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我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由於當時只有二十歲,表面的身體很好,覺得並不是因為祛病健身走入大法中的。自認為年輕悟性好,是自己尋找到法輪功,心很純淨。 師父的講法中曾多次講到根本執著,可自己一直沒有找到,自認為沒有根本執著。在近兩年的個人修煉與師父提出的做好三件事中,我頗為懈怠,很不精進。直到最近的一次學法切磋中,與同修談到關於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想到兒子在人生中尋找捷徑,又突然聯想到自己在當年尋找大法時,也是因為自己在人生當中不成功,所以在尋找捷徑。當年我看到師父的教功錄像時,最吸引我的是功煉人,法煉人,覺得找到了最快獲取成功的方法途徑。再繼續深挖自己的根本執著,我發現有一顆在大法中獲取利益的心,是利用大法獲得最大的好處。而這顆心在最近兩年的常人社會中表現出來就是對利益的追求。 反思自己在多年的大法修煉中,其實一直都在患得患失。甚至在大法中討價還價,認為在修煉的二十一年中,自認為在大法中也付出很多,被非法判過刑坐過牢,所以圓滿應該有我一份。無論是去天安門證實大法,還是做資料發傳單都在考慮個人的得失,都是一顆骯髒的私心,並不是像許多同修那樣為大法無私的付出,真正的溶於法中。 希望同修們都能以我為戒,精進實修,放棄自我個人小小的得失,唯有助師正法救度大量的世人,才是自己來時最大的洪願,而不要因為自己今世的可笑貪念而毀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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