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遼寧省綏中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丁青豔、裴忠華進行了非法開庭。綏中縣法院拒絕親屬旁聽。 裴忠華、丁青豔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被綁架,裴忠華五天後取保候審。丁青豔已被非法關押五個多月。檢察院對丁青豔的所謂起訴書中只有訴江和七張展板,再無其它實質內容。律師查閱案卷後曾表示:「此案竟然能立案,很奇怪。」之前律師曾建議法院和檢察院撤訴,未得回應。 對五月二十三日的庭審,法院事先做了部署,當丁青豔、裴忠華的很多親友在進入法庭後,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寶民等騙家屬說:「都出去,一會兒重新進。」待大家出去後,就再不讓入內了。包括直系親屬在內的眾多親友都被擋在法庭外,最後只有裴忠華的兒子、小姨子,丁青豔的女兒、女婿和妻子被獲准旁聽,法院事先安排了二、三十名警察坐在旁聽席。對於王寶民等人驅趕旁聽親友一事,丁青豔的女兒非常激動,大聲質問王寶民為甚麼不讓人旁聽,另一位親屬在被驅趕出去之後,在庭外大喊:「為甚麼法輪功的案子不讓旁聽,有甚麼見不得人的?」對此,周圍法警和國保警察無一人吭聲。王寶民還給圍觀的人錄像。 兩名律師在庭上為丁青豔和裴忠華做了無罪辯護。主審法官李雲濤自始至終未發一言,說話的只有審判員關樹森,此人曾非法判決過二十多名大法弟子。 正常的庭審應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 在法庭調查環節:丁青豔和裴忠華被分別隔離開進行,對丁青豔進行詢問的時候,裴忠華被帶走隔離;對裴忠華進行詢問時,丁青豔被帶走隔離。裴忠華要求公訴人賀志廣拿出起訴自己的證據時,被關樹森制止。對於賀志廣拿出的所謂證據《轉法輪》和大法師父法像,律師指出:書和法像對於法輪功修煉者來說,跟基督徒擁有《聖經》、佛教徒擁有佛經是一個道理,不能成為罪證。賀志廣又把真相展板作為所謂證據舉證,律師看了展板後說:「(警察)打死這麼些人,你看看高蓉蓉被打成這樣,你們應該去調查……」話沒說完,被關樹森打斷。 在法庭辯護環節: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了法庭辯護。律師指出「法官在開庭前找丁青豔和裴忠華家屬要求其辭退律師是違法的。」「國保讓丁青豔寫保證,說寫完保證就放他,這是誘騙。」「刑事案件中沒有一個法輪功所為。」說到控告江澤民的問題,律師說:「控告狀是寄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地方國保認為控告是違法的,兩高是否這樣認為呢?建議法庭向兩高取證,如果兩高不認為違法,那麼地方國保是不是在褻瀆兩高的權威?」過程中,律師的話多次被關樹森打斷。每次律師說到要害處,關樹森就叫停,並威脅律師「再說讓法警給你架出去」。 而被告人最後陳述的環節,竟被關樹森強行取消。裴忠華準備了陳述材料,關樹森不讓說,強行宣布休庭。庭審過程持續兩個小時左右。 按照規定,除了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外,都應該公開審理,此次開庭,屬於違反規定不公開開庭。過程中,關樹森隨意打斷辯護人、被告人發言,經常喊「停」,強行終止訴訟參與人發言,不讓被告做最後陳述,剝奪辯護人、被告人的法庭辯駁權,都屬違反規定。 綏中縣政法委: 書記劉鑄6138955、13709897111宅2316666 李懷林0429-6131710、13842936888 王海軍0429-6130656、15566722299宅6651699 田新0429-6131710、13842920889宅6180211 綏中縣法院: 院長曹海英 主要責任人:關樹森 綏中縣公安局: 局長侯鐵男0429-6124999 副局長駱玉堂0429-6122156 副局長王全0429-6254575、15566757779、13998910199 國保大隊長王寶民0429-6136126、1394290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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