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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雷州第一例 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法輪功學員黃連因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遭雷州市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他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這是當地第一宗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案例,對一貫受中共政法委、「610」操控、肆無忌憚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的當地公、檢、法人員無疑是一大震懾。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律師勇敢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不但說明越來越多的民眾明白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也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越來越難以為繼。

雷州市紀家鎮上郎村法輪功學員黃連因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在紀家鎮制板廠做工時被雷州市「610」周堪照、雷州市國保大隊長曹赟、紀家派出所警察戴勇等十多人綁架,被劫持到湛江市新村戒毒所。黃連絕食抵制迫害八天,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轉到雷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時,雷州市法院開庭對黃連進行非法庭審。有三十位親朋好友到場聲援黃連。

黃連下車時雙手被銬著手銬,他大聲喊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法庭上,一位來自廣州的律師為黃連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駁斥了公訴人的非法指控,指出黃連控告江澤民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推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每個公民都有起訴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而且理應受到法律保護的。黃連家中有電腦、打印機、書籍和光盤並不違反法律。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公民家中擁有這些東西是犯罪的。律師還指出,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公民不能修煉法輪功。

黃連剛滿二十歲的女兒也在庭上為父親做無罪辯護,她說:「我父親修煉法輪功沒有錯,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用刑法三百條給我父親定罪是無效的。」

黃連也為自己做了合法辯護,他在庭上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使人們身體健康,道德回升,我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據悉,審判長、陪審員都靜靜的聽,沒人打斷兩位辯護人的發言。庭審過程在兩個多小時後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黃連現仍被關押在雷州市看守所。

參與迫害人員:
雷州市「610辦公室」:
主 任蔡和森13802826498身份證號:440824700721397
副主任王道新13590006689身份證號:440824741212401
辦事員周堪照13724777781身份證號:440824650605307
前主任成鋒童13802346681身份證號:440824194908080018(退休)
前主任陳恩祿13822566456、15975970188身份證:440824541010155(退休)

雷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副局長容進13590009366(已退休)
曹赟13702691268 身份證號:440824196708200010
周飛13922077618 身份證號:440824196101120014

雷州市看守所:
所長鄧志向15900153363身份證號:440824196309090037

紀家派出所:警察戴勇

雷州市檢察院:
檢察長陳瓊花(女)13827153377身份證號:440824620704004(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公訴員陳文湖,身份證號440824720508301

雷州市法院:
法官陳再美13659722188身份證號:440824195707090011

當日前一篇文章: 加拿大北國音樂節 許多人當場學法輪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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