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成都市現年四十六歲的樊海東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拘留十四次、勞教兩次(每次兩年)、非法洗腦三次。迫害給他及家人身心造成嚴重的傷害。二零一五年六月,樊海東控告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酷刑罪、破壞法律實施罪。 下面是樊海東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和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成都市成華區公安局一科尹科長帶了六名警察非法抄家,搶去電腦主機一台,沒有開具任何收據,至今仍未歸還。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我到天安門廣場請願被綁架,被押送回成都拘留所反覆治安拘留十次、刑事拘留一次,每次都是從拘留所接回到派出所,做完筆錄就送回拘留所,期間沒讓回家一次,並被罰款一千二百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早上,我從家中被綁架到成都市成華區在溫江辦的洗腦班,三月十三日洗腦班結束後被非法刑事拘留,隨後被非法關押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勞教兩年,被非法加期四十八天,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被從勞教所接回派出所,當天又被送到成都市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然後又從拘留所直接送到新津洗腦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關押一年八個月,二零零五年一月轉到成都市成華區熊貓基地洗腦班,二零零五年四月才被放回,隨後被六一零及其雇佣人員監視居住。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因派出所、街道辦、六一零人員上門騷擾,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去綿陽一朋友家時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到綿陽市看守所,搶去一台小型台式電腦、移動硬盤、刻錄機和隨身攜帶的二千三百多元現金,沒有開具任何收據,至今仍未歸還。 在綿陽市看守所關押一年多以後,二零零九年三月再次送到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勞教兩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勞教期滿時,又被直接送到成都市新津洗腦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關押一個多月後才放回; 進京上訪 反覆拘留十一次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我到北京上訪,因不熟悉道路,就到了天安門廣場,剛到一個燈柱下坐下,就有警察過來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就被抓上警車,送到了天安門派出所,隨後送到成都市駐京辦事處,遣送回成都。 在成都市戒毒所關押三天後送回成華區建設路派出所,當天就被送到成都市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滿後接回建設路派出所,當天又被送到成都市刑事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六天後,再次接回派出所,當天再次送到成都市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滿後又被接回建設路派出所,當天再次送到成都市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派出所只問一個問題:還煉不煉法輪功,我每次都說要煉,就被再次拘留,如此反覆達十一次之多,最後拘留所不願再收了,提出不能當天釋放,當天又被關進去,派出所的警察就在晚上十二點過後再送我到拘留所,拘留所又提出釋放二十四小時候後才能再次收押,派出所警察就將我關押在派出所留置室,第二天算好過了二十四小時才將我送到拘留所。直到拘留所拒絕收留,才將我放回家,還要求我每星期到六一零辦公室報到,不能離開本市,要離開必須向六一零辦公室請示。 