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遼寧盤錦市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蘇瑩女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在北京清河勞教所、盤錦勞動教養院、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遭受迫害,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五年五月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改革後,蘇瑩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當任時,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鎮壓與迫害,在「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蘇瑩女士深受其害,曾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間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三年。期間受到酷刑折磨,遭受了嚴重的身體、精神傷害以及經濟損失;二零一四年八月被非法抓捕、抄家、家人多次遭受騷擾,被迫流離失所至今。 下面是蘇瑩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於一九九八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身患多年的神經衰弱、膽囊炎、萎縮性胃炎(已癌變)和子宮肌瘤等病症,在修煉法輪功一個月內悉數消失,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受。同時我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心性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使周圍的親朋好友都見證了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本人及家庭承受了巨大壓力,生活受到巨大的負面影響。現將我被迫害的經歷列舉如下: 一、在北京清河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所有的宣傳都是造謠、誣陷。為說明事實真相,我於同年十月到北京上訪,上訪當天夜裏被北京公安綁架。後被居住地盤錦市的警方帶回,在盤錦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四十餘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我再次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附近被警察非法抓捕,送到清河看守所關押。期間,我被關押在監號裏,看守所警察(一人名叫吳晶(音)、一人人稱「大王」(音,不知具體姓名))指使犯人(郭美英(音))將我的衣服扒光,並用涼水將我從頭淋到腳。清河看守所的監號是平房,棚頂有一個大通風口,一年四季敞開。我就這樣在寒冷的冬天被強迫赤腳站在通風口下面的水泥地上整整一中午。 後來警察又命犯人用鞋底等物品擊打我的頭部,將我打暈,又用涼水將我澆醒。在一次提審中,一名警察揪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用電棍將我的頭部、臉部和頸部電出了水泡。期間一名警察要我不要報出姓名和住址,我不懂其意,只覺事有蹊蹺,便告訴了犯人我的名字和住址。二零零一年一月,我被居住地盤錦市的警方帶回盤錦。 二、在盤錦教養院遭受的迫害 離開北京後,我被盤錦市雙台子區紅旗派出所直接送到盤錦市看守所,後又被非法勞教三年。在盤錦教養院服刑期間,我遭受了各種各樣的酷刑折磨。 我所在的監號門窗都是用報紙糊住的,密不透風也不見光亮。我與其他七、八名法輪功學員在這樣的房間裏被強迫面對牆壁長時間站立、長時間雙手抱頭彎腰、長時間蹲著,長時間弓腿彎腰蹲馬步等,強迫長時間保持各種姿勢;將兩手分開銬在兩根管子上,站不起來,蹲不下去;不讓睡覺,不讓洗頭、洗澡。 由於我不放棄信仰,獄警們便對我大打出手。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大隊長奕秀豔、副隊長劉靜、獄警蔡麗、齊霞、王妍五人將我關在一個陰暗潮濕的房間裏。奕秀豔下令打我之後便開門出去,其餘四人將我按倒,用力掐我的腋下、後背、大腿內側等處,導致我的皮膚被掐破、掐成黑紫色和出血。