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山東省沂水縣法院在臨沂市河東區法庭二次非法開庭,審理了關於法輪功學員梁桂貞控告江澤民一案。 開庭時,法庭外有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在靜靜地等待。有九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進入法庭旁聽,與沂水610人員、國保警察相鄰而坐。法警指著法輪功學員說:你們是按正規程序進來的。又指著沂水610人員和國保警察說:你們是通過其它渠道進來的,把手機交出來。警察們互相看了看,然後把手機拿出來放到了律師面前的桌子上。 律師主要從三個方面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第一、梁桂貞家中的光盤內容都是教人向善的,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法官可以當庭播放,讓現場的人看看其內容是好是壞,是正是邪,人們就會一目了然。 第二、梁桂貞控告江澤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第三、公安部2000年和2005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公通字[2005]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完全合法。梁桂貞作為一名農村婦女,按真善忍做好人,重德行善,沒傷害任何一個人。相反,江澤民以權代法,只有他和知法犯法的公檢法人員才能破壞了法律實施。 期間公訴人多次提到邪教問題,都被律師一一引用法律駁回。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梁桂貞也為自己做了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立即釋放。 最後律師拿出聯名要求無罪釋放梁桂貞的徵簽表交給法官,提出當事人無罪,其行為合理合法順民心,應立即釋放。關於江澤民的犯罪問題,歷史會證明這一切。 公訴人最後無言以對,法官態度一直很平和,最後宣布休庭。 希望沂水縣公檢法人員能堅守法律的公正,無條件釋放梁桂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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