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一日】楊素華女士,今年八十歲,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親耳聆聽李洪志師父在錦州學習班上的講法,兩天後,困擾她幾十年的疾病不翼而飛。十多年,因她堅持信仰真、善、忍,先後多次被非法關押、抄家、關洗腦班迫害,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六日,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楊素華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投遞《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下面是楊素華的訴狀中的部份內容。 我叫楊素華,沒煉功之前,是中共錦州市委辦公廳退休幹部。那時身患多種疾病,全身所有關節疼痛並且怕風,膽、胃、婦科疾病等,我到處尋醫討藥,久治不癒,病痛的折磨使我喪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我參加了李洪志師父來錦州辦的傳法傳功學習班,同年,我又參加了在哈爾濱辦的班,參加錦州的班沒有兩天,困擾我幾十年的疾病不翼而飛,我親身體驗到了大法的神奇,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我修煉後,都能用「真、善、忍」的理念要求自己,遇事找自己,待人真誠、善良。 一九九九年七月,原國家主席江澤民利用中共挾持整個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了長達十六年的血腥迫害,我遭到的種種迫害詳情如下: 第一次迫害:綁架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晚,我和功友劉樹深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沒等檢票,在錦州火車站候車室被警察劫持,當時被抓功友有二十多人。到晚上十點左右,分別被各自轄區的派出所警察帶走。我被兩個警察帶到錦鐵派出所。其中一人把我右胳膊銬在室內的暖氣管上。第二天送我進錦州市第二看守所,關押十五天後,又送我去了洗腦班。 第二次迫害:被囚禁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錦鐵派出所警察唐某某從看守所把我綁架到由錦州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錦州市六一零合辦的洗腦班,洗腦班上有近百人。這些人有的是從拘留所轉來的,大部份是在家裏、地裏幹活或在單位上班時被綁架的。洗腦班地點在錦州市橋西原錦州市玉器廠。 洗腦班辦了近一個半月,強制洗腦,強制訓練,讓我們放棄信仰。不放棄就打罵、體罰,用頭往牆上撞,打嘴巴子等,打人最狠的是六一零頭子李協江等人。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七(或是十八號)的下午錦鐵派出所民警唐某某凌河區政法委王主任、錦鐵街道工作人員陳玉華及家人來接我。陳玉華將我及家人帶到錦鐵街道辦公室,陳說政府規定必需交錢,別人交二千元,你交一千元,我說沒錢。後來家人交了五百元。 第三次迫害:抄家、綁架、關押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上午我去給功友蔡某某家送資料,正碰上凌安派出所警察李某某和王愛樹抄其家。當我敲門時,李某某開門,一手抓住我的胳膊。李某某和王愛樹把我們三人(包括蔡的老伴)帶到凌安派出所,並分別關押在三個辦公室。李問我資料的來源,我不告訴他,他就用我的布兜子抽打我,隨後又來了幾名警察誘騙,讓我說出資料從哪來的,最後又來了一位叫王斌的警察,他用嘮家常話的方式引誘我,我說別誘導我了,我不會告訴你的,他說為甚麼,我說不會給你找麻煩,他說我不怕麻煩,我說我不會那麼做。這樣結束了我倆的談話。 在幾位警察對我誘騙過程中,李、王二人已去我家非法抄家。李回來又問我,你書呢?你們屋裏有香味,怎麼甚麼沒有。他讓我看,只抄到我在錦州、哈爾濱參加法輪功學習班的聽課證。 一月十九日零點,我被李、王送進錦州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過著非人的生活,住在離地面不到幾寸高的木板鋪上,幾十人擠在一起,睡覺時只能側身,身體又不能彎曲,稍一動就碰醒別人,碰上就遭到刑事犯的謾罵和踢踹。吃、住、大、小便都在一個牢號內。吃的是窩窩頭,喝的是沒有油的白菜湯,裏面有沙子、蟲子,冷水洗臉、洗腳,晚上用的被褥很髒,有一種難聞的氣味。每月還要交七十元的使用費。每天坐板不允許動。 二零零一年五月中旬,因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絕食,錦州「六一零」採取了緩兵之計,將我們放回家。 第四次迫害:誘捕、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午我正在家修房子,凌安派出所李某某等人來找我,說有事,我說你就在這說吧。他說領導找你有點事,一會就回來。結果他們把我送進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六日早,我和王文娟等被凌河區公安分局局長李維民等人送進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所。車到馬三家教養所門前,一個警察拿出單子,說判我一年教養,讓我簽字,我說不給簽。 我同王文娟被分到女二所二大隊四分隊,到隊後就來了幾個人,隨後四分隊隊長代紅也到了。他們用偽善的面孔哄騙我,讓放棄信仰。每天就這樣輪番地讓我放棄信仰,晚上不讓我睡覺。每天早上五點三十分起床,五分鐘洗漱,不允許超過時間。大部時間做奴工。開會時,坐塑料凳,強制坐直,兩手放在膝蓋上,不允許交頭接耳,不允許動。(室內還有監控) 第五次迫害:抄家、誘騙、綁架、關押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上七點多鐘,我和兒媳從北郊買回冬儲白菜,剛進屋,外面有人敲門,兒媳去開門,我說問問是誰,門外人回答說普查人口。開門後,進來五、六個警察,其中一人說是凌河公安分局的。進屋後錦鐵派出所警察問我,你住哪屋,我說北屋,他就把我帶到南屋。分局的警察進了北屋,開始抄家。將家中的大法書籍、師父的像、護身符、大法資料、新兜子等都搶走。他們在抄家的過程中,分局一位警察要給我照像,我躲著他,不讓他照,看著我的警察說別照了。 抄家的幾個人把翻出來的物品劫走,只留下錦鐵派出所一個警察讓我跟他去派出所,我說不去,我沒犯罪,不去,兒媳也說她七十多歲了,給她帶哪去?不行。他又說核實,核實點事,一會讓她回來。我倆誰也不相信他的話。爭執一會,他對我兒媳說,保證讓你媽媽回來。就在這種情況下,我跟他一起到了派出所。他就問我這,問我那,我說不知道。又問我認識不認識曲偉,我說有大環境時在一起煉過功。 他問完後,讓我在他寫的筆錄上簽字,我說不簽。等到了十一點時,我和功友吳某某(她是從家裏病床上被背來的)被他們送進錦州市看守所。去看守所的途中,一個警察下車拿一個紙單進了現在的錦州附屬三院,不一會就出來了。 到看守所後,負責接收的一位女警察接過單看看,說沒有手續,錦鐵派出所的警察說明天送來,就這樣將我倆送進了看守所,三天後,我倆被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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