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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張家界市永定區法庭非法庭審三名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對被當地公安局非法關押近八個月之久的湖南省懷化法輪功學員李保星、金福晚、鄧月娥非法庭審。

事情起因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李保星、金福晚、鄧月娥、劉周蓉乘車路經張家界永定區後坪鎮,下車歇息間與隨遇路人善言講真相,此人卻惡意構陷,當地派出所警察將李保星、金福晚、鄧月娥、劉周蓉綁架關押審訊,七十多歲的劉周蓉老人被強行量血壓、抽血、做B超、測心電圖,兩天後被懷化辰溪610人員劫持到懷化洗腦班,遭受十六天的非法拘禁和洗腦迫害,其兒子被敲詐勒索三千三百六十元洗腦費用。而李保星、金福晚、鄧月娥卻被張家界永定區警局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被永定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第二日由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執行所謂「逮捕」。

十一月三日,永定公安分局將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材料移送到永定區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永定區檢察院於十二月三日退回補充偵查,十二月二十四日,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羅織材料重報。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永定區檢察院將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移送到永定區法院,向永定區法院非法起訴。非法起訴直接責任人──永定區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公訴人樊江山。

律師介入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李保星、金福晚、鄧月娥聘請的三名律師聯合致函永定區法院,《請求永定區法院作出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決定》,函中三名律師並指出:法院沒有本案的管轄權,本案沒有法律依據傳喚、拘留逮捕、起訴、審理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本案在適用法律上,辦案機關是蓄意錯用法律,構陷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相關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破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三律師在該函最後表述,「要求貴院依法決定本案不屬於司法管轄範圍,尊重當事人的信仰,彰顯中國的依法治國進程,拒絕為少數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部門背書,對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依法作出不歸司法機關管轄,立即釋放當事人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三位普通善良的中國國民。」

永定區法院無視法律及三律師的正當善意請求,執意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開庭。

開庭始末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八點,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門口警察便衣密布,在威脅驅趕前來參加開庭的當事人的親友,場地戒備森嚴,連兇猛的狼狗警犬也弄上了場,還有兩人在現場對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的家屬及親友非法攝像。

懷化「610」的也來了,鶴城區「610」頭目楊俊(即楊軍),副主任楊華等成員出現在現場,並帶領警察在火車上一路搜尋、阻攔、驅趕前來參加開庭的懷化法輪功學員,懷化法輪功學員李平、張婆婆、還有一男子被強行非法身,連穿在腳上的鞋子都沒放過,被搶走私人物品趕下火車。

九點鐘時,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及親友像乘飛機過安檢一樣入庭,庭內前後座位分布有五、六十名警察,把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的家屬、親友,加上一些不認識的,都不足二十人,團團圍在中間。庭內還有百分之七十的空座位,許多人被阻止在庭外,不准入庭聽審。還有一人抱著錄像機全場全程錄像。

庭審開始,舉證全過程,公訴人始終拿不出指控罪名成立的四要件:即犯罪主觀(犯罪動機)和客觀(犯罪動機的實施)及主體(犯罪實施者)與客體(受害者及被傷害狀況)。這也是刑事案立案開庭的最基本要素。

所謂證據,就是一些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的一些資料(屬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及公民有批評建議等權利範疇),而警察又不敢把這些善勸世人、了解真相、棄惡從善,善惡有報的道理實例,及真善忍法輪大法洪傳全世界,唯獨在中國大陸遭受殘酷迫害的真相資料和光盤的內容當場宣讀播放,公訴人虛張聲勢做偽舉證,矇騙當庭不明真相的人,並以刑法第三百條起訴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

庭內氣氛異常緊張,庭長及公訴人等人態度惡劣,表現出傲慢囂張的氣勢想壓倒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三位律師,庭長公然一邊倒,多次惡意威脅和打斷辯護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董前勇律師被一群法警粗暴架出庭外,一群人圍住董前勇律師威脅要求:你要順著我們的話題意思去辯護。這時庭內的毛宏偉和王雅軍兩位辯護律師繼續堅持正義,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並嚴正交涉抗議:要求董前勇律師返庭。董前勇律師庭外力爭,遂得以返庭。

