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岳陽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樓區公安國保及派出所警察綁架了付貴、李潤天、龍兵峰三名依法起訴江澤民的公民,隨即非法抄家。開始,他們被非法關押在岳陽縣看守所,前十天,他們早上被從看守所押送到岳陽縣秀花山山莊強行洗腦,晚上再被押回看守所。 十二月初,警察又把他們轉到了岳陽市看守所。岳陽市樓區檢察院十二月底下了起訴告知書,二零一六年五月他們遭非法庭審。 (一)原告反成被告──付貴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早上,樓區法院附近布滿了警察、便衣及「610」人員,對來往行人詢問、照像、或威脅,原來是要非法庭審岳陽市城陵磯法輪功學員付貴。上午九點半,法庭在沒有原告,沒有證人,只有法官、公訴人、律師和所謂的被告人的情況下開庭,付貴的八位家人和朋友參加了非法庭審的旁聽。 公訴人宣讀所謂的《起訴書》,列舉了十七項所謂「證據」。律師指出質證方式不合理,對當事人不公平。法官將十七項證據材料送當事人指認。當事人看過後說:「十七項證據材料中,除了郵寄單和訴江狀外,都是我本人不在家,家裏沒有人的情況下抄家,他們從哪裏拿來的我不知道,所抄物品我不能承認。」 公訴人宣讀幾篇當事人的口供。當事人聽過後說:「只有國保第一次錄的口供和檢察院第一次錄的口供屬實。其餘幾次口供都是辦案人員自己寫的、自己簽的字,我本人沒有回答任何問題、也沒簽字,口供不屬實。」 辯護律師和當事人作了無罪辯護: 1、圍繞三次上訪被視為擾亂社會秩序的辯護: 當事人說:「第二次和第三次拘留的時間和天數都不相符,而且三次拘留都沒有出示相關文書給我。在第三次拘留期間,我被送至洗腦班強制洗腦三個月。」 辯護律師指出:關押在洗腦班是違法行為,是對當事人的非法拘禁。所謂的「擾亂社會秩序罪」不成立,當事人合法上訪被拘留,這是非法行為。 2、圍繞「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辯護: 公訴人拿出一個二零零零年兩高的通知。 律師說:「這個二零零零年兩高的通知沒有法律效力。」並拿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複印件交給公訴人。 辯護律師說:「1、本案沒有付貴參與邪教組織的證據。付貴究竟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它的組織形式是甚麼?它的機構、成員、職能人員、管理形式等等都是甚麼?這個組織的住所地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付貴是這個組織的甚麼官職?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誰聽他的?他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他有沒有從該組織處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公訴人在法庭上並沒有出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2、沒有付貴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在庭審中,公訴人沒有出示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以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從而導致該法律或行政法規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 3、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 4、關於法輪功的資料。一部份是法輪功學員修煉用的,比如《轉法輪》、《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等,這部份內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做一個好人,當然沒有甚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當然也沒有甚麼問題。至於另一部份如:神韻晚會和部份新唐人電視節目光盤等是一些歌舞節目,是沒有階級性的,是中立的。雖然晚會是由法輪功學員演出的,但它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沒有提到法輪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也沒有提到法輪功。既然,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法輪功是邪教的規定,現實生活中,為甚麼有人誤認為法輪功是邪教呢? 真正首先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誣陷法輪功是邪教,接著,《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誣陷法輪功是邪教。辯護人認為,領導人的講話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而新聞媒體的文章更不能做定案的依據。法院判案依據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3、圍繞「訴江狀」展開的辯護: 辯護人:「郵寄‘訴江狀’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享有特權,前領導人也不例外,而且訴狀內容真實可信,哪有誣告濫訴?