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在我修煉的十三年來,這一天,給了我一次深刻的教訓!今年三月十五日中午,我到旅遊景點講真相,遇到二男二女四個年輕人,於是同修配合講真相勸退,他們四個都同意三退了,我自己感覺也很好,後來得知這些人把我們誣告了,我們一行五人被綁架到了派出所,後又非法被拘留十五天。 向內找自己為甚麼會被綁架,回想起這麼一件事。不久前的一天,在學法組有兩個同修在說要去美國。我馬上說我也想去,她們沒有接這個話茬。過一會兒,先前說要去美國的H同修,又講起了理財產品的事,說已經做了幾個月了,收益很好,利率很高,每月把錢打到你的賬戶上……我想同修要去美國,我買這個所謂的「理財產品」,可能她會帶我一起去美國吧,這樣就答應買這個產品。 很快H用電話聯繫了上家,約定了時間地點。我帶著5000元現金,與H和H的一個常人朋友見面,另一同修y也想買,跟著來看看。我給了H同修4000元錢後,她的那個常人朋友就在手機上點點劃劃的,也沒有出具收據,也不知道是買的是哪家公司的產品,辦公地址在哪,我感到不對勁。這時那個常人朋友說,你們(指我和y)以後就歸她管(指H),又說,你們如果有錢就多買,收益很好的,如果介紹親戚朋友,起辦是3000元的,每月提成30元;5000元的,每月提成50元。我是H的上線,H是你們的上線,如果你們買進3000元,我和H各提成15元,如果你們買進5000元,我和H各提成25元,介紹進來一個人,還有拿領袖獎,你們如果介紹進來也可以拿提成。 這時我才發現這完全是傳銷模式。於是我就說,我們是修煉人,不能做股票,不能做傳銷,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我們修煉是很嚴肅的,一點點都不能走偏的。這樣同去的另一位同修,看到這個情形就沒有買,並回去和其他同修講了這事。 其他同修馬上趕到我們學法小組,你一句她一句的批評我說,你們是在幹壞事,並讓我轉告H,趕快都把錢退出來。後來才知道,H不僅介紹同修買,也介紹常人買,H自己也賠了很多錢,但不想馬上退出,想把自己投入的錢收回來,因此介紹我們來買,她可以當上家,可是大家的錢都收不回來了。投入進去的,都再也收不回來了。所謂的「收益很好」,是騙人的謊言。 我被綁架後想到,我為讓H高興而買了理財產品,參與了傳銷活動,是有許多有求之心:想去美國的執著心,利益之心,還有對兒子的情,心想如果收益高,可以把錢給兒子等等。H和y也是這次被綁架的五個同修之一。修煉是嚴肅的,教訓太深刻了。寫出來希望同修能有所借鑑,記取我的教訓。
以上為文章作者的文稿。以下為送件者留言:最近本地同修之間在傳購買「理財產品」,我周圍有一位參與買了理財產品,結果導致被邪惡綁架,教訓非常深刻,所以想把同修寫的經過情形整理後發給明慧作為交流。目地是提請所有參與的同修注意,如果您參與的理財產品和文中所說的一樣,那麼就是「傳銷」!是非常嚴重的。有同修在他們所在層次中看到,參與「傳銷」的最後是和迫害大法的邪惡一樣處理的。那麼這些已經不屬於大法弟子,邪惡就有藉口迫害,嚴重的會很快離世。 最近師父講法時,有學員問「金融互助平台」的問題,每天利息是百分之一,是騙人的情況。實際上每天利息百分之一,這在過去就是放高利貸的概念,而放高利貸的人在神看來是非常邪惡的有大罪的人,需要在地獄受懲罰的。今天的世人都認為這是正常的事,借錢給人用當然要收取利息的,那是今天人類變異後的觀念,現在的銀行的活期利息是每天十萬分之一,現在經濟不景氣,投資甚麼行當都不怎麼賺錢了,那麼為甚麼那些所謂的理財項目回報會那麼高?除去放高利貸,就是傳銷,一層騙一層的,最後本金都收不回來,結果是害人害己。 很多人參與炒股是出於想應對人民幣貶值,想保值,可是對於修煉人畢竟也是動了利益之心了。同修交流文章中寫到:一邊挑著菜,一邊給賣菜的講真相,賣家就說,你嘴上說的好聽,挑剩下的菜賣給誰去?僅僅是這點小利,就已經不是修煉人境界的展現了,不符合法的標準要求了。 《轉法輪》第四講中,有一個學員摸獎摸個小孩自行車的事。我們每天都在讀書,可能沒有每天對照自己,沒有自覺的摒棄各種「不義之財」,如果我得到了,就意味著有人會因此而失去,那麼這不就是不義之財嗎?如果一棵菜上做不到,大事上怎麼做到,如果面子上的沒有做到,隱蔽的事上怎麼做到呢?如果有人從來沒有做到過,就有大問題了。師父說過:「執著於名,乃有為邪法,如名於世間則必口善心魔,惑眾亂法。」[1] 師父還告訴我們:「今天在這關鍵的歷史時刻,那一分錢、一點點,都透著一個修煉人的境界、心態、執著、圓滿和不能圓滿。」[2] 從更高層次上看,真修弟子的一切金錢財富,所有應得的報酬,我們的生命,我們現在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師父給的,都是師父用他無量的付出,無量的承受換取來的,都是大法資源,都是給我們用來救人的,不是用來在人間享樂,過人的舒服日子的。真的有這無私無我的境界,修煉人決不會用心於謀財,也不會缺財的。他的生命都是為眾生而存在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