民。上世紀九十年代,崔廣福以販藥為生,販藥的豐厚利潤使他家在短短幾年富裕起來。有了錢崔廣福沉溺於打麻將,有時一玩就是好幾天。長時間戀在麻將場上,使得他身體越來越虛弱,到一九九八年春天,經常發生昏厥過去的現象。而後病情越來越重,最後老中醫都說,「不用開藥了,就在家靜養好了。」言外之意是崔廣福不行了,會像睡覺一樣醒就醒,不醒就過去了。

就在這時,崔廣福的一個朋友給他說,他媽以前生病吃藥打針都沒效,又找陰陽先生給看,也沒好,後來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現在身體好了。於是,崔廣福當天就去找煉法輪功的人,從此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修煉後的崔廣福,開始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他認識到,人不管做了甚麼壞事自己都得償還。他想到在無工作證、職業證、藥檢證的情況下販藥是違法行為,就主動停止了這個輕鬆賺錢的生計。

修煉後崔廣福身心受益很多,再沒有出現過昏厥的現象。村民們看他身體和精神上的變化後感到不可思議,經常說,法輪功真神奇,能讓一個人不吃藥身體就好了;能讓一個麻將迷再也不摸麻將;能讓人自覺遵紀守法。

履行公民義務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崔廣福聽說最高法院將公開庭審法輪大法研究會王治文等四人時,他和幾個同修抱著一顆對政府、國家赤誠的心去北京看看開庭。想弄明白,作為按照真善忍標準修煉法輪功的人是咋樣犯了國法的。

當他們走到天安門附近時,一穿軍大衣的人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還沒等回答,那人就說,你罵師父(軍人說師父的名字,意思不罵就知道是修大法的)。崔廣福說,罵人不好,為啥要罵人呢?那人說你一定是煉法輪功的,說話間軍人手就伸進大衣內,二三分鐘功夫,一輛警車就停在他們面前,連推帶拽的把他們弄上警車,送至天安門廣場附近的一小平房內登記姓名地址。

後來臨汾駐京的汾西縣警察用車把他們拉到汾西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幾日。回家後過了一段時間,崔廣福卻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勞教一年。

依法訴江 崔廣福被非法判刑三年 民眾聲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紛紛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實名控告江澤民(簡稱訴江),提請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中所犯下的罪惡,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崔廣福在大法修煉中真正受益,當他知道了「兩高」發的通知後,想到十七年來,那麼多百姓受到江某的造謠宣傳對佛法產生誤解;那麼多公檢法人員在其蠱惑和欺騙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追隨其迫害法輪功學員。於是他決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為大法師父說句公道話,也向兩高郵寄了實名訴江的控告書。

就因為這個控告,崔廣福被騙到派出所關押、構陷,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被汾西縣法院非法判三年。

下莊村村民們得知律師從法律角度做了無罪辯護後,明白了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散發自由等。於是眾多村民就聯名簽字向汾西縣法院強烈要求無罪釋放好人崔廣福,並且還得到下莊村民委員會蓋章。

此次冤案中,極其惡劣的是:汾西縣公檢法相關人員,還延續其十七年來一貫執法犯法的罪惡行徑:(1)沒有搜查證就非法搜查,違法補上的搜查證卻無任何單位的公章(2)對竹派出所惡警賈力威逼利誘老百姓作偽證,公訴單位卻不提及被欺騙作出偽證的證人個人信息;(3)對竹派出所惡警賈力、閆凱偉替崔廣福兒子崔雷雷在逮捕證上簽字;(4)因為起訴江澤民而被非法審訊的筆錄,檢察院卻隱瞞不敢在起訴書中提及。

以上這些行為只能說明一點:這是一個先定罪,後羅列罪證的犯罪行為。而最終能拿出的所謂「罪證」,就是崔廣福用來修身養性的大法書籍、給人們講述法輪大法好的資料、告訴人們所有對法輪大法的迫害都是違法的事實依據,這些「證據」不僅沒有對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任何傷害、沒有任何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反而對人的身心有很大益處,對社會精神文明能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奇怪的是作為公檢法執法人員根本就不明白甚麼叫犯罪證據!事實上是,用於實施犯罪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東西才能成為犯罪證據。好比吃飯用的勺子,用於吃飯就一定不是犯罪證據,用於傷害他人才是犯罪證據。怎麼這就不明白,還堂而皇之的登上「法庭」,十七年都沒有改變?!共產黨一直強調它的執政合法性,而這些公檢法惡警卻實實在在的代表其黨體現出它的不合法性。

公檢法具體參與執法犯罪辦案惡警電話: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上訴受理案件法官:
劉海燕 辦公電話:2189155

汾西縣對竹鎮主管領導:
馬健明 電話:13994023508
對竹派出所所長:
賈力 電話:13753528508
汾西縣政法委書記
張俊琪 電話:13994022566
其他有關人員: 18635716115
對竹派出所座機:0357─5169015

汾西縣法院
院長 陳建國 電話:13503576386
副院長 武大興 電話:13935757592
王文龍 電話:13753588608
鄭宏亮 電話:13934171111
一審審判長 張曉麗 電話:13734078400 18634473798

汾西縣檢察院:
批捕科王毅18535706860
立案組桕愛平1853570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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