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迫害十六年來,我身陷囹圄十一年之久,在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在這些人間地獄中被反覆迫害、折磨,想起來都不寒而慄。」這是湖南省常德市商業局退休職工王曉群女士的控告。 現年六十六歲的王曉群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曾多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還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受盡精神及肉體折磨,經濟上也遭受巨大損失。王曉群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王曉群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惡之首江澤民出於對「真善忍」的恐懼與妒嫉,發起了一場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和幾個法輪功學員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抓回非法勞教兩年。我出獄後被罰款五千元。二零零二年,我回家後才四個月,又被警察以從我家抄出一張大法歌詞為由,再次將我非法勞教兩年。在兩次非法勞教期間,我遭受的肉體折磨包括電棒電擊、長時間坐小凳子、在烈日下罰站(雙手一前一後舉著,半小時不准動一下),有的大法學員中暑暈倒了被抬走。獄警指使吸毒犯折磨法輪功學員,我曾被幾個吸毒犯抬到樓梯中間用力摔下,摔得我眼冒金星,頭象要裂開似的。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常德市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行動,我在住處被國保大隊頭目王永康等警察綁架,第二天被劫持到常德市第一看守所。 警察將我的電腦設備和身上錢物搜刮殆盡,後又跑到我家非法抄家,將大法書籍、身份證、兩萬多元現金及一萬四千元的活期存摺等全部搜走。後來他們只還回七千元。警察因為得不到密碼,即使拿了我的身份證也沒提取到我家存摺中的錢,一氣之下利用權力凍結了我的存款單。我出監獄後,費了好多周折才拿回自己的錢。他們還非法抄了我弟弟的家,搶走我弟弟女兒的電腦,將我弟媳的金銀首飾也搜走了。 二零零六年,我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被劫持到湖南省女子監獄。在獄中,我遭到強行「轉化」迫害,每天罰站二十個小時,有時一天站二十二個多小時,有時只上床一個多小時就又被叫起來站,周而復始,雙腳雙腿腫得好大,皮膚腫得透亮了,像隨時要裂開一樣,上廁所要扶著牆慢慢移,有時站著站著,人一下子摔得很遠…… 後來又改為整天罰蹲,吃飯都不許站起來,屁股如果挨著地了,犯人就提來開水瓶往我身上潑,夏天溫度本來就高,那種刑可想而知了。每天還被逼背大量的法律:憲法、刑法、監獄法、信訪條例、天安門廣場條例……背不來就不讓睡覺,不「轉化」就上銬子,雙手反背後,一隻手從肩上下來,一隻手從後背上來銬著,手很快就鑽心的痛…… 在監獄裏強制勞動的時間特別長,每天剝蠶豆從三十多斤增加到後來六十多斤,每天早上六點多鐘要剝到深夜十二點是常有的事,特別是冬天,因為蠶豆從冰水中撈出來,手都是僵的,根本剝不動,幾年下來,手指都變形了。 我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們非法扣了我七年的全部退休工資,損失達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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