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半,四川眉山市彭山縣青龍鎮法輪功學員胡玉根在彭山法院被非法庭審,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胡玉根也為自己做了信仰合法、修法輪功合法、救人無罪、叫人向善無罪的辯護。法院宣布經合議庭審理後擇日宣判。 在開庭初,律師引用法律做依據辯護,審判方不得不默認法輪功不是邪教。律師隨後駁斥了公訴方的誣陷之詞,公訴方羅織了所謂七條證據,妄稱只要一條屬實就是有罪,律師義正詞嚴駁斥全部七條所謂證據都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並奉勸公訴人到港澳台,國外看看,不要被國內的假相所迷。 律師在辯護中重點闡述了刑法三百條新的解釋。其中一個律師並不了解法輪功,但也從法律角度為胡玉根做了無罪辯護。 彭山縣青龍鎮法輪功學員胡玉根,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清晨出門時被眉山和彭山國安綁架,隨後家中被洗劫一空,大量的私人物品被劫走,家中存摺和現金十幾萬被劫走,胡玉根被戴上黑頭套帶走。胡玉根的老伴楊桂芳也被綁架,楊桂芳後來被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了十幾天被逼簽了字才放回。 此次開庭時半公開形式,憑身份證入場。 (法院地址:彭山縣寂照街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