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給參與迫害者的一封信 給河北有緣人的一封信 給參與迫害者的一封信
這封信是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希望你們能耐心讀完這封信。 江澤民發動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運動,使你們也主動或被動地參與進去,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心裏為你們的命運擔心。我把知道的一些事情告訴你們,希望你們參考。 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真相資料也是合法的。 1、《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法的。 2、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3、公安部2000年和2005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公通字[2005]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內容中也沒有法輪功。 4、自1999年10月至今,公檢法對法輪功定罪的藉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還有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這兩個司法解釋全文內容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以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與憲法第36 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 對法輪功進行迫害是反人類罪行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踐踏人權及信仰自由的反人類罪行。 《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9年7月20日, 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以傾國之力,發動了對上億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謊言、暴力、酷刑無所不用其極,甚至發生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驚天罪惡。「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是江澤民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的指令。法輪功學員遭受了上百種酷刑,如約束衣、釘竹籤、老虎凳、死人床、灌食、銬刑、關鐵籠子、壓刑、電刑、火刑、吊打、拖刑等,迫害手段極其殘忍,導致無數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致瘋、致死,釀成難以計數的人間悲劇。這場迫害波及之廣,範圍之大,影響之深,危害之大,歷史上絕無僅有。 律師界人士指出: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務,否則就是政教合一。裁判宗教的正與邪,既不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職權範圍,也不是公安部能認定的。公安部可以認定某個組織屬犯罪組織,但無權宣布它是邪教組織。由中央辦公廳這種黨務機關、國務院這種行政機構來做出這種判決荒謬至極。「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不存在的,法輪功學員不存在犯罪行為,如果沒有犯罪結果,無犯罪對像,就是一個假案,更是一個冤案。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違憲違法。江澤民犯有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行。同時觸犯了國際法,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等。 參與迫害者要自己承擔責任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3年8月12日各大網站轉載了《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2015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出台了對法官、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的規定。 從2016年3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1999年6月11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新規定去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各級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隨意抄家、抓捕關押、酷刑折磨、刑訊逼供等等,幾乎都是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 」,這些警察都將會被「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甚至像納粹一樣永遠受到通緝。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江澤民集團給參與者設置了圈套 江澤民集團為了能順利的迫害法輪功,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和政府權力部門之上的以權代法機構「610」。這個機構類似於文革時期的「文革小組」和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這個機構表面上是掛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實際上它直接聽命於江澤民。為了給迫害法輪功製造法律依據,使迫害能夠進行下去,成立「610」的第二天中共出台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告訴警察:只要是上級命令,無論對錯警察都必須執行,如果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的責任。這個規定的出台就是讓警察放開手執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計劃,無數的警察在無知中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十七年來,國內外的法輪功學員在全球範圍內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明白真相支持法輪功的民眾越來越多,世界各國,包括國會議員、政要、知名人士也站出來聲援,亞洲地區聯名簽署聲援的人數超過一百二十三萬人。