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現年四十九歲法輪功學員穆玉芳被非法關押一年,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被非法判三年。 律師會見穆玉芳後帶回的話說,判決書上的那些所謂「物證」都是假的。 穆玉芳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完八時左右在江安縣濱江路天橋下張貼真相資料時,被受謊言毒害的葉新富和蘭英看見,葉新富先打電話報警。在警察的教唆下,葉新富和蘭英又追蹤到新修的濱江路睡佛寺旁找到正在貼真相資料的穆玉芳,葉新富再次打電話報警,江安鎮派出所警察在濱江路睡佛寺旁的走廊處綁架了穆玉芳,並非法搜走了穆玉芳的隨身物品。 隨後,江安縣公安局伙同瀘州市公安局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午夜零點以後非法查抄了穆玉芳位於瀘州市江陽區新馬路的住宅,搜走了穆玉芳的私人財物:法輪大法經書及資料十七本、法輪大法經文五張,法輪大法真相年曆一本,救人的護身符二張、手寫的「法輪大法」真相十四張,《九評共產黨》書書籤及印著「中國共產黨亡」的貴州平塘縣藏字石景區門票各一張。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半以後,穆玉芳位於宜賓市江安縣江安鎮濱江路八十八號樓的住宅被非法查抄,當場被搜走和非法扣押的穆玉芳私人物品有:手寫的法輪大法真相二張、印有救人真相的人民幣一百八十張(總金額不明)、手機三部(一部諾基亞、一部三星、一部聯想)、法輪大法書籍四本,印有法輪大法真相年曆一本。 穆玉芳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被非法逮捕,後被非法關押在宜賓市看守所。 江安縣「610」 伙同江安縣法院、江安縣檢察院執法犯法,製造冤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非法冤判穆玉芳三年。 參與對穆玉芳非法庭審並執行冤判的有: 江安縣法院審判長:朱琳 江安縣法院陪審員:林濤、鄧豔 江安縣法院書記員:韋章蓉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電話: 江安鎮派出所;0831-2633877(0831 2622145) 江安鎮派出所副所長;0831-2633877 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單位及郵編、電話: 江安縣區號:郵編:644200 四川宜賓江安縣委書記:曾明全;副書記:張家園、李勇 四川宜賓江安縣政法委書記:黃明,副書記:劉成剛 江安縣法院( 江安鎮南正街44號,644200,0831-2622815 ) 江安縣檢察院電話0831-2622159 江安縣惡人、惡警及單位電話: 曹家永:13778955380 陳方:13990931180 陳林彪:13036529911 江安縣公安局總機室:0831-622937 防暴隊:0831-622650 總務處:0831-622201 縣中隊:0831-622880 一科:0831-622726 二科:0831-622224 三科:0831-622540 四科:0831-622079 派出所:0831-622145 值班室:0831-622984 辦公室:0831-622071 江安縣公安局:0831-2622071 政法委:0831-2622460 縣人大: 0831-2622712 縣政協: 0831-2622621 縣委辦: 0831-2622921 縣府辦:0831-2622735 司法局:0831-26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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