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毓傑非法宣判兩年徒刑。法院事先即不通知家屬,也不通知辯護律師,直到七月四日上午才將非法判刑的結果告知王毓傑的辯護律師。 王毓傑因為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被和平區國保大隊、和平區吳淞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和平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九點半,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王毓傑。期間法官馬洪宇問王毓傑:你為甚麼控告江澤民?王毓傑回答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控告江澤民是我的權利!」王毓傑的辯護律師為王毓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王毓傑是無罪的,應該立即宣布無罪釋放。 當天的非法庭審草草收場。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和平區法院再次開庭,對王毓傑非法判刑兩年。 迫害責任單位信息: 瀋陽市和平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新華路78號,郵編110005 法官馬洪宇024-83219919 瀋陽市政法委: 書記鮑貴臣024-2423271758、13904349670 張文博15843402033 蔡兵13258808440 瀋陽市「610」辦: 電話:024-25842329、024-23106009 隊長:馬佔良024-23106006 瀋陽市和平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民主路109號 電話:024-23526537 局長趙秀海 和平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萬柏昌,住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東路山東館巷27號2-6-1 警察:張宏偉、王加旭、張心赤13130238260 吳淞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民族北街北三馬路30號 電話:024-23414009 所長劉巍(警號106725) 警察劉洋(警號107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