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鐵嶺市銀州區朝鮮族李忠淵堅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李忠淵郵寄對江澤民的控告狀,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再次被非法抄家、綁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面對顛倒黑白、毫無道理的判決,李忠淵提出上訴。 李忠淵在年輕時當兵十年,將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華奉獻給祖國;在年老時因為自己堅持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幾次被非法抄家、關押,遭受酷刑迫害,幾乎失去生命,仍然無怨無恨的給家鄉鐵嶺各級司法人員,政法官員,寫明情況,甚至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罪過 因為他看到中共江澤民集團正在將人拖向罪惡的深淵。這是大善大忍之舉。 在檢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裏,根本因訴江引起的綁架隻字不提,從新羅織罪名,把李忠淵日常學習用的大法書籍都寫成「非法宣傳品」,還故意編造說是鐵嶺市公安局工人分局偵查人員將正在家中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李忠淵抓獲。 李忠淵的家人找國保隊長說明情況,國保隊長沒見家人只是通電話。家人告訴他控告人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國保隊長聲稱與訴江沒關係。 家人又到銀州區檢察院公訴科找孫愛民說明情況,孫愛民不但不接見受害者家屬,而且還在電話裏問:你說因訴江有證據嗎?家屬說:有,因為訴江,當天公安局統一行動,僅銀州區騷擾、非法抓捕就有二十幾人。他不做聲了,停一會說你們去西側控申科等著。一會來了,一位檢察官問你們是對法院的判決不服、還是對公安局定的罪不服?家屬說翻遍所有法律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的,該檢察官說你們拿書面材料來,結果第二天家屬帶著材料再也見不到工作人員了,只是讓門衛的保安來搪塞家屬。 李忠淵家人一直在跟公檢法有關人員講述修煉法輪功不違反任何法律的事實。負責本案的檢察院公訴科孫愛民、李冬梅還是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遼鐵銀檢公訴刑訴(2015)258號向法院提起公訴,非法指控李忠淵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鐵嶺市銀州區法院又是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非法下判決書。這個判決書竟然將勞動教養書也作為依據來加重對李忠淵的迫害。 李忠淵,六十歲,原中石油東北石油管理局鐵嶺管道工程公司職工,因堅持法輪功的「真善忍」信仰,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勞教迫害、判刑三年半,遭受酷刑折磨。李忠淵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要求追究、公布元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李忠淵因訴江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在家中被銀州區工人分局警察與轄內社區人員綁架、非法抄家;十一月二日被工人分局、銀州區檢察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非法批捕。 鐵嶺市銀州區法院刑事庭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對李忠淵進行近三個小時的非法庭審。起訴書寫的是虛假的,很多書沒寫明確,東西加起來也沒那麼多。起訴書中指控李忠淵從一九九六年至今,利用互聯網下載邪教組織信息後,用打印機等設備製作法輪功宣傳書籍、手冊、粘貼等法輪功宣傳品。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十時許,鐵嶺市公安局工人分局偵查人員將正在家中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李忠淵抓獲,並當場搜繳出四百二十餘本法輪功書籍、七十八張法輪功宣傳磁帶及光盤、一千八百六十餘個法輪功宣傳卡片、對聯等大量法輪功宣傳品。 李忠淵在庭審中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我在家休息,他們進屋就翻,是刑警隊的兩個便衣,其中一個姓聶的中隊長帶著手槍,是工人分局的。後他們打電話,副局長也來了,姓王,市局國保大隊長叫方崢。來了後二個人無緣無故的翻所有的東西,其中有二千五百元現金,一百元一張的,把起訴江澤民正本的控告狀二十二頁也拿走了。搜了一個小時左右,沒給扣押物品清單。在分局裏拿清單讓我簽字我沒簽。搜查時,局長挺蠻橫的。」 「辦案人員訊問我東西從哪來的,我說全世界的網上都有。我認為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刑法三百條沒有。刑警副大隊長張小東說301條有,我說拿出來,他說自己看。在抓我當天晚上六、七點送我去到看守所,因為我不摁手印,張小東打我胸部兩拳,還罵我。第二天審問我,張小東和姓聶的過來,問認罪不?我說法律上沒有。張小東說‘你不犯罪我就犯罪’,可蠻橫了。」 李忠淵說,檢察院(批捕科)來沒說兩句就走了。問我怎麼來的,我說非法抓捕來的。市法制科的也來人了,我說起訴江澤民的事情,他們就給我錄音嚇唬我,我讓他們寫上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為犯罪,他們不寫。 庭審開始時兩位分別來自北京和浙江的律師與李忠淵都用事實與理由提出了:申請本案公訴人及合議庭成員、書記員迴避。雖然他們三次分別裝著樣離開審庭幾分鐘再回審庭的座位上表示駁回申請迴避,但這也是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在鐵嶺市法庭上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非法審判的一個微妙的變化。 在一審庭上兩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嚴正指出: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所謂依法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所謂的罪名是慣用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迄今為止,查遍中國的法律,沒有一部法律把法輪功定位邪教,更談不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兩位律師均從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之一,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闡明的公民重要權利之一,也是被中國憲法所確認的,和現行的中國國家法律的角度駁斥了公訴人對當事人的誣陷指控,同時也指出了公檢法對李忠淵的違法規程,例如:是這些辦案人員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也綁架起來。