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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富華遭非法庭審 律師指法庭蓄意錯用刑法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於四月五日下午兩點對法輪功學員史富華進行二審開庭。史富華於去年九月被南開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六十八歲的史富華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向人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王頂堤派出所警察綁架,十月三十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九月,天津南開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史富華非法判刑四年半。史富華遂上訴到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

在二審法庭上,史富華陳述了自己的修煉經歷及法輪大法的美好。史富華的律師梁曉軍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製作法輪功資料向世人發放完全合法的辯護,同時指出蓄意錯用刑法300條枉法強加罪名,陷害法輪功的罪錯。

檢察官對此無理狡辯,以新的司法解釋還未出台為由想維持原判。

史富華退休前是原天津對外貿易學院(已經併入南開大學)保衛處副處長,為人正直善良,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三年九月被非法勞教兩年三個月,在雙口勞教所遭受迫害,並被加期迫害四個月。

史富華現仍被非法關押在南開區看守所,他已被迫害的出現嚴重血壓高症狀。

迫害責任人:
南開法院
審判長:馬映雪、
人民陪審員:焦守詣、徐寶娟
書記員:劉柳
公訴人:南開區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張馳
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188號
郵編:300090
總機:022-27506000
訴訟服務熱線:022-12368
黨組書記、院長:蔡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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