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余仕華、梅玉芳、張玉蘭、韓大姐、余雙蓉、駱四妹、駱五妹、朱大姐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大邑縣晉原鎮派出所,警察並對每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並強行抽血,理由是他們起訴江澤民。其中朱大姐被罰款五千元才准許回家。 余仕華(女),年齡七十六歲,以下是她的自述: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我從街上買菜回家,路上遇到一輛警車,警車上下來三個男警察對我說:你上車吧,我們送你回家,不由分說讓我上車。到家門口,看見早已有一輛警車等在門口,有一個穿警服的男警察,還有一男一女穿便服的人在門口等著。然後他們叫我開門讓他們進屋,我剛從警車上下來時,等在門口的那個警察用錄像機對著我開始錄像。進屋後,我請他們在客廳裏坐下,對他們說:你們別動我的東西,他們說好。 十幾分鐘後又來幾輛警車,進來十幾個全副武裝的警察,有一個警察拿著一張紙在我面前一晃,說我們有搜查證,我伸手去拿,他馬上拿開了,不給我看。他們要我打開所有屋子的門進行搜查,不放過任何一個角落。搶走了我天天要看的《轉法輪》、《洪吟(四)》,搶走了客廳和天台上供的師父的法像,把進天台的門上的對聯撕爛扔在地上(從派出所回來才發現的),搶走了一台新買的移動電視機、MP3和兩部手機,兩小時後才還給我兩部手機。 搜查完後,有一個男警察叫我上車到派出所,我不去,他就上來狠狠的拉我。到派出所後在一間辦公室裏有一個警察就來問我:你是怎麼開始煉法輪功的?我說看見別人在煉功我就去了,半年後身上所有疾病都沒有了,眼睛上的毛病也沒有了。又問我告江澤民了嗎?我說告了,他問誰寫的?我說我寫的。他說是誣告,我說不是誣告,是事實。我叫他不要亂寫,擺放好自己的位置,他說好。問完了他叫我到門外的凳子上去坐著。 一會他就將寫好的記錄給我看,並叫我簽字,我看見上面有一條寫著:你受到了人身傷害嗎?我指著拉我的那個警察說,就是他狠狠的拉我,我受到了人身傷害,不簽。那警察問拉我的警察說,他不簽咋辦?那個警察說不簽算了。 我在外面坐著,看著警察在抽兩個法輪功學員的血,後來又來抽我的血,我不同意,他們就叫來一個三十~四十歲很壯的女人,把我按倒在椅子上強行抽血,我掙扎沒有抽到,她對我又打又罵將我抵在椅子上,我高聲呼喊派出所殺人啦!連喊幾遍,警察看不行就喊這人走開,她暫時鬆手,然後跟著我追,她不走,說沒把我的血抽出來還要繼續(這人是派出所出錢在外面雇來的,她沒有完成任務就拿不到錢,所以她拼命的整我)。我說我要告你們派出所,你們盡幹壞事、瞎整,吳濤的下場就是你們的下場。 隔一會兒有個穿警服的男警察到我身邊挨著我坐下,我本能的給他讓了一下座位。他看我讓開就站起來說:你好美啊!挨你坐著你還要讓開,你剖開肚子看看有沒有法輪嘛?沒有你就去跳河嘛。我說我不會去死,我們修煉人不會去自殺,他就走了。隔會兒他又來了,趁我不注意猛然按著我右胳膊,另一個警察按著左胳膊,又來幾個按著我的腿,另一個警察換下唐所長,這樣唐所長就用針強行抽我的血。我大聲喊,他們拿著我的血跑進屋關上門不出來了,我在原地坐著,大喊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是要遭報應的。我感到傷心,世道太壞了,人心太險惡了,壞得沒有底線了,已經沒有良知了! 二十分鐘後,居委會主任開著車來接我,我不走,我就要看他們到底要幹甚麼?主任說走吧,我請你吃飯送你回家,我沒吃飯就回家了。 回家後我吃不得、睡不得、身心、精神受到嚴重傷害,手臂、後背、腰、腿都是傷,青紫色。走路、上下樓都疼痛難忍,兒子看見我受這樣大的傷害,這樣痛苦,就將我送到醫院檢查、照片,結果沒有骨折,只是肌肉軟組織損傷。兒子說:沒骨折就算了,如果骨折就不止是你告他們了,就是我告他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