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駐馬店市法輪功學員謝曉光曾被非法判刑十年,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和摧殘,二零一五年控告元凶江澤民,再次被綁架迫害,日前被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誣判三年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下達判決書。謝曉光不承認非法判決,決定上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非法庭審,在非法庭審過程中,沒有一位親戚朋友參加,他女兒去了法院,沒有讓進去。謝曉光本人向法庭陳述了從修煉以來自己從思想境界方面的道德昇華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的改變,同時也揭露了十七年來被綁架後自己所遭受的種種酷刑折磨,律師當庭做了無罪辯護。 謝曉光,男,五十八歲,原駐馬店市輕紡局(現改為: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科長。一九九六年三月修煉法輪功,在很短的時間內,身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睡眠多夢不復存在,腎炎、結腸炎、胃病、經常性頭暈、盜汗等病症不翼而飛。 因堅信「真、善、忍」法輪大法,謝曉光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被綁架四次,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刑事拘留兩次,非法判刑十年,遭受各種酷刑折磨: 1、四天三夜不讓睡覺,不讓大小便,雙手背銬在桌子腿上,只能坐在地上忍受折磨。 2、打背銬(俗稱「背寶劍」),再猛上提雙臂,使手銬深陷兩手腕內。警察用力猛踢胸部,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後才鬆銬。兩手腕銬出深深血印。 酷刑示意圖:蘇秦背劍: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
3、強行扒開內褲,用打火機燒生殖器,致使毛髮幾乎燒光,極盡摧殘。 4、多次以暴力、威脅相逼,逼迫簽字。警察用手腕粗細的竹竿抽身體,打斷、打碎再更換。 5、用一點五釐米長的竹籤平紮在大腿根部上方,五年後,竹籤進入大腿根部深處,化膿、潰爛,現在仍留有疤痕。 6、在河南省鄭州監獄(新密市)非法服刑期間因堅持信仰法輪功,不轉化,堅持煉功。每天晚上被監區其他犯人抬出監舍,摔在監區大廳地上,身體經常是紫一塊、青一塊的,磕碰損傷不斷,天天晚上如此。在這樣長期的摔打磕碰磨礪迫害中,為爭得煉功環境,謝曉光不顧一切頭撞向監獄大廳養魚缸,頭和手被玻璃扎破,鮮血直流,送往監獄醫院縫合十一針。為此監獄還給他非法加刑。 7、曾被監獄密謀吃一種顱痛定(綠色)藥粒迫害,越吃頭越懵,越吃記憶力越差,有時大腦一片空白,耳鳴,嘴不自覺流口水,出現痴呆狀態,對人的神經系統和大腦產生極大的破壞力,導致精神不正常、紊亂。 8、每天還要出工(七點三十~晚上六點三十)十個小時以上的勞動。 二零一零年出獄後,謝曉光被非法取消工資和工作,經濟損失巨大。同時家庭和親人也承受了十七年的精神痛苦和折磨,妻子在精神的壓力下,患上了腦梗死和小腦萎縮兩種嚴重疾病,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後,謝曉光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點三十分,駐馬店市西園派出所四位警察闖入謝曉光家中,以核查訴江為由讓他簽字,遭拒簽。後來一警察打電 話叫人,一會西園派出所所長和國保十幾個人趕到謝曉光家,強行把謝曉光推到樓下警車裏,繼而又非法抄家,把大法書、MP3等等一切資料抄走,並把謝曉光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當時完全不顧家中還有個偏癱不能自理的妻子。 十五天後,謝曉光被轉到駐馬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繼續迫害。 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 張 娟 (院長)0396-2160001 13938369615 劉志傑 (副院長)0396- 2160006 15239699089 王紀峰(屢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法官) 0396-2160122 1523969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