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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法律抵制警察非法抄家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一位家住北京豐台的法輪功學員,四月二十日一大早被派出所警察騙開房門闖入家中。警察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闖民宅,被學員質問時,帶頭的派出所副所長離開了一個多小時,回來的時候帶著一張所謂「搜查證」,學員想要對「搜查證」拍照留存作為證據,該派出所副所長見到後強行將「搜查」證搶走,不許拍照。

這裏不說這張所謂「搜查證」是真是假,需要指出的是,先違法,再補辦手續,這本身也是違法。法輪功學員對人講真相,或印發傳單是教人向善,講清真相中針對的是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邪惡集團,所說的也都是事實,是公民的言論自由,根本沒有違法。相反警察無理由私自闖入公民住宅,執法犯法,這才是違法。

警察補辦了所謂「搜查證」,便開始非法搜查住宅,找到電腦一台,打印機若干台,法輪功書籍若干本,之後對這些物品拍照,想要作為「證物」。過程中學員一直對警察講真相,同時指出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按照規定,警察執法需打開執法記錄儀,否則便是違規執法,所以這一過程(包括學員質問他們沒有合法手續私自闖入的事情)都被記錄了下來。現在的執法記錄儀很多都是網絡式的,也就是圖象會實時傳送回監管部門,現場發現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接質問警察,作為證據,日後就可以要求查看當時的執法記錄,並要求警察對當時的情況是否合法或符合規定作出解釋。

之後,警察便採取恐嚇和誘騙的方式將學員一家帶到了派出所,並在一家人離開家後,非法搬走了電腦、打印機等物品。警察扣押物品一般需要向當事人出示物品扣押單,列明扣押物品,並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但在這件事中派出所的警察從頭到尾沒有出示任何單據要求學員確認,並且在家中無任何人看管的情況下擅自搬走學員家中的私人財物,所謂「執法」形同搶劫,至今學員不知當時警察到底拿走了些甚麼,有時家中有東西找不到,也不知是自己弄丟了或是被警察拿走了。對於這種情況,學員可以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門(打114詢問當地公安分局電話,然後打電話過去詢問督察電話)依法進行投訴。

在派出所,該學員和其母親(同修)不回答警察的任何問話,只是向派出所的警察講真相,並告訴警察他們這樣做是非法的。晚上九點左右,兩人被送至豐台區看守所,強行關押了三十天,期間經過三次所謂「提審」,學員告訴預審的警察派出所非法闖入民宅,非法執法,三十天後預審拿著一張治安拘留的決定對兩人說要對你們進行治安拘留,問兩人是否簽字,兩人拒絕簽字後,被放回了家。

回來之後,兩人商量了一下,覺得自己有理,應該把東西要回來。於是兩人便去向派出所要東西,派出所告訴他們東西在預審那裏,兩人的預審是豐台分局預審科的王曦(西字發音,具體不知是哪個字)。得到的答覆是派出所向預審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手續,預審不能認定派出所違法,拒不歸還學員財務。學員抓住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這一點進行質問,預審不停的推脫責任,最後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告訴學員分局有紀檢和督察,可以向他們投訴。

按照預審告訴的,五月二十六日學員又依法向北京市豐台分局督察進行投訴,說明了派出所警察非法執法,並且事後還想要補辦搜查證掩蓋事實的情況,並提出當時有執法記錄可以作證。為了防止警察耍賴,學員對電話通話進行了錄音。兩天之後,派出所將打印機和碎紙機還給了學員,但電腦和法輪功書籍還有一本筆記被警察扣住不還。

對此,學員認為,當時的投訴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發還物品的事實也說明警察的監察部門本身也認為派出所警察的行為是非法的,既然這件事本身就是非法的,那麼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當然也都不合法。何況警察違法在先,那麼從家中非法搶走的所有財物都應該無條件歸還給學員。基於這樣的認識,學員再次聯繫了預審。自從第一次投訴之後,預審就不再接學員的電話了,所以這次找到的是預審值班室的一個女警官姓劉,告訴學員說負責他們的預審學習去了,要一個月才能回來。並說學員這樣的情況,如果要把東西還給他們,必須經過負責他們的預審。學員向她說明了自己的情況,並指出派出所的警察違法,警察了解了情況後說要問一下。

之後她又打來電話告訴學員,說你們的東西涉案,不能還給你們,學員告訴她你們違法在先、沒有理由扣住我的東西,並且告訴她這件事已經經過了督察那邊處理,事實已經很清楚,派出所執法有問題是肯定的了,執法記錄也錄下來了,你們明知物品來源不合法還強行扣住,也是違法,並要求她們出具扣押物品的告知,列明原因和依據的法律。這位姓劉的女警官說她們只對派出所負責,沒必要給學員出甚麼告知,並聲稱還給學員的打印機她們根本沒收到。為防萬一,這段通話學員也進行了錄音。

在那之後,學員按照這位劉警官所說的去詢問派出所,因為如果預審沒有收到,那麼這一個月打印機應該就放在派出所,這樣派出所就不但非法闖入民宅,而且還私自扣留公民的私人財物,這件事就是他們的責任。派出所的警察告訴學員,他們的東西上交和發還都要經過預審,也就是說預審不但知道打印機從他們那裏被拿走發還給學員,而且非常清楚是因為學員投訴派出所的警察執法過程存在問題才將東西發還的。

於是依據派出所所說的情況,學員第二次向豐台分局督察進行了投訴,投訴警察騙人,同時再次要求返還電腦、書籍和所有其它物品。但是學員的電腦和書等物品依然沒有被還回來,於是學員再次聯繫預審,這次還是那個姓劉的女警官接的電話,不知是不是因為投訴的關係,她顯得很小心,並說幫學員聯繫王曦。很快王曦就打來了電話,她告訴學員,這件事已經上報豐台分局,經過分局層層審批決定扣留學員的物品,不可能再還給學員。

在那之後,學員還曾經向12389公安違法違紀網站進行投訴舉報,過了一個星期沒有收到任何回應,在整個事件中,負責此事的預審在分局督察已經做出處理的情況下,一直拒不承認他們有任何違法違規的地方。從最終的結果,我們也可以看出共產黨對於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是不顧法律事實,沒有法律依據的,完全是以權代法,以權壓法。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一直都是合法的,所謂的「非法」都是中共以權代法強加給法輪功的,然後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的不斷反覆宣傳強行灌輸給全中國人。今天中共既然打著法制的幌子,那麼我們也就應該充份利用這一點,和他們講法律,從法律角度來證明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非法的。

不能再承認警察對學員的抄家罰款等迫害行為,學員作為受害一方,如果有條件,應該盡可能的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數額大的還可以依法起訴,將他們非法的惡行曝光,投訴或起訴的過程中也是在揭露邪惡,也是講清真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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