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去年五月的一天,我和同修配合到被綁架的同修的家鄉去講真相、徵簽,在做的過程中,被一村民報告給警察,我與另一同修被國保警察劫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把我們包裏的真相資料倒在地上拍照,非法提審我倆,我們不配合。這天晚上,我和同修被送到縣拘留所。在拘留所裏,我倆向內找,為甚麼被綁架。表象是正念不足,承認被他們抓到了證據,實質是平時修煉的懈怠和自己怕心才導致了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們雖然有漏,但我們能在法中歸正自己,誰也不能迫害我們,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對同修說,咱倆就背法,發正念。 我們這個房間裏的人,有進京上訪的,有撿到別人手機自己用的,有給人擔保,她們都感到很委屈。我給她們講,我說:我們煉法輪功的人不會去撿別人丟的東西自己用。我在公交車上兩次看到別人丟的手機,一次給了開車的司機,一次告訴了失主。因為我們煉功人都明白宇宙中有一個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拿別人的東西要用德去交換的。我對給人擔保的人說:可能你們哪世有過恩怨,欠別人的債得還,沒有欠債不還的理。又給她們講古時善惡有報的故事。做擔保的人說:大姐,你像個心理學專家,聽你這麼一講,我心裏敞亮多了。 她們不了解法輪功的真相,我和同修給她們講江澤民怎麼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殺人害命,牟取暴利,罪惡滔天,給她們背法。那個上訪的人聽後說:這法說的太明白了。她們都退出了少先隊。 在拘留所,國保和派出所警察給我戴上手銬拉到縣公安局,拽著我的手按手印、量身高。一國保警察對我說:某某,那天在派出所,就是沒時間。然後派出所所長掄著拳頭對我說:我挖個坑就把你埋了。他單獨提審我,給我安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問我簽不簽字?我說:不簽。過了幾天,他們又拉著我和同修去我們倆家抄家,返回時,所長問我你家小區叫甚麼名?我沒告訴他,他狠狠的打了我一拳。我反思自己,由於怕心,自己沒做好,沒能救了這些警察,還使他們在我這件事上犯了罪。將來正法結束時,他們要承擔他們犯的罪被銷毀,這件事不能在往前走了,到此為止。 我想這事誰說了也不算,就師父說了算。這裏不是我呆的地方,我得出去救人。我發正念解體、清除另外空間操縱我地區公檢法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讓眾生明真相,識謊言,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請師父加持弟子。我知道師父時時都在看護和點悟弟子,有兩天正念發的少,晚上夢到我離家不遠了,騎上我的車子,它不走,我想可能是沒油了,打開油箱蓋一看,裏面一滴油都沒有。早晨醒來我對同修說:「這樣走不了,得加大力度發正念。」 我是關著修的,身體感覺不靈敏,我雖然感覺不到,但我對師對法就是堅信,十五天後我回家了。 回來後考驗接踵而來,在回來的路上家人和親戚對我說:你這事還沒完呢!因和我一起被綁架的同修沒能出來,被送到了市看守所。 到家後,弟弟來電話不讓我在家住。兒子說:我陪你到外面住幾天吧,你這次能回來,是因為在家中沒有找到證據。我在心裏想:你們說的這些我都不承認。師父講:「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念是構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堅如磐石的金剛之體,令一切邪惡膽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體。有多強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大法弟子們真的是在從常人中走出來。」[1]我在縣拘留所時,每天都背這段法。我心裏明白,是憑著對師對法的堅信,對眾生的慈悲,才化解了這場魔難。 同修來我家問派出所警察沒到你家來呀?我說我沒想讓他來,我不讓他們犯罪。又有人說:你們這個案子報到省裏了,現在到處抓人呢,還差兩個人,他們說還有一個放了的,你要覺得心裏不穩就出去躲躲。我說你們是來考驗我來了?我是還有怕心吧。我要離家出走那不是承認讓迫害了嗎? 當我知道控告江澤民時,我想我必須參與。兒子聽說要控告江澤民,對我說:媽,我給你跪下了,你不要郵信,那上面真名實姓,他們再把你抓起來,我怎麼辦呢?我對他說:你別給我跪著,你給師父跪著。江澤民迫害煉法輪功的人,我們就是要告他!後來兒子對我說:媽,我管不了你。我意識到要想恢復被迫害前的家庭環境和修煉狀態就必須大量學法、發正念,我把師父的許多講法抄在本子上,有時間就看、背,這樣正念越來越強。 經過這次魔難,我體悟到那些在黑窩裏做的很好,很堅定的同修為甚麼出來後掉隊了,有些就是學法沒跟上,沒有走出迫害的陰影,還在承認迫害,沒突破家庭關,走了舊勢力的路,就跟不上正法進程。師父講:「而大法弟子的正信那是神的狀態,那是對真理的理悟而造成的,是修煉好的一面的神的狀態,絕不是甚麼外在因素能起作用的。不是為了堅信而堅信,為了堅定而堅定是做不到的。」我們只有多學法,理性的認識法,同化法,才能做好三件事,才能兌現我們的誓約。 以上是我在魔難中走過來的點滴體會,如有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兩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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