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萬大久女士。針對法庭刁難及無理指控,萬大久的辯護律師嚴厲質問:「法輪功怎麼了?被你們迫害十六年,現在誰不知道法輪功是好的!」 萬大久女士,又名大萬久紅,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對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漢陽區洲頭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警察不顧她家中八十多歲的婆婆走路不方便、生活無人照顧,將她非法超期拘押至今。 非法庭審當天早晨八點多,漢陽區法院如臨大敵,一群全副武裝的警察在法院大門兩邊組成人牆。審判長站在法院大門口宣布只允許兩名家屬旁聽,其餘皆是警察或便衣,所謂公開審理只是欺人的幌子。 萬大久的辯護律師在進入法庭時,警察要違法搜身,還不准帶提包進去。針對法院的無理刁難,律師當場大聲指責:「我是受法律保護的,我的包任何人不能動!」警察繼續狡辯:「這是我們的規定,因為這是法輪功的案子。」律師再次斥責道:「我只認法律,你們的規定是違法的!」並質問警察:「法輪功怎麼了?被你們迫害十六年,現在誰不知道法輪功是好的!」警察當場都怔住了,無言以對。 開庭後,公訴人指控萬大久製作和傳播法輪功宣傳品是「迫害法律實施」罪。萬大久駁斥道,自己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講真相救人沒有錯,更談不上違法犯罪。她要求當庭播放真相光盤,讓現場的人都看看,這些光盤內容到底是好的還是壞的、是正的還是邪的。 律師則從法律角度進行無罪辯護,指出: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都規定了信仰自由,中國憲法也規定了信仰自由;萬大久信仰法輪功本身符合憲法的規定,傳播自己的信仰,屬於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範疇;國家法律從來就沒有禁止過公民修煉法輪功,萬大久的行為沒有違背任何法律,不得予以定罪。 最後律師指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萬大久無論從事實上還是法律上都沒有構成犯罪,希望立即釋放萬大久,以減少冤假錯案。 然而對於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漢陽法院置若罔聞,審判長在十一點鐘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萬大久目前仍被非法關押。 武漢市漢陽區法院: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馬鸚路中段,郵編430050 電話:027-84847025 辦公室84586503 值班室84586562 傳真84586504 立案庭84586556 院長兼書記王曉華 副院長劉漢懷 副院長劉言勝 副院長李樂(女) 副院長鄒軍 正局級幹部吳水生 紀檢組長陳大明 調研員彭勝元 調研員牛紅嘉 調研員許志國 審委會專職委員李翼飛 法警楊國良 政治處副主任張嵐 審管辦公室主任黎維超 機關黨辦主任武軍(女) 行政科科長李國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