當事人應受法律保護,為何反成被告?」 當事人辯護道:「法輪功不是邪教;如果‘訴江狀’屬於宣傳品,那麼任何人寫的起訴狀那不都屬於宣傳品了的嗎?本人所寫的‘訴江狀’都是本人親身經歷,完全屬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人可以依法起訴任何人。」 最後,辯護人要求:「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當事人付貴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付貴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審判長、陪審員都沒說話,最後宣布休庭合議。 散場後,一公安便衣道:「以後只怕要請北京律師來上上課,講講法治。」付貴的家屬朋友中有人提問:「現在到底是用兩高通知治國,還是以法治國?」 (二)庭審上的鬧劇──李潤天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早上,樓區法院附近同前一天一樣,布滿了警察、便衣及「610」人員,對來往行人詢問、照像、或威脅,原來是非法庭審岳陽市城陵磯法輪功學員李潤天。八點十分, 法庭在沒有原告,沒有證人,只有法官、公訴人和所謂的被告人及律師的情況下開庭,李潤天的家人和朋友十二人來到了樓區法院二樓旁聽了他的非法庭審。 公訴人胡立軍例舉了所謂罪狀,並誣陷李潤天是「累犯」。 他的辯護律師作了無罪辯護: 律師說:「江澤民是公民,李潤天也是公民。公民訴訟任何一個公民都是合法的,沒有哪一個有權威的人不能被訴訟。我的當事人寫的訴江狀紙不是宣傳品, 他是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去訴訟江澤民,只要他告的是事實就不是誣告。這是他的權利受法律保護。而且他是快遞郵寄的,截取他的郵件是犯法。」 律師問公訴人說:「我的當事人是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劫持的, 而給他下逮捕通知超過羈押規定的三十七天後的二十多天,這是為甚麼?」 公訴人說:「這是工作上的失誤。」 律師說:「你這麼輕鬆解釋就過去了,這是要抓人的。」 公訴人問李潤天說:「你不是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了嗎?」 李潤天回答說:「被劫持到看守所的前十天,每天早上我被從看守所押送到岳陽縣秀花山山莊強行洗腦,晚上再被押回看守所。我是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寫的, 不是我的本意。」 律師說:「這是犯法,是私設黑監獄。」 公訴人拿著一張《明慧週報岳陽版》說是李潤天制的宣傳。 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是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劫持羈押的, 這張《明慧週報岳陽版》發行日期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請問我的當事人是在哪裏製作的?」 公訴人又說:「法輪功搞甚麼‘藏字石’, 甚麼訴江十九萬人,甚麼三退兩億多?」 律師說:「‘藏字石’不是李潤天刻上去的吧?」旁聽的人群中有人心裏覺得好笑但不敢笑。律師接著說:「你說的這些與本案無關, 我的當事人沒有犯罪, 要求立即釋放我的當事人。」 庭審過程中庭長、法官、陪審員都靜靜的聽著,最後宣布休庭合議。 原本被高壓恐嚇洗腦的李潤天的家屬和朋友們才從謊言欺騙中清醒過來,才知道自己的親人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是那些執法者在執法犯法。 (三)沒有旁聽, 沒有辯護人──非法庭審龍兵峰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早上,樓區法院附近布滿了警察、便衣及「610」人員,對來往行人詢問、照像、或威脅。原來是非法庭審岳陽市城陵磯法輪功學員龍兵峰。因前兩次的庭審,人們口耳相傳出一些真相,使「610」頭目張皆紅等人很害怕。這次,他們不允許當事人的家屬和朋友旁聽。(中國法院法庭規則法釋〔2016〕七號第九條規定:「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又因龍兵峰家庭經濟拮据沒有請辯護律師,法庭在沒有原告,沒有證人,只有法官、公訴人和所謂的被告人的情況下開庭。公訴人以慣用的罪名起訴當事人,當事人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勞教制度被取消後,中共就以非法判刑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於是,庭審就成了公檢法人員作惡的平台,實際上就是公檢法人員利用公權力聯合犯罪。所以,失去了公開公正的庭審就顯得荒誕離奇。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時,原告卻一直缺席,也沒有見委託代理人,是因為根本就沒有受害者、 沒有原告。 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是「真善忍」,行為處事的原則是「真善忍」,表現出來的言行是無私的、善意的,福益家庭社會。在迫害之前,中共各級媒體對法輪功學員的高尚行為和道德風貌做過一些報導,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所以法輪功學員在社會各階層都是好人,對好人進行舉報抓捕審判,不就是誣告陷害嗎? 