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畢桂英被綁架之後,元寶區興東派出所和丹東湯池鎮集賢村女子看守所一直不讓畢桂英與家屬見面,家人擔心畢桂英的狀況,於二十二日委託律師到丹東湯池鎮集賢村的女子看守所了解情況。 據畢桂英說,她在向兩位過路行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正好在丹東市元寶區興東派出所附近,結果那兩個路人聽完真相後立即就到派出所舉報,警察便根據她們描述的衣著特徵抓到了在路上行走的畢桂英。但是畢桂英說,她除了說出了自己的名字之外,其他甚麼也沒說,更沒有說出自己家的住址和帶著警察到自己家抄家,也沒簽字認甚麼罪。 可是,以興東派出所副所長徐政為首的五人,當日到畢桂英家侵入室內抄家時,卻說是畢桂英本人開的門,當畢桂英的丈夫詢問畢桂英本人在哪裏時,他們就說畢桂英開完門之後又被押回到了警車,並說畢桂英在興東區的小區發法輪功資料時,剛好被在那裏蹲坑的他們抓到,並且審問中畢桂英本人也承認自己確實發了法輪功資料,本人已在口供上簽了字等。 完全相反的說辭可見警察為達到抄家、關押的目的在撒謊。他們還給畢桂英扣上反黨的罪名,來欺騙和恐嚇畢桂英丈夫默認他們抄家,並到派出所協助他們調查。 但是謊言經不起核實,因此他們就一直阻擋不讓畢桂英與家屬見面,來維持他們施加罪行的「合法性」。興東派出所警察對畢桂英的綁架、關押、私闖民宅、和抄家、恐嚇、竊取公民私人物品,已經完全構成是一場犯罪。 這些警察執法犯法,並用謊言欺騙和強加迫害的非法行徑,早已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執法人員所為,也完全喪失了一個人應有的最起碼的道德。這也是中共十幾年來迫害法輪功的一貫手段和方式,反映出中國執法人員執法犯法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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