又用警棍(二尺長左右的塑膠包著的鐵棍,可以將人打致內傷,皮膚外卻不易留下痕跡)輪番打我,直至將我打得昏死過去。 見我昏死過去,獄方將我送到盤錦市第一人民醫院,向我的家人謊稱我是因突發心臟病而被送醫院。在昏迷了一宿後,我於次日醒來。獄警馬上又把我送回教養院。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我因連日高燒不退,手、腳和腿都呈青紫色,臀部嚴重淤血、腫大,不能坐著,獄方又將我送到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手術,將淤血放出。在醫院時,我聽到一名獄警對另一名獄警小聲說我被放出的淤血裝滿了一瓶一斤的礦泉水瓶,沒夠裝,又多裝了半礦泉水瓶左右。 住院二十五天後,我再次被送回教養院。此後我被強迫每天凌晨二點睡覺,四點起床。每天強制長時間站立,站得腿和腳都腫脹起來,無法穿鞋。(註﹕盤錦市勞動教養院院長:張守江) 三、在瀋陽馬三家子教養院遭受的迫害 由於不放棄信仰、拒絕轉化,二零零二年四月我被送到瀋陽馬三家子教養院繼續迫害。當時被分到二大隊,隊長王秋菊為了達到上級「百分百轉化率」的指標,對我進行各種方式的迫害。每天晚上十一、二點才讓睡覺,不允許與別人說話,強制進行體力勞動;強迫我穿囚服,我不從,獄警便將我的衣服扒光只剩內褲。 為了反對非法關押和迫害,我絕食抗議。其間我多次遭受獄警的野蠻灌食。多名獄警將我的頭、腳、手按住或將手、腳銬在床上,讓我動彈不得。他們抓住我的頭髮、揪我的耳朵,我拒絕灌食不張嘴,他們便用金屬湯匙撬我的牙齒,還達不到目的,他們便掐住我的鼻子不讓我呼吸,直到我由於窒息昏死過去。有一次幾個獄警將我按住,把我的嘴掰開,一名曹姓獄警(教養院的醫生)用針管強制將食物從上下排牙齒咬合處往裏灌,使我嘔吐不止。此後,見我堅決不進食,他們便用「鼻飼」的方式強制將塑料管從鼻孔插入胃中,將玉米麵糊等食物灌入。這種方式更痛苦,每一次都會造成食道和胃部的劇痛。 期間,我還多次被送去醫院做身體檢查:抽血、化驗、做心電圖等等。當時我並不知為何,後來從披露的江澤民集團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中得知,可能這種頻繁的檢查,正是為了給「活摘」挑「人選」。當時可能是由於長時間絕食,身體各器官功能衰弱,我才被「排除」在外。 這樣的強制灌食持續了一百五十五天,我瘦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頭髮大部份脫落,體重僅為三十多公斤。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獄方通知家屬將我接回家。十二月二日我去盤錦市遼河油田醫院做身體檢查,紅血球幾乎為零。 四、在盤錦市雙台子區遼河派出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上午九點左右,我在街上送給別人一張破網軟件,被此人構陷舉報。盤錦市雙台子區遼河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其中一人姓關(音))將我非法抓捕並綁架至遼河派出所。隨後他們便去我家進行了非法抄家,擄走筆記本電腦二部、手機八部、書籍四十餘本、人民幣百餘元、紙質記事本等物品,至今未歸還。 當天下午五點左右,為防止再遭迫害,我將頭髮上的兩個細髮夾吞下。(編註﹕法輪功嚴禁殺生,包括自殺和自殘。常人的一些方法雖然能起到反迫害的作用,但是很危險,容易真的傷及性命。)遼河派出所副所長宋文秀(音,以下簡稱宋)得知後,與其他兩人一起,開車將我帶去盤錦市中心醫院做身體檢查,檢查結果為:胃裏有髮夾狀異物、血壓高壓一百九十.此兩項均構成不了拘留的條件,宋卻將我送到盤錦市看守所並把醫院開出的身體檢查通知單揣入褲子的後口袋,隱瞞我的身體情況,執意要將我拘留。我於是向看守所人員說明自己的身體情況,看守所人員拒絕將我拘留,宋等人便只得又將我帶回遼河派出所。在此期間,遼河派出所的幹警對我的家屬造謠說我把宋的衣服撕壞了、把他的手咬了、撓出血了。事實是我與宋沒有發生任何肢體衝突,當日家人也看到他的衣服和皮膚沒有任何傷處。 我在派出所被關押一夜後,於次日下午五點左右辦理取保候審回到家中。半個月後,遼河派出所打電話給我的家屬,讓我去做筆錄。由於怕再次遭受迫害,我不得不離開家,在外流離失所至今。(註﹕盤錦市雙台子區遼河派出所所長王濤) 上述是自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迫害後我所遭受的迫害情況。鑑於是江澤民發起迫害並下達指令,上述情況中提及姓名的警務人員可能由於種種原因不得不執行上級的命令而參與迫害,他們也是受害者。所以目前本人只針對江澤民提起控訴,暫不追究上述警務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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