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河南省鄭州市居民白宏遠因修煉法輪功,兩次被當地警察非法勞教,兩次被迫害致命危。現年四十四歲的白宏遠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 以下是白宏遠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主要事實: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依法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被鄭州金水公安國保警察強制帶回,被關押監視居住半年。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因再次上訪,被劫持到天津大港看守所,看守所獄警指使在押犯人對所有監室內的大法學員進行毒打,酷刑折磨,打罵聲、哭喊聲不絕於耳。當時我被獄警用多支煙頭燙傷,肋骨被打傷,呼吸困難,小便尿血,臀部血肉模糊,出現生命危險,獄警半夜帶我去獄外醫院搶救,車上還幾次用手拭摸我鼻孔有沒有氣息,隨車同去人員並統一口徑,到醫院就說我是自殘。當時醫生看見我就吃驚地脫口而出:「咋打成這樣?」半年後我被非法勞教三年。 酷刑演示:火燙(繪畫)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剛開門準備上班,就被早就守在門口的鄭州金水分局國保大隊及沙口路派出所警察強行綁架,隨後被劫持到鄭州白廟勞教所。在白廟勞教所二大隊,我絕食抗議迫害期間,獄警唆使包夾等勞教人員五、六個人把我摁倒在地,用鋼勺撬嘴強行灌食,灌食碗中倒入大量食鹽,麵湯都是苦的。 酷刑演示: 野蠻灌食 |
獄警還多次給我戴背銬,用椅子卡住脖子,多根高壓電棍電擊全身敏感部位。有一次,大隊長電擊我後強行灌入加入大量食鹽的墨青粘糊狀東西。參與迫害的還有二大隊警察多人。 十多天後,我被折磨得昏倒在地,人事不省,在其後很長時間甚麼也不知道了。後來被送進省中醫院重症監護室,戴著呼吸機,身上插著許多管子,診斷為呼吸衰竭、腎衰竭,並且一直昏迷不醒。勞教所怕有生命危險擔責,趕快通知家人前去。 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奄奄一息的我被親人接回家,幾天後才醒來,可家人發現我已經癱瘓了,大小便失禁、失去記憶,並大口吐鮮血、不斷喊疼,渾身到處烏青爛紫,兩隻腳上有電擊的血泡,兩小腿肚上有兩個深深的腳印。最嚴重的是失去記憶,語言表達異常遲鈍,說不成句,心情煩躁,心胸憋悶難受,忽起忽倒,意識不清,晚上家人輪流躺身邊看護。偶有一次家人離去,我翻到床下,碰地嘴腫,竟渾然不覺;家人懷疑我昏迷期間被注射了有傷身體的不明藥物,後經家人悉心照料,不咳血了,但長時間昏迷不醒,兩腿麻木,在家人強行搭肩攙扶下,兩腳尖卻朝下耷拉著,鞋尖都磨破了。一次自己一人想從椅子上強行站起來試試,可用不上力,後腦勺摔在地上。 酷刑演示:烤全羊 |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還時常受到騷擾。二零一二年八月,在我上班的路上,突然竄出來幾個人強行把我綁架到停在路邊的一輛黑色轎車,搶走我的鑰匙、電話,把我劫持到東風路派出所,隨後他們到家中搶劫,當時只有小孩子一人在家,妻子隨後回來也被脅持。我被戴上黑頭罩轉了不知多少地方,每天刑訊逼供,坐鐵椅子,烤全羊、吊銬、雙手銬床上腳脖上套繩強拉五馬分屍,強制坐地上,摁頭靠牆,對口灌水,強劈兩腿承受極限……最後他們把我關押看守所半月後又劫持到洗腦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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