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北京市大興區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趙曉平女士,二零零五年二月被綁架、非法判刑八年,在北京天堂河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趙曉平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還法輪功清白。 下面是趙曉平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九九八年,一位法輪功學員送給我《轉法輪》一書。書中博大精深的法理深深打動了我,我感到「真善忍」的普世價值,是送給人類社會的偉大禮物,是教人道德回升的無價之寶。祥和的功法帶給人健康的身心,使我的人生觀和態度都變得很豁達。同時,過去嚴重的風濕病、胃痛、頸椎病不知不覺就完全好了。我媽曾問:「你很嚴重的風濕怎麼好的?」我說:「煉法輪功就好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了瘋狂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所有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迫害。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李新平結婚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張永旗建議找同修在我家聚一下,以示祝賀,同時交流學法體會。兩小時後,有人陸續離開。突然自稱北京房山區國保和竇店派出所的警察破門而入,當時張永旗問,你們有搜查證嗎?國保人員不容人說話,立刻用膠條手銬將張永旗銬住。然後問:誰是房主?我說:我是。他們立刻又將我銬住。然後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錄音機等和同修的包,內有很多現金。 當天綁架十五人,其中有杜巧梅、李新平、郎天詠、呂靜、潘登、孫廷富、孟憲蘭、常普鄂、劉懷茹、劉景蘭、王世惠、劉曉峰等。我們被綁架到派出所,又被押到北京房山區看守所,我與張永旗被非法拘禁在房山看守所一年零兩個月,期間又被轉押到北京第一看守所(七處)兩個多月所謂「立案」。 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有個姓竇的預審說:「我審法輪功六年了,見你們多了,天安門自焚裏的劉葆榮就是我審的,滿屋汽油味。」我說:「那些自焚的不是修煉法輪功的,聽說劉葆榮是公安內線,你不要在幹這個了,對你不好。」他說:「我就是混碗飯吃,你做個假轉化吧,你那幾本書不算啥,我們抓的法輪功成卡車拉資料,你判不了幾年。」我說:「你憑甚麼判我?我往哪兒轉?」他拿不出依據,沒話說了。 房山區國保科人員姓李的(是個頭),姓尤的等人,我跟他們講:「法輪功講真相是合法的,公民有言論自由,我們違反了哪一條?」他說:「刑法第三百條。」我不簽字,他說:「我把你手指剁下來兩根看你簽不簽。」姓尤的還說:「你知道法輪功某某某被打死了,就在這打死的。」「你知道王志文吧?就是我們抄的。」我告訴他們:「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對你們不好,你們抓好人拿獎金,那錢好花嗎?我就只寫法輪大法好。」他們無言以對。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非法對我和張永旗開庭,北京房山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隗永貴出庭。沒有一個人旁聽,當我們質問怎麼沒人旁聽?公訴人員說:「這不有個人民陪審員高潤田嗎?」其實是由他們指派的。法庭上,審判長蒲延紅對張永旗說:「你文筆不錯,」張永旗說:「那還沒喚起你的良知?」蒲延紅說:「法律就是法律。」 我在庭上講真相,在場警察面面相覷,蒲延紅讓警察把我帶出法庭,休庭。再沒開庭,判決書通過看守所警察送到我們手裏。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張永旗和我都被非法判刑八年(2005刑房初字第619號),審判長蒲延紅、審判員李建雲、陪審員高潤田、書記員陳悅。 我和張永旗提起上訴到北京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維持原判。我被轉到北京天堂河監獄,每天被監管,睡地板,不准說話,有個女警察對我說:到這裏來的法輪功都沒有好下場。我給她背《洪吟》,她說:「我知道了。」 二零零六年三月,我被轉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強迫轉化,坐小凳。每天強迫我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好多法輪功學員被罰站到後半夜,幾個月,腳都腫得穿不上鞋。強迫在所謂悔過書上簽字,我說:「罵我師父,罵大法不行!」在非法關押期間,監獄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揭批」,寫「思想彙報」,這種鬥爭式的喪失人性的做法,逼人說謊話、說假話,不可理喻至極! 長年被強迫做役工,每天從早六點到夜裏十一~十二點,用有害膠做月餅盒,縫帽子、挑冰勺、棉籤、牙籤,車間膠味令人窒息,包裝上居然還寫高級消毒棉籤。我的身心被迫害到無法承受,穿紙袋繩、挑冰勺不知不覺就睡著了。法輪功學員張雅琴被迫害得心臟病復發,腿腫得穿不上褲子,保外回家就去世了。另一位法輪功學員高秀榮在天堂河監獄被惡人同時用幾個電棍電嘴,被迫害得奄奄一息,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繼續迫害,累得休克過去,沒休幾天又被逼迫幹活。此同修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又被綁架,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昌平看守所。 在我被非法判刑期間,我與我的家人遭到身心與精神的摧殘,都無法償還,我母親急火中風癱瘓在床(現已去世),父親做了腦淤血手術都無人照看,房子有貸款,無力償還,賣掉房子還貸款(當時四十萬賣的,現在價值二百多萬),我不能正常辦退休金。父親聽信了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誣陷謊言,至今理智不清,害怕,不准我在家修煉,兩次找大興派出所抓我,至今我無家可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