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我今年三十五歲,二零一一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下面我講一講我和丈夫的故事。 我丈夫是一個勤快、樸實、不愛說話的人,社交能力差一些,但是人品很好。他對我特別好,結婚後幾乎沒讓我做過飯。等到我開始修大法了,他就不願意了。為了讓他說大法好,我主動幫他幹活,給他做飯,結果他還不領情,我幹的活他不說好,我做的飯他就不吃。這下我生氣了:大法我修定了,以後活我不幹了。我也要有人身自由啊,又不幹壞事,你不得尊重嗎? 後來隨著學法,我看到師父在法中講:「女人應該就像女人樣」[1]。看到別的同修在家裏妻子都很體貼丈夫。我才發自內心的願意為丈夫分擔家務,這時我再給他做飯,他也不說不吃了,吃得還挺多。 一次我被派出所警察關押了兩天。這下本來不愛說話的丈夫更害怕了,我給他講真相他根本不聽、不看。我們就這樣僵持著。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他的工作單位就發不出工資了。我的工資並不高,又要還房貸,生活很拮据。一年之後的新年期間,因為家中的一些小事,我們吵起來了,他還踢了我一腳。這下我受不了了:離婚!我拋下這句話就獨自回市裏了。 當時我的心性沒提高,也是實在承受不住了,心想大法不提倡離婚,但是也沒規定不能離婚。幾天後的家庭會議上,我還振振有詞:一、男主外,女主內。丈夫對外的事也不張羅。我一個女人,讓我管著嗎?二、過年期間的那幾件事他沒理,還不聽我的。三、跟他這麼多年,我也沒過過好日子,住房是租的,連家具都不讓買,日子沒法過。四、你不是不同意我修大法嗎?正好離了,你也清淨了。 雙方親屬自然不能同意我們離婚,丈夫也一直在反思、認錯中,我也沒下定決心真離。同修聽說這事後,專門找到我說:這事不對,多學法吧。後來我學法時看到師父說:「我們作為一個真正的煉功人,應該在很高層次上看問題,不能用常人的觀點去看問題。」[2]這段法聽上去文字很簡單,我修起來可就很吃力了。我用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才把這些該放下的執著心放下:嫌丈夫不會對外打交道,帶出去沒面子,這不就是求名的心嗎?做事情本沒有絕對的對和錯,想控制別人聽自己的,不是執著心嗎?他沒有收入,我多掙點不就行了嗎?執著享受富裕的生活才是影響修煉的大問題。夫妻不能輕易離棄,要更多的想到這是前世的緣份。我悟到,安分守己才是智慧。 現在我和丈夫相敬如賓,互幫互助。婆婆曾愧疚的對我說:「還得讓你賺錢養著他。」我說:「一家人呢,我的就是他的,他的也是我的啊。」我們也不會計較在家中幹活多少,也不計較收入多少。都是為家庭付出,努力了就好。 在常人看來,我和丈夫很默契,或許會感嘆認為我們是夫妻感情深厚,其實,我們只是多了對婚姻應有的忠誠,本來也應該那樣。 就在我寫這篇文章之前,丈夫為我搬來他的電腦,幫我插上電源……我們全家沐浴在師恩浩蕩之中。 修煉五年以來,其中的故事講不完,如果問我最想說些甚麼的話,那就是:謝謝師父!可是說出來又覺得語言太蒼白無力了。師父恩,豈是一個「謝」字所能表達!弟子唯有精進、再精進! 合十!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美國中部法會講法》 [2]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