公檢法的職責本應是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維護良知、維護社會公正,維護法律尊嚴。但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在謊言欺騙、強權脅迫和利益誘惑下扭曲了眾多人的人性與良知,致使一些政法系統的官員和警察,是非顛倒,幹起了助紂為虐的惡事。在明知法輪功學員是遵紀守法的好人的情況下,選擇了與邪惡為伍,置法律於不顧,喪失了基本的道義和良知,違背著自己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心,幹著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罪惡勾當,最後成為江氏集團犧牲品。 各單位責任人一覽表 審判長:肖冰峰 副審判長:廖致(女)辦公室電話:8722801 陪審員:劉紅光 劉霞(女)辦公室電話:8722323 公訴人:胡立軍 岳陽市樓區公安局國保:電話:0730-8823173 郵編:414000 大隊長: 劉學農: 13975020007 副大隊長:張東武:13807300177 教導員: 吳皓 15307308808 警察: 張和平 警察: 唐建明: 13908407369 警察: 李奇 13975010091 岳陽市市政法委 值、傳:0730-8889312 郵編:414000 向偉雄 書記 劉孝純 副書記 0730-8889203 13907301549 李健安 副書記 0730-8889052 13974009799 蔣仁凱 副書記 0730-8889516 13607305353 賈建湘 副書記 0730-8889091 13707302928 胡平華 政治部主任 0730- 8889142 13787301719 許雄 副書記 0730-8889013 13807309383 彭興國 辦公室主任 0730-8889622 13707303498 許繼英 機關黨委書記 0730-8889269 13007300266 羅維維 綜治辦副主任 0730-8889742 13907306176 黃雙寶 政治部副主任 0730- 8889310 18707304978 湯露 綜治一室主任 0730- 8889475 13873085960 袁湘偉 執法監督室主任 0730-8889207 13907301236 市維穩辦: 值班傳真:0730-8889164 胡衛 主任 0730-8280592 13307302886 馬文忠 副主任 0730-8889164 8268619 13975002808 周勇 副主任 0730-8889164 8887506 13975009555 市「610」: 辦公室值班 0730-8889141 傳真0730-8889040 李湘濱 主任 0730-8881808 13807301767 張皆紅 副主任 0730-8889041 0730-8856218 13575017899 黃要林 副主任 0730- 8889047 13975038082 李偉華 調研員 0730-8889061 0730-8889696 13907302976 劉紅霞 副調研員 0730-8889042 0730- 8889213 13808400996 傅詠梅 綜合科長 0730-8889040 0730-8840806 13975092806 蘇華(直接責任人) 教育科長 0730- 8889042 8721639 13507309872 張能武 法制培訓中心主任 0730- 8889141 8889375 13908400155 岳陽市樓區 「610」主任:方宇 13908405838 岳陽市樓區檢察院 值班電話: 0730-8302011 郵編:414000 湯堯光 黨組書記 檢察長 0730- 8302001 13907305308 黃利軍 黨組副書記 副檢察長 0730- 8302002 18692111666 劉大明 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 0730-8302003 13907306966 吳衛平 黨組副書記 0730- 8302004 18907308929 陳 堯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0730-8302005 13873003333 譚 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0730- 8302008 13907305730 蘇 昕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0730- 8302009 13807301228 易啟明 黨組成員 0730- 8302007 13873008188 周岳錳 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0730- 8302010 13973003366 柳小偉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0730- 8302006 13707308687 王壽明 檢委會專職委員 0730- 8302096 13707303588 葛 綸 檢委會專職委員 13907301805 楊炳林 工會主席 0730- 8302016 13873001268 唐 亮 辦公室主任 0730- 8302088 13908403318 許 丹 辦公室副主任 0730-8302055 13617306688 陳雄黃 辦公室副主任 0730-8302055 13575005066 李大慶 反貪教導員 0730- 8302098 13973005518 胡燄林 反貪局副局長 0730- 8302084 13637306599 