中共領導人出訪時走到哪裏都會遇到要求「停止迫害,法辦江澤民」的人群,各國政府紛紛譴責中共的暴行,要求中共停止迫害。中共承受著國內外強大的壓力。 法輪功在反迫害中洪傳世界,由迫害前的十幾個國家已經洪傳到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各國各種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 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曾慶紅等人已被30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告上國際法庭。從2015年5月至今已有超過20萬的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起訴了江澤民。 中共早已意識到了自己在法輪功問題上的危險,先後出台的《公務員法》、《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等就是在做最後的打算,就是為了把迫害法輪功的責任推給基層工作人員。 起訴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個公民控告江澤民,陳述自己所遭受的打擊、迫害、侮辱事實,維護自己的尊嚴,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法輪功學員訴狀的內容是完全屬實的,是合法的行為,是維護這個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各級部門干擾訴江是違法的行為。 從法律的角度看 (一)干擾訴江是違法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理由如下: 2015年3月18日公布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第三條: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不得有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在其它條款中還明確規定:「不得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高檢、高法將控告人(法輪功學員)、控告狀透露給地方公安警察,違背了控告人受法律保護的規定,也違反了上述不許插手案件干擾司法公正的《規定》。 警察對「訴江」原告的質詢,就是典型的「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顯然違背《規定》。 (二)根據《憲法》、《刑事訴訟法》:控告人受法律保護。訴江是法輪功學員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理由如下: 1、《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 2、《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 3、最高法院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要求「發現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所以法輪功學員稟賦公民權利,依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法規,訴江完全合法。 結語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文件,只有口頭指示,就是為了到關鍵時刻,把責任都推給下面具體實施迫害的人。中共一向擅長「卸磨殺驢,丟卒保車」的把戲,中共發動的無數次政治運動,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黨要自保時,被利用的人就會成為替罪羊。當年「文革」結束後,在文革中積極參與打砸鬥、迫害老幹部的公檢法人員,計有軍管幹部17人、警察793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斃,然後告訴家屬說是「因公殉職」;文革中的許多打手們後來被定為「三種人」,受到審查清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黨政官員和公檢法司人員如不懸崖勒馬,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就真的會當江澤民的陪葬品,就會成為真正的受害者。 給河北有緣人的一封信
朋友您好! 首先祝您及全家健康快樂!平安吉祥!在你閒暇之時,藉此薄紙我們嘮嘮嗑。 中國目前最大的新聞莫過於全民控告江澤民了。據明慧網統計:從2015年5月至12月31日,已有20多萬法輪功學員或家人向最高檢或最高法控告了人權惡棍江澤民,其中有13.4萬多份訴狀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簽收。 其次就是高官落馬。中共主管公檢法司的「政法王」周永康被判無期;因在央視製作「天安門自焚」偽案而得到升遷的「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被判15年;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徐才厚沒等到審判就因癌症死亡;蘇榮被立案偵查;郭伯雄、周本順均被拿下……現在各大媒體又高調宣傳:「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反腐也沒『太上皇』和『鐵帽子王』」等,顯然矛頭已直指江澤民。再梳理一下那些被打下去的高官包括薄熙來、王立軍等,恰恰都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江澤民的死黨。 再看離我們最近的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政法委書記張越和保定市公安局長潘靜蘇: 在二零一五年五月興起的法輪功學員及受害者「起訴江澤民」的訴江大潮中,周本順在河北發起新一輪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截留法輪功學員的訴江信件,指使不明真相的基層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騷擾和綁架訴江法輪功學員,將他們送到洗腦班。據說當時周本順曾經揚言:要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前把河北的法輪功學員全部轉化。但是天理昭彰,已經不允許他再做惡了,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周本順被調查。 在二零零七年後,張越到河北省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但他利慾熏心,喪盡天良。極度膨脹的野心和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集團撈取利益,致使河北省很快成為全國遭迫害的重災區。河北省政法委成為迫害法輪功的根源。