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佳木斯市原勞教所退休司法女警崔會芳被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非法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中級法院二審合議庭由審判長賈文華,代理審判員姜良、周辰,書記員宋冠男組成。其中周辰是主審法官。 崔會芳女士因到建三江前進農場現場聲援「建三江案」非法庭審,後遭國安、國保監控,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為由被當局綁架、起訴後,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在佳木斯市前進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十一月三十日,崔會芳案一審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判刑二年。十二月九日崔會芳委託律師向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崔會芳的辯護律師依法向佳木斯中級法院提交了三份書面申請:「申請崔會芳案二審開庭審理」、「申請《密級鑑定書》鑑定人出庭作證」、「對《密級鑑定書》申請重新鑑定」。中級法院主審法官周辰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上午收到以上三份書面申請,一月十八日給辯護律師掛電話,口頭告知不同意辯護律師的申請,也拒不說明理由。律師不同意法官的決定,要求中院書面回覆說明理由,被周辰拒絕。 因法官周辰對律師的申請既不說明理由,也沒有書面回覆。對於周辰這種違法辦案的行為,律師向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提出了「周辰法官迴避申請書」,並向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法官周辰,依法追究法官周辰違法辦案的責任,依法糾正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的違法行為。 律師還就案件問題──「密級鑑定書」向黑龍江省保密局申請信息公開,公開鑑定人員、鑑定程序、鑑定委託單位等信息;為了對佳木斯市一審法院、二審法院進行審判監督、糾正違法行為,律師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郵寄了「關於請求對崔會芳涉嫌非法持有機密文件罪一案中存在的實體和程序問題進行審判監督的緊急報告」。 辯護律師認為此案從立案、偵查到司法鑑定程序多處均屬違法;涉案文件不構成國家機密。這場司法迫害,是出於對崔會芳從警察到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一審佳木斯市前進區法院採取不公開審理、判決被告人崔會芳構成犯罪、判處被告人崔會芳二年有期徒刑的枉法裁判。 而二審法院繼續違法,不開庭審理,並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法官周辰給本案辯護人胡林政律師的電話中暗示了對律師的控告非常不滿,胡林政律師也接到當地司法部門人員的電話,對律師施加壓力。 律師向黑龍江省保密局申請信息公開,省保密局的回覆是「不予公開」。省檢察院、市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對律師提出的申請和控告沒有回應、沒有結果。這是因為在中共體制內,在權大於法的「潛規則」下的執法人員,都被中共裹挾而執法犯法。 現年五十三歲的崔會芳,二零一五年一月退休前是佳木斯市勞教所(勞教制度解體後,改為強制隔離戒毒所)警察。崔會芳在佳木斯市勞教所工作期間,曾經親眼目睹和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因迫害而接觸法輪功,了解真相後開始誠意閱讀法輪功書籍,並受益於法輪功,崔女士不僅目睹也親身體驗了法輪功的超常、神奇與美好,自己也走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成為了真正的法輪功學員。 崔會芳因到建三江前進農場現場聲援「建三江案」非法庭審,後遭國安、國保監控,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不法警察在崔會芳的電腦中發現有三份佳木斯勞教所當時幹警們共同「學習」的所謂「文件」(一份是黑龍江省勞教局(戒毒局)通知,另外二份是簡報),佳木斯檢察院就以此為藉口,以「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為由,對其非法批捕。辯護律師認為此案從立案、偵查到司法鑑定程序多處均屬違法;涉案文件不構成國家機密。 參與迫害單位及個人信息:
一審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法院電話 佳木斯區號 0454 姓名 辦公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王力 8328205 8124966 13836648880 劉旭 8328204 8229229 13945478588 趙慶林 8328265 8664400 13664540111 盛煤 8328202 8646846 13945489136 齊海榕 8328203 6050999 13803665555 李鐵軍 8328203 8615681 13512660396 辦公室: 劉慶民 8328256 8137288 13945497500 政工科: 姜一 8328269 8316565 15946584789 刑事庭: 周剛 8328132 8655312 13163514111 葛莉(崔會芳案承辦人) 辦8328135 宅8640442 少年庭: 李仲華 8328277 8693298 13836649482 民一庭: 郭璽良 8328136 8679855 13945460104 民二庭: 張慶偉 8328398 8666841 13359648999 行政庭: 尤偉業 8328279 8640442 13009767749 立案庭: 梁顯宗 8328227 8227919 13704860202 審監庭: 高傑 8328206 8435997 13512663765 二審佳木斯市中級法院: 賈文華(本案審判長) 姜良(本案審判員) 周辰(本案審判員)刑一庭0454-2638406 宋冠男(本案書記員) 佳木斯市前進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科:洪藹墡8305977(辦公電話) 批捕科:孫宏國(檢察員) 黑龍江省政法委、610辦公室;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衛總隊; 黑龍江省國家安全廳; 黑龍江省司法廳; 佳木斯市政法委、610辦公室; 佳木斯市國家安全局; 佳木斯市公安局; 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邪教支隊 王玉君:政委 孫狀:支隊長 梁華偉:副支隊長 佳木斯市前進公安分局; 佳木斯市前進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前進派出所 王連民:隊長 董建軍:所長 佳木斯市拘留所; 佳木斯市看守所; 佳木斯市向陽區佳聯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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