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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盲,還是流氓?
文/天劍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作為一個執法者首先要懂法,更要守法。執法者不懂法怎麼去執法呢?執法者連起碼的法律都不懂又怎麼分得清合法與非法呢?從中共執法者的言行來看,中共的執法者有很多竟然是法盲。我們看一下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一天的報導中,有多少這種執法犯法的法盲?

「不懂法律」的教育科長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李偉被綁架到吉林監獄。李偉剛入獄,吉林監獄教育科科長王元春就唆使犯人毆打、侮辱李偉。第二天家屬會見前,李偉又遭到犯人毆打。為了不讓家人知道李偉被虐待,接見前,李偉被威脅不准跟家人說被沖涼水、挨凍、挨打的事實。當家人得知李偉被打的事實後,親友給監獄長打電話請求別再打人了,結果王元春讓李偉給家人打電話,警告家人別沒事就往監獄管理局跑去告狀,說這裏挺好的。

由於不放棄信仰,兩年多來,李偉一直被嚴管,被實施「坐著」的酷刑。為了爭取李偉適當活動的正當權利,家人一直在向監獄相關負責人反映情況,希望監獄能保證李偉的正當權利,保障李偉的生命健康權。但王元春對家人的正當要求始終置之不理,藉口是:李偉不轉化。當家人說:「法律是管行為的,不是管思想」的基本常識時,王元春說:我不懂法律。身為吉林監獄教育科科長的王元春不懂起碼的法律常識,卻長期侵犯李偉的生命健康權,藉口是:不認罪就要嚴管。

在王元春看來,只要是被送到監獄來的,管你冤不冤,你就得認罪。作為一個教育科科長,應該是相當精通法律的,卻怎麼說出「我不懂法律」的話?你不懂法律怎麼當上的教育科長?是花錢買的,還是吉林監獄選拔幹部都必須是不懂法律的?或者說吉林監獄的警察全都不懂法律,你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在這裏法律說了不算,我說了算,我們就是法律。」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江蘇省南京玄武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熊桂珍。熊桂珍家屬向法庭提出要求旁聽,熊桂珍的姐姐、妹妹剛到法院門口,就被玄武區國保警察李建華劫持到玄武區後宰門派出所,要強行採血、採指紋,遭到她們嚴詞拒絕。李建華狂妄的說:「在這裏法律說了不算,我說了算,我們就是法律。」

這時又來一年輕警察,態度更為惡劣,說「在這裏沒有為甚麼,我說了算,今天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指採血、採指紋),你們不服可以去告我。明慧網已經曝光我了,我也不怕再多作惡一次,你們也可以去上明慧再曝我一次。我姓王(王路),在明慧網上可以看到。」

王路叫來幾個年輕特警抓住熊桂珍的姐姐四肢連拖帶拽,強行掰開手指採血之後揚長而去。

這就是中共的執法者,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冠冕堂皇的說出這樣的話,法律說了不算,他說了算,他就是法律。他是甚麼法律?那不是他想幹甚麼就幹甚麼嗎?他做甚麼都是法律,那法律當然說了不算了。法盲到這種程度,中國的司法狀況能好到哪去!

「你不要跟我講法律」

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晚上七點左右,山東即墨法輪功學員李紅蕾被即墨市通濟派出所綁架。李紅蕾的女兒黃如瑩得知消息回家,卻又被正在抄家搶劫的警察綁架。七月七日上午八點半,律師來到山東省即墨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依法要求取消對其當事人小女孩黃如瑩的會見限制,要依法會見。一李姓大隊長一口回絕,不讓見!並稱此案有特殊性。

律師問有啥特殊性?這案子屬於不准會見的「三類」案件的哪一類?該隊長大怒,拍案而起:「你這是給我下套!我知道你法律條文很熟,你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告訴他:「你們這是違法了。」旁邊一工作人員有恃無恐的樣子說:「違法就違法!」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不跟你講法律講甚麼?是不是國保大隊的警察辦案都不講法律,所以才不讓律師跟他講法律?那個國保大隊的工作人員更乾脆:「違法就違法!」好一個違法就違法!如此蠻橫的話出自於執法者之口,中國的法制現狀可見一斑。

上述幾個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執法者難道只是法盲嗎?從他們的言行看,他們哪個不是流氓!這些法盲加流氓雙重身份的執法者,禍亂的是中國的法制,他們才是社會不穩定的真正禍根!

當日前一篇文章: 多次被綁架、被剝奪授課權 優秀教師控告江澤民
當日後一篇文章: 活摘器官是江澤民一手製造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