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濟南市法輪功學員劉虹女士,五十三歲,因實名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被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路派出所非法抓捕至位於濟南市仲宮的第三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時間從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至四月十七日。 整個過程中,劉虹給基層警察講法輪功真相,勸他們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不配合警察簽任何字。從警察對劉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我們不難看出濟南市610、政法委的無恥,違背《憲法》、違背事實。此決定書法輪功學員劉虹未簽字,因為修煉法輪功無罪,講真相無罪,控告江澤民無罪。 《鑑定意見通知書》上的時間顯示是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劉虹在被非法拘留之前,警察穿便衣在她家附件監視過居住。法輪功學員多次講過法輪功真相,警察們也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四月才綁架劉虹,這說明基層的警察們頂不住來自濟南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政法委和天橋區公安分局的層層壓力。 當劉虹面對這些警察時,也真的感到他們非常可憐,所長、警察都唉聲嘆氣不願看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在職權範圍內,把非法拘留十天向天橋區公安分局力爭減到了五天,看出他們真的是不得已而為之。雖然鐵飯碗保住了,但卻做了助紂為虐的事。 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是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的,為了走形式,應付上級的所謂「政治壓力」,也根本沒有對劉虹進行過甚麼檢測,還給法輪功學員劉虹下達了所謂的《吸毒現場檢測報告書》,被劉女士拒簽。 濟南市的基層幹警們,雖然法輪功學員能夠體諒你們的不易,雖然有的警察在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真相中退出中共黨團隊了,但是畢竟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既然知道法輪功學員是被冤枉的,為甚麼不堂堂正正的拒絕行惡呢? 法輪功學員們真心希望你們都能選擇美好的未來,拒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