以庭長為首的一群法律司職人員就是如此踐踏法律的!董前勇返庭後繼續仗義執言,當他秉公說到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時,公訴人耍無賴,指使庭長派人抓董律師,這時毛宏偉律師和王雅軍律師當場指著公訴人抗議道:有抓辯護人這條法律嗎?才得以制止法庭司職人員二次羞辱法庭的惡性事件。

律師們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到中國的憲法、法律及現代基本普世原則,指出此案辦理沒有法律依據: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包括司法解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信仰法輪功是犯罪、傳播法輪功宣傳品是犯罪,甚至把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當作犯罪來偵察起訴,無論事實有無都不構成犯罪。……辯護律師論述: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是違憲違法的,是蓄意錯用法律迫害李保星、金福晚、鄧月娥的信仰自由權。

思想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罰行為。宗教信仰屬於思想範疇,公民堅信某種信仰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更不該受到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然而十幾年來,司法機關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恰恰違反了以上規定,粗暴踐踏了人權,憲法的宣告,難道只是標榜做樣,不能兌現?

律師們就本案古今中外旁徵博引,全方位的引用相關法律及實例精彩論述、論證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言行合法無罪……

最終三位辯護律師一致要求:依法當庭無罪釋放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

庭內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為自己的親人作了無罪辯護。鄧月娥的女兒從法律角度,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等權利,及從母親鄧月娥修煉法輪功以後的身體健康,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境界的提高,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的謊言造謠污衊,駁斥了公訴人的不合法起訴。並指出中國刑法第25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輪功學員李保星從法律角度闡述修煉法輪功是受法律保護的,以及自身修煉受益,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江澤民一意孤行在犯罪,法輪功學員是被冤枉的。鄧月娥說:我剛被關進牢房時就被六個犯人暴打,現在犯人們都很尊敬的叫我姐姐,是真善忍法輪大法教我做好人,以德報怨,善待她們,如果我不按真善忍要求去做,能贏得她們的尊重嗎?

金福晚原本有個好家庭,前夫余軍是懷化辰溪縣氣象局幹部,因金福晚堅決不放棄真善忍信仰被勞教,多次被洗腦班非法關押,遭受酷刑及藥物迫害,導致精神失常,夫妻倆被迫離婚,余軍已失蹤幾年,音訊全無,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幾歲小兒的金福晚說:如果不是江澤民造假迫害,害的我們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家無寧日。害的世人不明真相,無知造業,未來悲慘;我們用得著出來救人講真相嗎?此時金福晚已是聲淚俱下,庭內一片寂靜,許多人感動的淚下,頓時掌聲響起……

律師的正義精彩辯護,家屬的辯護,李保星、鄧月娥、金福晚的自述辯護,事實明瞭:法輪功信仰不違法,修真善忍做好人無罪,於國、於民有利而無害!有理有據的駁回了公訴機關的違憲違法的誣告,庭長、公訴人等一撥人被辯的啞口無言,自知理虧,囂張氣燄不再。

庭長宣布休庭,改日再做決定。

整個庭審,除午餐一個半小時,從上午九點持續到下午四點二十。


張家界區法院:
刑事庭:
庭長向延忠13574455155
向宏15807444611
覃彥雲13174211618
趙學繼13467442969
王紅英13574444918
張穎15874442226
印娜娜18107441816
院長梅中才0744-8597201
陳雲峰0744-8597202
楊斌0744-8597218
向桂蘭0744-8597215
胡健0744-8597223
歐明雄13517448505
劉曉莼13874449750
侯珍琪18074417270
胡黎明0744-8597207
龍期斌13974481691、0744-8597208
李福元13787449707、0744-8597209
許凌15074411918、0744-8597210
黃祥軍15874452538、0744-8597212
印運癸1390744-8597211
田惠菡15974439631、0744-8597259
吳桓熤18874437771
鄧平13974448908
卓輝霞13574442700
田玉露13807440117
黃浩18674435080
牛波15074411918
其它:13974470305、13974494585、13934494888、13974499018、13974494388、13874462731、13874449201、138074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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