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五月十六日下午二點三十分,山東省臨朐縣法院對周桂花第二次非法庭審,北京的律師為周桂花做了無罪辯護,周桂花自己也為自己做了無罪陳述,說我因為做好人受到這樣的迫害,希望你們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依法判我無罪,並立即釋放,念了書面陳述最後一併給了法院。 周桂花不煉功的妹妹在法庭也一身正念,大聲為姐姐辯護,說我姐姐是最好的人,指責法官、警察不去抓壞人,卻迫害好人,法庭人員自知理虧,後來審判長宣布了休庭。 附周桂花的自辯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謝謝你們給了我這個最後陳述的機會,我在這裏陳述三點: 一、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我在一九九七年得了重病,肚子裏和腋窩裏各長了一個腫瘤,醫院檢查說沒法治不收,我只能在家裏等死,就在我痛不欲生的時候,我有緣修煉了法輪功,僅僅煉了二十多天,兩個腫瘤就不翼而飛,全好了,是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命。我老伴也渾身是病:冠心病、高血壓、高血脂、失眠、腰疼等,每年需花二萬多元的醫療費,看到我的病好了,他也跟著煉,不到半年他也全好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嚇得他不敢煉了,不長時間他的病又全犯了,做心臟搭橋手術住院花了十五萬元也沒治好,他走的時候,非常後悔自己中斷了修煉,囑咐我為了孩子,一定要煉下去。十幾年來,我沒住一次院,沒吃一粒藥,身體一直很好,既減輕了家庭負擔,也給國家省了醫療費。 二、法輪功不是邪教。我是個沒有文化的老年婦女,我不懂得甚麼政治,我也不參與甚麼政治,也不參與甚麼組織,更不會破壞法律實施。修煉法輪功以來我一直按照大法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做人,說真話、辦真事,不騙人;對甚麼人都善心對待;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就是在無辜被抓、被打、被抄家、被罰款、被勞教,我也沒有把任何人當敵人,都是慈悲為懷,無怨無恨,街坊鄰居都說我是個好人。我覺得叫人做好人的師父絕不是邪的,教人做好人的書也絕不是邪的,大家想一想,如果「真、善、忍」是邪的話,還有甚麼是正的?而且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我國現有的任何法律中也沒說法輪功是邪教,修煉法輪功在我國是合法的,所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三、善惡有報是天理。我修煉法輪功受益了,身體好了,道德提高了,我送護身符給別人,想叫更多的人和我一樣受益,我覺得這沒有錯,這是大善行為,我沒有任何害人動機,我也沒傷害過任何人,只想為別人好,我不知道我違犯了哪條法律?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 自古以來迫害正信的人都沒有好下場,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迫害法輪功也不會有好下場。像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王立軍、周本順、張躍等一個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都被繩之以法,就是遭到了報應,法輪功平反昭雪的日子已為期不遠。 我國近幾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辦了錯案,不會因為是上級安排和領導指示而免除罪責。你們是懂法律的,是法律的執行者,我相信你們也一定有做人的良知善念和道德底線,你們不願意知法犯法,你們一定也不願意違背自己的良心違法判案。 剛才律師已從法律層面辯護我無罪,我也堅信自己無罪。你們可能受到了來自上級和領導的壓力,但是我相信,今天你們做出的任何判決都是對你們做人良知的拷問,你們做出的任何判決也都是對你們自己的判決,上級和領導不會為你們任何的行為擔責,你們在判決書上的簽名,就是將來證明你們清白或追責的依據。我真心盼望你們做出正確的選擇,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明天。 在此,我要求你們依法判我無罪,並立即釋放。謝謝。 臨朐縣法院電話:0536 3210252 3212592 刑事庭庭長:劉興軍 電話:18506369059 本案審判長:竇秀兵 電話:18506369091 審判員:楊開順 審判員:石峰 書記員:魏紅豔 臨朐縣檢察院電話:0536 3012912 3012926 公訴科科長:王玉利 電話:18506362922 本案公訴人:李振宇 電話:18506362961 檢察員;劉莉 臨朐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兼610主任:鄭叢 電話:13780896608 610副主任:馮建良 電話:13869648596 610副主任:郝大川 電話:13515362298 國保大隊長:馬洪生 電話:18678077787、13853627721 公安局副局長 徐光濤15963677577 副局長 劉洪德13791858666 副局長 林曉偉15725769888、13963683777 副局長 宋立玉13869611888 副局長 周旦生13864655366 副局長 李永1345563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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