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新汶礦業集團技術研發部副部長曹玉光自二零零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任山東省新汶礦業集團華豐礦安全礦長職務。他和妻子李琴堅持信仰,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均被非法判刑十年。夫妻二人上訴後,中級法院將案子退回重審。 二零零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在二零零八年一次礦井地上試驗中,曹玉光被一根水泥柱擊中胸口,肋骨斷裂,內臟出血,一側手臂骨折,在搶救中兩次停止呼吸。手術之後,醫生說如果二十四小時內曹玉光從昏迷中清醒就沒事了,如果沒有清醒人就沒救了。曹玉光從昏迷中醒來,對妻子李琴說的話竟然是把書拿來,我想看看書(《轉法輪》)。就這樣,曹玉光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成為了一個修煉人。 二零零八年手術後曹玉光在新汶礦業集團技術研發部擔任副部長職。修煉之後身心受益,感受到了佛法的神奇,從法中知道了許許多多的神跡。一次單位體檢,醫生甚至表示曹玉光的身體太好了,修煉前的神經衰弱等症狀也都沒有了。 二零一四年夫妻被綁架抄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山東省新泰市國保大隊人員接到所謂的「舉報」,國保大隊指導員李同軍和警察鐘崇濤穿便衣無搜查證,到曹玉光工作單位強行帶曹玉光回家,並抄家將近兩個半小時,帶走了電腦、打印機、現金、存摺等財物。 他們將曹玉光從家中帶走到警察局扣留兩天,並不允許曹玉光休息。凌晨十二點左右,他們拿出幾份文件要求曹玉光簽字,曹玉光在精神恍惚的情況下在證物文件上簽字。 四月九日,李琴從外地返回,李同軍、鐘崇濤又從家中將李琴帶走扣押一天。他們哄騙、威脅李琴讓李琴在幾份證物文件上簽字,並欺騙李琴只要她簽字了就不起訴,李琴因此在文件上簽字。其中一名警察更威脅李琴:「把你送到醫院活摘了你,你信不信!」警察扣押曹玉光兩天,扣押李琴一天之後,收取十萬元保證金,並辦理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一五年夫妻再次被綁架,均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李同軍等人多次到單位騷擾曹玉光,逼迫曹玉光簽所謂的「悔過書」,遭到曹玉光、李琴多次拒絕之後惱羞成怒。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李同軍、鐘崇濤再次著便衣撬門闖進曹玉光家中,進門便將曹玉光踹倒並且重擊曹玉光臉部。兩人帶走曹玉光、李琴家中新買的電腦,甚至連插排也一起帶走。 一月後,在外地旅遊的李琴抵達濟南遙牆機場的時候被機場公安非法抓捕,之後被李同軍、鐘崇濤帶走關押在泰安市看守所。檢察院表示證據不足對李琴不予批捕。新泰市檢察院再次起訴李琴,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將李琴從家中帶走。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對曹玉光、李琴非法開庭,法官李豔霞、白燕萍、王敦學,書記員馬宗娟,檢察官王洪靜。檢方在法庭上展示了從李琴家中搜出的大法書籍,八個光盤,不乾膠,口頭清點了一部份證物。並展示了一份所謂的「錄像帶」,錄像帶中展示的家庭地面凌亂,曹玉光、李琴神色呆滯。 曹玉光、李琴在法庭上表示從沒有配合國保大隊拍攝所謂的錄像帶,李琴在抄家時候更不在現場,怎麼可能拍攝上李琴。 最後,曹玉光在法庭上誦讀自己寫的自辯書,說自己絕對不會放棄法輪大法修煉,法庭人員竟然強行將曹玉光帶走。在證據不足甚至偽造證據的情況下,新泰市法院依然冤判曹玉光、李琴兩人十年。 曹玉光、李琴上訴之後,中級法院將案子退回重審。 二零一六年五月法院重審,檢方造假陷害好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新泰市法院再次對曹玉光、李琴非法開庭。法官莫興田。檢方補充了新的造假證據,說曹玉光和李琴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做真相材料。法輪功學員做真相材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這些證據是真的,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也是合法的。 但這些證據其實都是檢方偽造的。檢方將從前的八個光盤補充至十二個,但是檢方拿出光盤的時候竟然是錄像帶。李琴拿走錄像帶並在法庭上展示,表示家中從來沒有錄像帶刻錄機,也沒有所謂的錄像帶,檢方說的是光盤,但是竟然展示的是錄像帶。 檢方繼續補充證據,說在曹玉光、李琴家中搜出二百四十四份不乾膠,但是法庭上展示的竟然同時有不乾膠和標語,曹玉光和李琴更表示家中從未有過標語,並不知道是誰的。 律師清點之後發現湊上標語證物也不足二百四十四份。新泰市檢方竟然還將小冊子拆開算頁數,但是清點之後,竟然還不夠他們展示的頁數。最後律師表示拒絕清點剩下的證物,因竟然沒有一份證物的數量是正確的,法院人員竟然表示警察清點證物有誤差也是有可能的。 律師當庭表示新泰市法院人員不尊重法庭,國保大隊人員知法犯法。最後新泰市法院宣布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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