關於公訴機關出示的李忠淵的訊問筆錄,其中第一份在案發當日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工人分局訊問室內,辦案人楊一、王君海首要和主要的就是訊問李忠淵是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投寄過控告信」,兩個國家公務員,兩個警察,兩個刑事警察,連國家憲法,業務上的刑事訴訟法都不懂,編篡個國家高級檢察院法院來訊問,把公民的控告權隨意打壓,不懂基本法律,難道這兩個所謂的辦案警察就可以隨意破壞憲法、無視刑法的存在,誰在利用國家本應正當的權利來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呢? 公安機關偵查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證據為非法取得,刑偵機關對李忠淵住宅進行了非法監控,關於搜查證、扣押物品清單、搜查錄像等證據。搜查證和扣押物品清單沒有被搜查本人簽字,搜查的物品沒有和當事人清點確認,也未向被搜查人交付扣押物品清單。搜查筆錄上的見證人李威身份情況不明,包括是否有利害關係要迴避,是否是辦案機關聘用人員而見證無效,公訴機關對此並未說明。 所有物證也未向法庭出示,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甚至扣押清單中將訂書器、裁紙刀寫明「正在使用」,如何能自動使用?甚至將人民幣存摺,儲蓄卡,這些家庭財產也扣押在案。 在法庭上辯護人指出: 一、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成立,李忠淵的被指控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無論是起訴書指控的李忠淵製作、持有法輪功資料,都與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關聯性。 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扣在並沒有任何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的法輪功信仰者頭上,就算完全不考慮善惡是非,不考慮道義價值,僅以其在邏輯上的荒唐性就足以寫進未來的世界司法史。更為荒唐的是,這個罪名已被自如運用多年之久且至今未見當權者意欲改正的跡象,且未聽到整個司法界在這個顯而易見的司法紕漏上發出一絲真實的聲音。 控告權是公民的一項憲法監督權, 同時,大家應該認識到,就算完全不考慮道義的價值和因素,針對信仰本身處以刑罰是不可想像的。多年來,所有利用本條罪名對法輪功信仰者定罪判刑的案件都是天大的錯案。 二 、本案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機關蓄意錯用法律,構陷李忠淵,涉嫌徇私枉法國家工作人員破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辦理此案沒有法律依據。我國沒有法律包括司法解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信仰法輪功是犯罪、傳播法輪功宣傳品是犯罪,所以指控李忠淵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事實,無論有無都不構成犯罪。指控事實無論有無純屬李忠淵個人行使憲法公民基本權利,本案並沒有李忠淵組織、利用某邪教組織的任何事實存在,也沒有他破壞何法律和行政法法規的任何事實,偵查機關適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錯誤。 2、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是違憲、違法的,是蓄意錯用法律,迫害李忠淵的信仰自由權。 3、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以下工作人員明知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沒有明確規定制作、傳播法輪功資料是犯罪的情況下,沒有和指出本案指控行為有何任何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對李忠淵立案、偵查、拘留、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等司法行為,涉嫌徇私枉法罪、國家工作人員破壞公民宗教自由罪等罪名。 三、律師向法庭提供了關於宗教信仰是天賦人權,政教分離,信仰不入罪的相關國際法和專家理論依據。 政府在非法庭上竟然耍無賴般的對法輪功學員李忠淵的栽贓陷害,只是草草的放了一段他們構陷的錄像,公然違反法庭程序,讓人啼笑皆非。整個庭審,開始審判長樸錦淑還高聲的打斷律師的辯護與李忠淵的發言,「不准宣傳法輪功!……」漸漸的公訴人被兩位律師駁斥的啞口無言, 法官,陪審員均無語。 最後辯護人至此要求法庭依法作出權威的裁定,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不歸司法機關管轄,立即釋放李忠淵,審判長樸錦淑無可奈何的表示:她可說的不算,唉,知道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把李忠淵凍的,就到這吧。 非法庭審那天很冷,氣溫在零下二十二度左右,李忠淵被非法戴著腳鐐,手銬(開庭時法官樸錦淑讓法警除去了手銬,但沒有除去腳鐐白色細鏈的那種),身穿著單薄的衣服,腳拖著塑料拖鞋,被迫害的消瘦蒼白,在庭上的發言,始終對大法,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尊的感激溢於言表,是大法給予他健康的身體和心靈的不斷淨化。起訴江澤民是為了讓人明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相,也是讓公檢司法的人明白真相,是為了救度他接觸到的所有人。在多次被打斷發言的情況下,李忠淵堅持把自己被迫害經歷曝光出來! 李忠淵他把自己僅有的一點點積蓄用來聘請律師辯護,不是為了自己個人的解脫,他是想通過自己善言善舉,還有律師的正義論理喚醒公檢法人員及世人被迷惑的善念!面對這樣的大善大忍,有一點良知的人還能無動於衷嗎? 呼籲國內外善良的人們為明白真相,為正義的回歸,伸出援助的手,發出正義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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