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衡水市第二中學優秀教師劉紅鑾與丈夫康彥祥(原衡水市科技局幹部)堅持修煉法輪功,屢遭綁架、關押、洗腦等迫害。2001年9月中旬,劉紅鑾被迫流離失所;9月底,康彥祥被從單位綁架到洗腦班遭殘酷迫害,一度生活不能自理,後逃出魔窟,流離失所。當時在衡水二中上初一的女兒被迫輟學。2004年1月2日夜,夫妻倆再度被綁架,康彥祥被非法判刑四年,劉紅鑾被迫害的嚴重脫像,逃出來後流離失所四年多。 2015年6月16日,劉紅鑾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劉紅鑾控告說:「為找我夫妻倆,孩子被監視。孩子上學放假回家時都是從宿舍接走,有一次為抓我們都被集中到操場上讓家長接,孩子大姨家的表哥去接她,衡水的警察和我們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我們所在單位共十幾輛車、四五十口人跟蹤到家,孩子大姨所在村是個小村,到處是警察和車,真是三步一崗五步一哨,比抓殺人犯動用的人力、物力還多。這還不算完,又把孩子、孩子大姨夫、表哥,甚至孩子的三姨和三姨夫傳喚到派出所訊問,對他們威脅、恐嚇,孩子的表哥還被銬在暖氣上,被打了幾個嘴巴子,中午還沒讓吃飯。這事過去很長時間後,提起來他們還心有餘悸。」 劉紅鑾女士於1996年10月底修煉法輪功後,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看淡名利,不爭不搶,為別人著想,廉潔自律,多次被評為先進、優秀;家庭更和睦了,身體更好了。在二中,劉紅鑾女士是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同時教高三畢業班和高一的課,在業務上輔導幫助年輕教師,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教學成績突出,得到學校、老師和學生的一致認可,年年被評為先進、優秀,直至1999年迫害開始。 1999年7月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操控整部國家機器,造謠、誣陷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瘋狂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劉紅鑾女士被非法抄家一次、行政及刑事拘留四次、拘禁二次、勞教一次,被迫流離失所六年多,不能盡到孝敬父母、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衡水市二中從2001年9月至今沒發過工資,2005年以後沒給繳過任何保險、基金,親戚朋友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下面是劉紅鑾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她本人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1999年7月20日,因非法抓捕法輪大法輔導員,我去石家莊上訪,因不接待又轉去北京,在北京被警察搶走法輪功書兩本,到北京後被強行劫持到豐台體育館,第二天被拉到保定,晚上被當地公安拉回衡水後被單位扣押不讓回家,被看管在單位吃住。 我被剝奪了評為優秀和先進的資格、晉升職務職稱的權利;被要求強制交書;一次次被強制學習、寫思想認識、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要求寫不出衡水、不上訪的保證書;電話被監聽,行動遭監視跟蹤;被學校扣發已送完的畢業班獎金兩千多元;不讓上課,看大門,打掃衛生,在教務處幹零活,被學校不當作正常教師對待。 1999年11月中下旬,二中校長劉石剛等配合人民路派出所,無任何根據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我行政拘留30天。拘留所所長耿佔武帶頭打人,把我按在地上用橡膠警棍毒打,起來站立不住,被看守人員連拉帶扯拖回的監室。我還被要求寫不修煉的保證書,否則不放回家。吃不飽飯,還被勒索生活費六百元(每天高達20元,當時每月工資才五六百元)。回學校後,還被扣了兩個月的工資。 在拘留所時,我丈夫康燕祥(康彥祥)去看我,不但不讓見人,還要求他保證我不煉功不上訪,因不能保證而遭耿佔武帶頭毒打,回家時被扶上的樓,進家後暈過去。我們夫婦兩個相繼被拘留,在這期間有十來天,家中只剩下從未離開過大人的女兒,被好心的朋友收留,這對於只有10歲的孩子來說受到的傷害和淒慘程度不敢想像。 2000年6月初,我去北京上訪,被劫持到衡水駐京辦後,被學校接回直接送行政拘留所,拘留一個月。回學校後,被扣除2個月的工資,還必須本人在工資表上簽字但又不給工資。 2001年9月衡水市610辦「洗腦班」,我提前得到了將被送到洗腦班的消息,通過電話向學校請了假,使得送「洗腦班」的陰謀未能得逞。衡水市二中派多人多次在當地找我,還派人到我丈夫單位、老家、親戚家找我,想把我送進「洗腦班」,我有家不能回,被迫流離失所。這期間女兒在二中上初一,不法人員為找到我,對孩子多次騷擾,最後孩子被勒令退學。孩子輟學一年後被迫轉到一所私立學校寄宿上學,孩子的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丈夫2004年1月2日回住處時被桃城區公安分局劫持,於當日深夜我也被劫持。警察從住處搶走法輪功書籍約 20本,電腦及打印機各一台,七千多元存摺一個,幾百元現金及其它個人物品。 被非法審訊2天後被刑事拘留30天, 刑事拘留期滿後被直接關押到衡水市電力局賓館1個月, 後又被關押到衡水市行政拘留所30 天, 從行政拘留所又被直接關押到衡水市電力局賓館十幾天後尋機走脫。以上迫害的具體參與人:桃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孫建才,一科科長李役兵、翟啟明,派出所幹警王會民、李亞光等。 關押在刑事拘留所期間,因抗議迫害絕食5-6天, 被所長司新坤及所醫崔德儒強行灌食,灌食管插到胃裏後縫在鼻子的軟骨上不給取下來(下次灌食繼續用),灌食管對鼻子、食管造成創傷和摩擦刺激,時間一長就使其發炎,一喘氣和一動就會疼痛難忍。灌食過程中遭所長司新坤毒打,臉上被打的紫黑手印許久才消失。期間被強制奴役──縫手套。 刑事拘留期滿後被直接關押到衡水市電力局賓館1個月,期間被非法審訊(為非法勞教羅織罪名),後被非法勞教3年送河北省高陽勞教所(因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回來後還不放我又被關押到衡水市行政拘留所30 天,這期間,拘留所多次要求桃城區公安分局把我接走,最後他們只得自己派人去看管我。 從行政拘留所,我又被直接關押到衡水市電力局賓館,我為抗議無理關押絕食7天,因長期被迫害,身體極度虛弱(就是去套間上趟廁所,累得也得躺一會),警察不敢灌食,準備強行輸液。不久我尋機走脫,從此又過上了流離失所的日子。 因為被迫害的嚴重脫像,逃出來後親戚、熟人都認不出來了,只能從說話聲音判斷出是我。 從2001年9月我離家出走至2004年1月被劫持,2004年4月走脫到2008下半年回家,前後共流離失所6年多,這期間我丈夫也被迫流離失所後被綁架關押。 在這期間,衡水市二中多次派人到老家和親戚處找我,想把我送進「洗腦班」,給我及家人、親戚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我白天不敢出門,更不敢去找工作,家裏沒有了任何經濟收入,只能靠原有的積蓄過著貧寒的生活,更不能盡到孝敬父母、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 這期間孩子一直由親戚照管,孩子不但不能跟著父母生活,還時時擔心父母的安危,對幼小的孩子造成的身心傷害、對孩子成長的影響不可想像。 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同年7月20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誣陷、栽贓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污衊法輪功修煉者。江澤民發起、設計、計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了這場迫害,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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