截止到二零一二年底,河北省仍是法輪功被嚴重迫害的地區之一,被迫害致死的學員人數排全國第二,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張越被調查。 潘靜蘇更是迫害保定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也於2016年4月落馬。 還有, 2016年1月1日起,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就職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而在70個字的宣誓詞中,沒有提到「共產黨」,這可是在共產黨獨裁體制下從未有過的事,我們老百姓是不是也應該深思一下這件事呀? 屈指算來,法輪功被迫害已經持續了十七年之久。在1999年迫害當初,江澤民曾狂妄的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可是,法輪功不但沒倒,反而弘傳了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三十九種文字,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愛。由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道德提升和境界昇華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支持信函3000多項,法輪功已深入民心。 有的人可能說,政府不讓煉就別煉了,幹嘛老跟政府作對呢? 其實,我們沒有跟政府作對。大家都知道,《憲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問題,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出於小人嫉妒,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並欺騙世人,污衊法輪功是X教,還製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精神病殺人案」等。這是江澤民在以權代法,踐踏憲法,迫害好人。法輪功讓我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爭名、不奪利,遇到矛盾找自己,甚麼事都為別人著想,做一個無私無我的道德高尚的人。你說做這樣的好人不好嗎?如果人人都能這樣要求自己,我們的社會該是多麼的美好啊!還會像今天道德這麼敗壞嗎? 也有的人可能說:那麼好就自己煉,為甚麼老跟別人講呢?還讓人退黨。 是這樣的:我們信仰的是「真善忍」,我們不能那麼自私。中共迫害法輪功,破壞佛法,已罪惡滔天,善惡有報是天理,天要滅中共了,如果你是中共組織中的一員,或聽信了中共宣傳的謊言,腦子裏裝了『法輪功不好』的思想,天滅中共那一天,你就會跟它一起遭殃或被淘汰。神佛是慈悲的,不想落下一個善良人,特別是可貴的中國人,更更可貴的是中國的年輕一代人!所以,法輪功學員在自己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還把這天機講給人,就是為了人們免遭淘汰,是真心為了人們好啊!如果你遇到法輪功學員跟你講真相,你可別錯過機會,那可是神派去救你的使者呀! 也有人說,你們修真善忍,為甚麼不放過江××呢? 是的。我們在法輪大法的修煉中,以「真善忍」為基本指導,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強身健體,不但自己身心受益,還福益社會。然而江澤民為了徹底消滅法輪功,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他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十七年來,至少有3925人被中共惡徒迫害致死(實際數字遠不止此),很多人慘遭活摘謀殺,這每一起命案都是在江澤民的滅絕密令下發生的,這每一個慘案背後都有江澤民的滅絕密令支撐,這一樁樁冤案血案的受害者及其家人都是江澤民故意殺人的人證物證例證。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所以,為了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為了結束這場迫害,也為了那些被脅迫參與迫害的人,必須把江澤民送上法庭,江澤民必須承擔責任!況且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開始實行,最高法院發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還有「《憲法》第四十一條」也賦予了我們控告江澤民的權利,起訴江澤民合理合法,是吧。 就說那個「天安門自焚」,真是迷惑了不少人,很多人因此對法輪功產生了誤解和仇恨,進而參與迫害善良人。但也有些百姓「獨具慧眼」,因其拙劣的表演,出現了很多破綻:「氣管切開三天能唱歌」;「自焚者」王進東的衣服、面部都被燒壞,而兩腿間裝有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卻完好無損;最易燃燒的頭髮也還完整;王進東身後,一警察拎著滅火毯等待拍攝;焦點訪談的鏡頭中:偌大的天安門廣場,除了「自焚者」當事人,消防人員就是武警,沒有群眾的身影,想想「自焚者」怎麼攜帶汽油進去的?其他的法輪功學員怎麼進不去呀? 現在一位「天安門自焚」親歷者道出了實情,他講:「那年自焚事件,我就在跟前……那事之前廣場就戒嚴了,我是高幹子弟,在北京當兵,那是我們部隊幹的,別說群眾,連一個煉法輪功的也沒有。」 一個政府光天化日之下為了嫁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百姓竟能去殘害生命,撒這彌天大謊,顛倒黑白,其從本質上泯殺了人民的良知,摧毀了人民僅存的道德底線。在物慾橫流的今天,如何再讓百姓們講誠信呢?這不,上行下效:假貨、有毒食品、碰瓷、拐賣婦女兒童、搶劫殺人等社會亂象百出,且愈演愈烈。 不知你是否聽說過貴州的「藏字石」,2002年6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驚現「亡共石」(「藏字石」):在距今2.7億年左右的二疊統棲霞組深灰色岩中,天然形成的「中國共產黨亡」六個橫排大字浮雕般突出於石面。中共官媒也紛紛報導此事,只是不敢提最後一個「亡」字。在生活的奔忙中,人們似乎已經淡忘了這個本不可忽視盡洩的天機。對於這驚天新聞儘管有人持懷疑觀望態度,但不少人堅信冥冥中自有天意,也許很快就在眼前。 有頭腦的人都能看出,今日的中國大陸,危機四伏,就像火山即將爆發的前夕。在這歷史巨變的前夜,中共已風雨飄搖,現政權都在做拋棄中共的各種準備,中共必然解體,「天滅中共」,誰也擋不住。共產黨這條船是駛向地獄的,你只要退出,神就給你做主,你就從這條船上下來了,就不再歸中共管了,不歸中共管的生命就都歸神佛管了,在各種災難中都將會受到神佛的呵護從而能脫險。 現在已近二億四千萬有良知的中國人聲明退出了「黨、團、隊」組織,為自己生命選擇了美好未來。如果你還沒有「三退」(退黨、退團、退隊),那可得抓緊退出呀(用化名、小名也可以),並從心裏把那個宣的誓作廢了,就會遠離災難、永保平安;記住法輪大法好,就會有美好的未來。 河北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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