從拘留所回家後,我回到以前的公司繼續上班,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早上七點過,卻被派出所戶籍帶了兩名聯防的人員綁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裏已經有一些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來了,隨後又陸陸續續綁架來一些法輪功學員。 然後來了一輛大客車,把我們綁架到位於溫江的一個度假村,這裏有更多被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達到了上百人之多,這時才知道是成都市成華區在這裏辦洗腦班。下午要大家集中看錄像,一名年輕的男性法輪功學員表示不願意去看錄像,就被警察戴上手銬。許多學員抗議警察的這種粗暴做法,要求回家。我絕食抗議這種非法行徑,要求回去正常工作,被單獨關押。 三月十三日,洗腦班結束被非法刑事拘留,隨後被非法關押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勞教兩年。 在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勞教期間遭到體罰、強制洗腦、奴工迫害,曾經兩次被迫害得住院。一次是剛到勞教所不久,在入監隊,管紀律的牢頭體罰所有人不停的跑步、上下蹲、坐下(直接坐到地上),再站起來,趴下、再站起來,導致許多人體力透支(許多人在看守所、轉運站關了幾個月了,伙食很差,沒有活動空間,導致身體虛弱),我被迫害得不能站立、走路,去食堂吃飯都得人背著去,最後被迫害的無法進食,被人扶著坐在小凳子上,不能控制身體,直接倒在地上,頭差一點撞到鋼床上。牢頭怕出事,報告了警察,將我送到了勞教所醫院,第二天送到綿陽市醫院檢查,醫生說是由於劇烈運動後身體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導致肌肉痙攣。 另一次我分到了四大隊四中隊,二零零二年夏天勞教所又開始新一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入所隊和法輪功專管大隊又開始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強制轉化,不讓睡覺、體罰、送磚廠出窯(勞教所為了經濟利益,剛剛過火的磚就要出窯,這時窯內的溫度很高,磚還是紅的,人在裏面呼吸都困難,曾經有剛入所的勞教人員第一天進窯就死亡的事情發生,以前是不准法輪功學員進窯洞的),生產大隊的法輪功學員又開始要求出工。為抵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我拒絕做奴工,被罰站半個月,導致全身浮腫,送到醫院,醫生當即要求立即住院治療。 勞教期間我被非法加期48天,一次是勞教所搞簽名,說是自願簽名,可對於沒有簽名的法輪功學員都是「秋後算賬」,我被非法加期20天;還有一次要考試時事政治,要求照抄擬好的答案,我們法輪功學員是修真、善、忍,不願說假話,就沒有參加,被非法加期7天;一次打開水的時候,遇到一位其它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遞給我一張條子,我還沒有看就被包夾搶去交給了警察,又被非法加期20天。 從勞教所到新津洗腦班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解除勞教的那一天,我被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街道辦事處六一零人員、派出所警察被從勞教所接回派出所,就問了一個問題,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回答要煉,當天又被送到成都市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天,然後又從拘留所直接送到新津洗腦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 在新津洗腦班被單獨關押在一個房間裏,不能下樓,不能與其他人接觸,飯菜由陪教(兩名陪教,相當於勞教所的包夾)從食堂打回,只能在房間裏吃,每天電視播放誣蔑法輪功的新聞錄像、電視劇,揚言不轉化(註﹕「轉化」即使用非法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的信仰)休想出去。一次陪教發現我晚上煉功,就將我被子扔到過道上,還剋扣我伙食,每頓只打很少的飯菜,持續了近一個星期,在我的強烈抗議下才打夠飯菜。洗腦班還找來邪悟的人來搞轉化,對我們師父的講法斷章取義,歪曲解釋,我就對他們說,我們師父講的法淺顯易懂,幾歲的小孩都能明白我們師父講的法,怎麼學了那麼多年了還不明白了呢?後來北京又來了一夥人,說是搞調研的,都是某某老師的稱呼,等問明了個人基本情況之後,就露出真面目來了,和前面的一樣,都是來搞轉化的,運用一些心理學的知識,加上威逼、利誘,最後沒有達到目的,說成都的法輪功奇怪了,看來學法也不怎麼樣,記不住甚麼法,也講不出甚麼道理來,為甚麼就不能轉化呢?