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朝陽市中級法院人員罔顧法律,維持朝陽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姜偉女士十二年的非法刑期。 三年勞教,八年冤獄,遼寧姜偉再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
姜偉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四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八年;期間她被迫離婚、遭受酷刑,被關精神病院,被摧殘得了胃癌……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九死一生的姜偉再次遭綁架,半年後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這沉痛的打擊,讓她新婚的女兒欲哭無淚。 以下是姜偉的女兒哭訴自己一次又一次地被奪去母親的悲慘境況: 我叫崔鑫鑫,家住遼寧朝陽。在距離我婚禮還有一個多月的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還在睡夢中的我忽然被一群闖進家裏的警察驚醒了,我的媽媽姜偉隨即被抓走,家也被抄。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我親愛的媽媽為了能夠自由的呼吸開始絕食,長達三十天之久,媽媽在每分每秒的煎熬著。看到媽媽被野蠻灌食後插在鼻孔裏的白花花的塑料管子,我的心被撕的粉碎!接著又驚聞半年前被抓走的媽媽被判了十二年,我和姐姐潸然淚下,十二年這個殘酷的數字碾碎了我們母女三人剛剛才建立起來的溫暖的家。十二年,人生能有幾個十二年哪!我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在過去的十一年當中,媽媽先後經歷了三年的勞教,八年的冤獄,失去了自由、家庭、事業、千萬家產,以及兩個苦苦盼著她回家的女兒,這一切只源於媽媽的信仰──想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想要做一個好人。 我曾經有個溫暖的家,有疼愛我的姐姐,和視我如掌上明珠的爸爸媽媽,可隨著媽媽的被抓捕,這一切都破滅了。二零零四年,在馬三家勞教所關了三年的媽媽再一次被抓捕,同時,也抓走了姐姐。為了從姐姐口中問出媽媽的信息,姐姐被上大掛,銬在牆上審問,足足關了六、七個月。直到媽媽被判刑送往監獄,姐姐在親屬交了三千元後才被放回家,可是那時的姐姐還不足十八歲啊。飽受摧殘的姐姐被釋放後卻再也回不了家了,因為爸爸已經有了新家。姐姐從此以後顛沛流離,最後被親屬收養。 年幼的我從此再也不是那個被父母寵上天的小霸王了,每天小心翼翼的生活在新家裏,想姐姐,想媽媽,想曾經疼愛我的爸爸和記憶中的那個溫暖的家。媽媽你知道嗎…… 十一年,這樣的日子過了十一年,在我和姐姐望眼欲穿的期盼中,媽媽終於回來了,我們又有了溫暖的家,因為我和姐姐有了依靠,再也不是孤兒了。可是這樣的幸福破滅的太快了,在我婚禮前的一個月,媽媽又被抓走了。在婚禮上,我沒有新娘應有的喜悅,和姐姐一樣,婚禮上沒有媽媽,沒有爸爸,沒有父母的祝福。 十二年,媽媽,在你人生中最美好的十二年中,你變得一無所有,我不知道隨即而來的十二年您將面臨甚麼。破壞法律實施,我不知道你一個無權無勢,一無所有的家庭婦女何德何能能破壞的了法律的實施,您總是教我和姐姐不要怨恨任何一個人,要做一個好人,但我不知道為甚麼做一個好人要面臨這麼多的苦難啊! 在整理被抄家後一片狼藉的家裏發現了媽媽的上訴狀,我和姐姐對媽媽曾經在監獄和馬三家勞教所裏經歷的一切心痛的無法呼吸,抱頭痛哭。媽媽,你的苦痛叫女兒們情何以堪。媽媽,回家吧,女兒們盼你回家!誰能來幫幫我,幫幫我的媽媽,幫幫這個原本幸福如今卻支離破碎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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