易志軍 反貪局副局長 0730- 8302081 13907403088 鐘 成 反貪局副局長 0730-8302082 13786050505 項明亮 反瀆局局長 0730- 8302039 13907306258 徐學忠 反瀆局教導員 0730- 8302039 15873033288 熊立軍 監察室主任兼反瀆局副局長0730- 8302039 13973067888 何英明 重案偵查大隊大隊長 0730-8302036 18707302888 李尉濱 重案偵察大隊教導員 0730- 8302056 15307300688 李 舟 重案偵察大隊副大隊長0730- 8302056 13707302115 易愛平 偵察監督科科長 0730- 8302058 13575001866 彭 濱 偵察監督科副科長 0730- 8302019 13762093389 陳 剛 偵察監督科副科長 0730- 8302019 18975009009 彭利人 公訴一科科長 0730- 8302068 13908405505 瞿 雁 公訴一科副科長 0730-8302060 13507301228 張蓮英 公訴二科科長 0730- 8302020 13507303355 曾銀樹 公訴二科副科長 0730- 8302069 13789006123 高 毅 公訴二科副科長 0730- 8302087 13789000111 郭儒林 民行檢查科科長 0730- 8302026 13975065767 劉洪 監所檢察科科長 0730- 8302086 13975083636 余躍糧 監所監察科副科長 0730-8302025 13786088366 張泗洪 控申監察科科長 0730-8302027 13907305130 栗 登 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 0730-8302028 13789003335 周山湖 安全督查員 0730-8302028 13637305838 陳建新 法警大隊隊長 0730- 8302031 13907300698 鐘唯博 法警大隊教導員 0730-8302031 13873005858 葉菊如 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 0730-8302059 13575081968 唐中池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主任0730-8302059 13907303128 何燕娟 行裝科科長 0730-8302066 13507305699 孫小岳 行裝科副科長 0730- 8302033 13762007099 劉德軍 車隊長 0730- 8302098 13789006000 岳陽市樓區法院; 值班電話: 0730-8722828 郵編:414000 姜 彬 黨組書記、院長 0730- 8333799 13807305337 賀湘平 黨組副書記 、副院長 0730- 8722818 15807300999 劉亞華 黨組副書記 0730-8712825 13707305298 吳 琳 黨組成員、 副院長 0730- 8722819 13807302188 黃永定 黨組成員、 副院長 0730- 8722816 13873000303 張澤民 副院長 0730- 8722806 13808404622 廖 理 黨組成員、 副院長 0730- 8722826 13907303345 曹 萍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0730-8722829 13873008366 聶祖勝 黨組成員 0730-8722808 18873006066 13054082288 劉 力 黨組成員 0730-8652105 13907308682 唐匯錦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黨總支書記 0730-8723625 13873055139 蔡學謙 專職審委會委員 0730-8257361 13907301631 陳松柏 專職審委會委員 0730-8836935 15873066788 黃正生 13317302938 段 成 工會主席 政治部副主任0730- 8722809 15673005888 何國平 政治部副主任 0730- 8729089 13873068993 萬軍 立案庭庭長 8722810(辦)8723058(家)13607302528 彭小紅 立案庭副庭長8722810(辦)3242000(家)13873055388 王益民 刑一庭副庭長8722802(辦)8723280(家)13307303280 許凱鋒 刑一庭副庭長 陳松保 執行庭副庭長8722821(辦)13707308098 周石保 執行庭副庭長8722811(辦)8722896(家)13707307895 法院刑事一庭辦事人員: 許興、黃永定、苗莉、萬軍、胡哲、袁華 岳陽市樓區各派出所負責人電話號碼; 岳陽市樓區城陵磯派出所:730-8567088、730-8592756 鄒愛國 三眼橋派出所長 13873081133 劉金瑞 奇家嶺派出所所長 13637302968 陳隨軍 奇家嶺派出所教導員 13787301779 趙遠軍 湖濱派出所所長 13637308080 0730-8385360 黃建武 郭鎮派出所所長 13207305588 0730-8790789 王生華 郭鎮派出所教導員 18807302858 0730-8792789 劉 勇 洞庭派出所所長 13787301918 0730-8310958 鄭 晗 站前路派出所所長 18673003998 王 鵬 站前路派出所教導員 18673015666 湯君民 王家河派出所所長 139073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