我就在想,雖然他們讀了很多遍我們師父的書,甚至許多書都能背下來,可是他們真的不懂修煉是甚麼,更無法理解修煉人。我們修煉人淡泊名利、與世無爭,不參與政治,也不要甚麼人的權利,只需要一個打坐、煉功、學法修煉的環境足矣。 我在新津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一年八個月後,二零零五年一月轉到了成都市成華區熊貓基地洗腦班,這個洗腦班是租用的一個農家三層小樓,只關押了我一人,雇佣三名我原來所在公司的退休人員看管。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才於二零零五年四月放回家,隨後被六一零及其雇佣人員監視居住。 流離失所 再遭綁架、勞教 雖然回到家中,卻被六一零及其雇佣人員嚴密監視,一出門,監視的人就跟上了,走到哪裏,就跟到哪裏。有時還上門來騷擾。後來我找了一份工作,六一零的人員就偷偷到公共汽車站看我乘坐哪路車,甚至還出動車輛,跟蹤我同事的車輛,找到我的工作地,向工作地附近居民打聽工廠是生產甚麼產品的等等,用盡了特務手段,卻從未敢當面詢問我在何處工作,看來他們也知道這些事情是見不得人。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的一天,我正在上班,接到家人打來的電話,告訴說警察和六一零的人敲了很久的門,警車都開到了小區,讓我暫時不要回家,我被迫請假,住到朋友家裏。我的母親(也修煉法輪功)也被迫離開了家。 大約一星期之後,六一零的人傳來話說沒有甚麼事,讓我們回家。我們沒法確定他們說的是否是真話,所以不敢輕易回家,後來母親先回去了,沒有甚麼動靜,我也準備回家,這時六一零和警察找到我母親,威脅要我回家,並說已經發現我的蹤跡(後來知道他們查看了我的銀行取款記錄和監控錄像)。隨後從知情人那裏知道派出所將我列為所謂「重點人物」想要抓捕。 我被迫流離失所,後來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輾轉到綿陽一個朋友家時,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到綿陽市看守所,我不配合他們的非法審訊(綿陽市涪城區國保警察),不報姓名,他們就故意拖延著,將我長期關押在綿陽市看守所,每一個月,後來兩、三個月來提審一次,走走過場。 到二零零九年一月,有人給我送來了被子和錢,國保警察知道了,就將我非法勞教兩年,再次送到了綿陽新華勞教所。 再次在綿陽新華勞教所遭折磨 先是到入所大隊,大約一、兩個月後分到二大隊。二大隊是法輪功專管大隊,從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起,由原來的六大隊三中隊和六大隊二中隊合併為二大隊,是專門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大隊長蘇欣,負責全面,副大隊長龍裏平,負責生產,大隊長助理高蘊源,負責「管教」。 獄警楊警、遊寧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此兩人做事方式不同,楊警矮個,沒有多少文化,喜歡暴力,見到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就是暴力威脅,不「轉化」就要弄你,加強訓練,不聽話就拖出去用電警棍燒…… 遊寧乾瘦、有點駝背,要說楊警是用「武」,他就是用「文」了,就是給法輪功學員灌輸各種邪說、謊言,妄圖迷惑法輪功學員,都是要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其實他的邪說、謊言無怪乎兩種,一個是說法輪功學員參與政治,特別是從一些邪惡網站上弄來海外法輪功學員之間有矛盾,爭名奪利的謊言,妄圖迷惑法輪功學員;另一種就是歪曲宗教經典,誹謗大法。遊寧常常找法輪功學員談話,一談就是一、兩個小時,翻來覆去的都是這些東西,常常都是「無功而返」。 這兩人直接在高蘊源的領導下專職迫害法輪功,高蘊源私下說過:按遊寧方式搞,一個法輪功也「轉化」不了,按著楊警的辦法,遲早會出事。明知迫害的邪惡,但為了所謂的「轉化」率,還是昧著良心讓他們幹。他們在勞教中成立「教轉」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擔任「教轉」組長的都從勞教人員中挑選的最邪惡、最會整人的人員擔任,警察有甚麼迫害指令,都直接下達給他們,他們再布置給各個包夾,實施迫害。陳天富、陳伍俊在零八、零九年間先後擔任過「教轉」組長,參與了對當時在勞教所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此兩人都是吸毒人員,多次進出勞教所、監獄,特別前些年就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豐富的迫害「經驗」,每次一到新華勞教所,就被接到二大隊參與迫害法輪功, 零九年四月,陳天富要走了的時候,楊警就直接說,你是戒不了毒品的,下次來了,馬上把你接過來,繼續幹。 我剛到二大隊,立即有人搜身,搜行李,隨即被安排兩名包夾人員寸步不離。