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中旬,我和平日一樣到公園講真相,正和幾個朋友講著,突然來了兩個警察:「你叫甚麼名字,把包打開!」因我包裏沒東西,他們又轉向同修,非法抄收了同修隨身帶的資料:有《論語》、《明慧週刊》和幾本真相小冊子。 因為是星期六,遊人也特別多,我倆一直給警察和圍觀的遊人講法輪功被誣陷、大法弟子被迫害、被活摘器官的真相。這時又來了一位老年女同修,在我和同修的掩護下該同修機智走脫了。 接著縣六一零副主任王某某和兩個國保警察趕到,然後把我倆劫持上警車。王某某曾多次竄到我單位直接坐鎮指揮對我強行洗腦迫害,並以創建文明單位一票否決對我施壓,挑動全院職工仇視大法和大法弟子。 從警察一出現,我們就立馬發正念,請師尊加持,請師尊為弟子作主,我們雖然有執著,也決不允許邪惡迫害,我們歸師尊管,一切都由師尊說了算。 到了公安局,我被帶到一房間逼問,縣六一零副主任王某某在座「陪審」。主審官問:「姓名,家庭住址,退休單位?」我回答:「問王主任吧,他是最清楚、最了解我情況的人」。王某某點頭「是」,並代我回答了以上問話。 問:身份證號,手機號? 答:不記得(身份證號他從電腦上查到)。 問:那你是怎麼和家人聯繫的? 答:我只會接電話,打電話看著本子記號才會打,今天沒帶。 問:《週刊》和資料是哪來的?發了多少? 答:這些只供大法弟子學習用,不外發,我也經常帶著看,只是今天沒帶。資料來自明慧網,上面寫著呢。 問:你家裏也有《週刊》嗎,有幾本? 答:有,幾本我沒數。我還實名控告了大漢奸、大賣國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而且兩高已簽收。我本人的情況都寫在控告書上,要想進一步了解,一查就清楚。 王某某問:《週刊》是誰送給你的?量你也不會做! 答:是我看見人家看,我跟人家找借的,跟誰拿我不會告訴你。 王某某:我怎麼就從來沒看見過拿著《週刊》看的人,就你會看見?答:那是人家「怕」你! 王某某:我會吃人嗎? 答:差不多,你「本事」大,遠遠見你就躲了,能讓你看見嗎? 王某某:我沒你本事大。 答:你可以隨便抄我的家,隨便綁架劫持我,能比嗎? 主審官:你們有多少人煉法輪功?怎麼聯繫?怎麼組織活動? 答:我們沒有甚麼聯繫,更沒有組織活動,自己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至於有多少人煉功,甚麼人煉功我不知道,我只能告訴你,我一直都在煉。 問:要不要給家裏通個電話?(大概是時間長了) 答:兒女都成家,戶口就我一個人,目前只有上次被抄家時在場被嚇得精神分裂的那個兒子和我同住,便於照顧他,至今還沒完全康復,為了不讓他病情惡化,通話就免了吧。 問:「國家規定」不准煉法輪功你知道嗎? 答:不知道。《憲法》我經常看,怎麼就看不到「不准煉法輪功」這條規定呢?是在哪頁,哪條,哪款裏?能出示給我看看嗎? 提問官:不是在《憲法》裏,是兩高司法解釋。 答:兩高司法解釋能當法律用嗎?(而且那個解釋違反《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你信共產黨;我信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在哪裏都是合法的,是應該受《憲法》保護的。也就是說大法弟子擁有師父經文、《轉法輪》、《明慧週刊》合法。 (提問官無語,低頭擺弄電腦) 王某某(滿臉堆笑):阿姨,你喝水嗎? 答:謝謝你王主任倒水。 王:應該的,應該的。 問:(又過了好久,提問人把整理好的筆錄拿給我)看看吧,如果沒有異議,簽上名字就可以了。 答:我不會簽這個名。我是為你們好,我不想再讓你們為迫害我犯罪。我一簽名就是你們迫害我的證據了。我只控告江澤民,至於有些警察的過激行為也是受江澤民指使的,他們也是受害者。 提審人沒再提簽名的事,拿起筆錄出去了,臨走時還給我的水杯裏加了開水說:「老人家,這間房冷,過那間有陽光的暖和,過去吧,一會就好了。」 又過了一會來了三個人,其中一個象頭兒的說:是因為有人舉報,我們也是例行公務,老人家現在可以走了,過馬路時小心點。 王某某說:以後別再出去宣傳了。我回答:都這個時候了,還用得著我去宣傳嗎?人們大多數都已經知道「法輪大法好」。我以前一身的病都是煉法輪功好了,我只是實話實說。我希望所有的人和我一樣好,所以我會告訴所有的有緣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願好人一生平安。 回到家已經快七點了,一進家就到師尊像前合十謝恩,此時此刻,文化不多的我已經找不到能向師尊表達感恩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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