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務員江躍玲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正在上著班時被610警察綁架,後非法判刑九年,被剝奪工作,出獄後,原單位卻指定了三人監控她。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五十七歲的江躍玲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當任時,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鎮壓與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與家屬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 下面是江躍玲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是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接觸法輪功的。剛煉了一個星期,身體確實有了明顯變化。看了《轉法輪》書之後,更是把我深深的吸引。我認識到法輪功不是一般的祛病健身那種氣功,而是按「真善忍」修心、提高人的道德與層次、教人做好人的功法。修煉後,我的人生觀漸漸發生了改變,真正明白了生命存在的意義所在。修煉後,身體的不斷淨化,一些纏繞我多年的疾病消失了,心性境界不斷昇華,不再斤斤計較,與人為善、樂於助人使人際關係溶洽、家庭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由於我不願放棄大法修煉,因而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運動中,也未能倖免被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我正在上著班,樂山公安部門陳勇以及「610」人員,一行十幾人(在暗中監視我居住地一年多)突然闖進我辦公室,將我和同一層樓的另外一個法輪功學員控制,強行搜查辦公室的抽屜、櫃子及電腦、私人挎包。完畢之後,又分頭到我們倆的住所進行非法抄家,搶劫大法書籍多本、手機一部、刻錄機一台、激光打印機一台、電腦兩台、掃描儀一台以及單位辦公用的多台電腦。之後把我倆綁架到了樂山市石柱山看守所非法關押。 關押期間,提審人員多次突擊審訊,並進行威脅、恐嚇。他們對我說:把我抓了,對我家來說是「滅頂之災」、是「毀滅性」的打擊;要我配合他們的審訊,並設圈套來騙我。不斷的、長時間的非法提審,造成我身體不適,精神極度緊張與恐懼。 我突然被抓,心理上承受著巨大的思想負擔與極大的精神壓力:擔心年邁的父母如果知道我被抓消息後會是怎樣的精神打擊?擔心即將高考的兒子考試會受挫,擔心丈夫因我的突然被抓,不知所措,精神崩潰…… 丈夫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一個局的局長,我沒有想到的是,辦案人員竟使用卑鄙的手法,要挾我丈夫進行非法逼供。在我被抓的頭一個月中,丈夫被他們幾乎天天傳喚到公安局進行審問,利用各種攻心術來逼供。他知道對法輪功迫害的殘酷性,知道我被抓是凶多吉少;自然擔心自己的職務不保,也怕即將參加高考的兒子受影響,心裏非常緊張。在我被抓之後一個多月之後,丈夫就直接因為我的原因無理被撤職。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我四十六歲生日的這天,樂山市中級法院,在不讓外人參加開庭、律師是被指定且不能做無罪辯護的前提下,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向境外非法提供情報」兩罪名陷害我,非法判刑九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三監區服刑,剝奪了人身自由。監獄對法輪功嚴重的迫害,就是「轉化」(強制洗腦、扭曲心靈)。圍繞這個所謂的「轉化」的問題,就發生了一系列的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迫害。「轉化」就是要你放棄信仰,不僅如此,為了達到徹底「轉化」(放棄信仰)的目地,還逼著你去攻擊你自己的信仰。只要你不放棄修煉,不願被「轉化」,隨之而來的將是更嚴重的精神、酷刑迫害。逼迫所有法輪功人員強行看誣蔑誹謗法輪功的錄像,學習抹黑法輪功的資料……一直到把自己被迫害進監獄的責任,推到我們師父那裏,然後讓你感到自己進監獄造成的一切不幸,都是師父造成的,從而達到徹底放棄「真、善、忍」信仰。這個「轉化」的迫害,導致許多人致死、致殘、精神失常。 監獄因「轉化」的需要,常常是利用有許多凶惡的刑事罪犯來對付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在監獄一直都是重點監控對像,不管你「轉化」與否,每個法輪功人員背後,都有不止一個的監控者,有明的監控、也有暗的監控。監控人員定期要向上面寫彙報材料、包組幹部也是如此。還強制法輪功人員寫思想認識,彙報自己的思想改造情況……在高壓、殘酷的迫害下,一些人一時承受不住,被迫違心的表態,他們大多數一旦回到社會,馬上嚴正聲明自己在監獄高壓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從監獄回來,在沒有履行任何開除、辭職等手續的情況下,單位就把我作為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對待,剝奪了工作。失去了工作就等於失去了飯碗,生活就沒有了保障,生活的艱辛是可想而知的了。經歷了一場浩劫的家庭,經濟非常拮据,債台高築;受不正確(造謠、抹黑、誣蔑)的輿論影響,已是非顛倒的親朋好友們對我另眼看待,把我家裏遭到的迫害、所有不幸歸咎於我煉法輪功。譴責我不顧家庭、只顧自己,諸如此類的挑撥、煽動言論,觸及了丈夫對我不滿的情緒,那受創傷未癒的陣痛把一切不幸與不滿全部發洩到我身上。以往美滿和睦的家庭,隨著迫害的出現消失的無影無蹤。 我受到的迫害與承受的打擊是多重性的。對我的迫害沒有因出監獄而結束,回到社會,對我的迫害還在繼續。原單位的領導找我訓話:叫我今後要吸取教訓,要夾起尾巴做人,不要再做違法的事了;走哪裏、離開本地要給單位指定的人員(監控人)打招呼;我的電話被監聽,我的行蹤被監視,把我當成危險分子加以防範,持續對我進行迫害。 為了對我實行監控,原單位指定了三人負責監控我,一名領導和兩名工作人員。我已被開除公職,不再是單位人員,不再與單位有關係了,但也正是因為要迫害我,監視我,所以「610」為脅迫單位人員參與到迫害好人的犯罪集團中來,就把我與他們的經濟利益掛鉤。當我不配合他們的各種形式的監控時,他們就打電話給我丈夫施壓。丈夫只能跟我發火。每到他們的迫害「敏感」日到來,或有甚麼事,指定的人就會給我打電話,了解我的行蹤。 對此,我找到原單位領導,指出他們的行為是侵權、犯罪行為,是在幹壞事,是要遭報應的時候,他們說是上面「610」要求的,他們也不願意幹這樣的事。我又去找到「610」的主任,問他是甚麼意思,為甚麼對我這樣,他說是上面這樣要求的,不只是針對我一個人,對所有法輪功的人都是這樣的,是為了所謂「維穩」。單位的人也訴苦式的說:沒有辦法,上面是這樣要求的,並且與他們的經濟利益掛鉤的,牽扯到他們的目標獎的問題;還說每年財政要撥給單位業務費幾十萬,一旦我這裏出了甚麼事,他們的獎金、經費、目標管理等都會受到直接影響,……懇請我「配合」他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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