包夾人員大多是選的多進宮的吸毒人員,整起人來心狠手辣,不擇手段,他們被給予很大的權力,法輪功學員的一切都被要求聽其指揮,稍有不從就體罰、毆打。 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單獨分配到一個監舍,不讓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及勞教人員接觸,完全處於封閉狀態。一開始,惡人們用所謂的「所規隊紀」約束你:進出門、上廁所「打報告」,背「所規」,唱隊歌等等,達不到他們的要求就體罰,讓你不停的做,直到達到他們的要求。其實這過程就是消磨你的意志,你要覺得這也不是叫我放棄大法、罵大法,就順從了他們的要求,他們就有機可乘,他們會步步緊逼,逼你就範。看到已經守他們的規矩了,他們就開始「轉化」了, 第一步是讓看那些污衊大法的書,這段時間可能給一點輕鬆的環境,在生活上給予一定的關心,目的就是讓人主動邪悟,主動配合其要求。一段時間內如果不起作用,他們就會變換手法,增加包夾,施加壓力,步步升級,挑點小毛病,一會兒這個包夾喝斥一番,一會兒那個包夾訓斥一頓,動不動就體罰,藉著糾正動作打罵, 甚至直接動手毆打。 他們打人是有恃無恐的,包夾何瑞是巴中縣人,因毆打警察被勞教,此人曾包夾了林春全、樊海東、郭德財等法輪功學員,心狠手辣。何瑞就經常說:我們打了你,還要說你喊口號、煉功,還要把你拖出去讓警察用電警棍燒。他們還減少法輪功學員的睡眠時間,夜裏十一點睡覺,進而夜裏十二點睡覺,甚至更晚,凌晨五點鐘起床,甚至四點鐘起床,中午不准睡午覺等等,從早到晚所謂軍訓,上下蹲,俯臥撐,高抬腿,不讓你有半分鐘休息,站軍姿就算休息。這些都是在勞教人員出工以後,周圍沒有人的時候幹,等到勞教人員一收工回來就讓站著或坐小板凳。看看人要支持不住了,就拳腳相加,逼著就範。 我因長期在看守所關押,手腳無力,也被逼做上下蹲,俯臥撐,高抬腿,長時間蹲下,我蹲不住了要求起來,包夾何瑞、陳利軍不讓,讓兩手抱著腿蜷縮成一團蹲著,就是不讓起來。「教轉」組長陳伍俊指令包夾何瑞、陳利軍、徐安等人,「給我弄,不要讓他有一分鐘休息」,結果被迫害的心動過速,到醫院去看,醫生給開了速效救心丸,就一邊吃著速效救心丸,一邊做高強度運動,最後,醫生給開了兩天病假,讓靜臥休息。「教轉」組長陳伍俊聽到了後直罵包夾不懂事,怎麼讓他去看病,結果兩天休息未滿,又繼續開始訓練。 零九年六月末,聽說有幾位法輪功學員要被轉送到二大隊,大隊長蘇欣,副大隊長龍裏平,大隊長助理高蘊源親自給「教轉」組下令,必須強制「轉化」,「教轉」組長陳伍俊及包夾何瑞、陳利軍、徐安等人多次將我拖到儲藏室(沒有攝象頭)暴力毆打, 強制「轉化」。後來我向警察說明所謂的「轉化」是強制、暴力毆打的結果,自己要堅持修煉,警察不管,強迫參加「揭批會」,說只有兩種選擇,在會上照他們的稿子好好念就給「減教」,不然就「加教」,我沒有照他們的稿子念,結果勞教期滿後直接被送到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 我還被強迫做奴工,每天至少十小時以上。 加班是家常便飯,幾乎是天天加。其中有給綿陽長虹集團的虹潤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子產品,零九年十一月,綿陽長虹集團董事長趙勇還親自到新華勞教所考察。 為此該公司將其工廠的生產線拆掉,安裝到新華勞教所,儼然把工廠搬到了勞教所,致使該工廠數百人失業,該公司的駐所技術員叫吳蘋蓉、田某,他們與警察相互勾結,殘酷奴役法輪功學員,常常是到了下午四點過了突然說有「急件」,逼迫每天晚上都加班。勞教所規定按人頭每人每天上交八元錢,到了大隊就要每人每天做十五元,到了班組每人每天得做二十元甚至更多,就這樣層層加碼,除了吃飯都是加班,有時到深夜十二點不準睡覺,至次日二點。 勞教所被關押人員生活標準非常低,二零零零年的時候就是每人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標準,到了二零零九年,物價已經上漲了許多倍,仍然是這個標準;加上長期的加班,精神壓力大,致使勞教所的很多被關押人員出現營養不良,四肢無力,行走困難。我出現進食困難、腿腳僵硬上下樓困難,還要被迫每天出工,最後看到嚴重了,才送到醫院,醫院裏是人滿為患,大多都是這種症狀,醫院也見怪不怪,知道我就要出所了,也就不給怎麼治療了,連病號飯都不給,說是到外面吃好點就好了。結果在醫院住了十多天,回到大隊還是一瘸一拐的,當天晚上就開始加班做奴工。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勞教期滿時,我又被直接送到成都市新津洗腦班(成都法制教育中心)關押一個多月後才放回。 以上對我多次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各級人員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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