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岳陽市居民黃佑軍因修煉法輪功,屢遭中共當局迫害,曾被非法勞教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期間受盡酷刑。如今他妻離子散,被迫流離失所四年,至今居無定所。 現年四十三歲的黃佑軍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黃佑軍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在長沙硯瓦池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巡邏隊警察綁架到硯瓦池派出所,第二天被劫持到星沙看守所,進看守所就是一頓暴打,我繼續絕食,被固定在死人床上強行灌食。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我被劫持到長沙新開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我被兩名包夾二十四小時監控,連洗漱、上廁所都跟著,不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遞眼神,只要煉功馬上制止,還要遭受拳打腳踢。整天不是按他們的要求坐小板凳,就是搞軍訓。一段時間後,每天晚上把我弄到無人住的監區「轉化」我,不讓我睡覺,面壁站立,用書墊著猛擊我胸口,使我喘不過氣來,不斷威脅、恐嚇我,整個人有氣無力,極度疲勞,只想睡覺,整天迷迷糊糊,處於高壓之下…… 酷刑演示:暴打 |
二零零五年五月,從勞教所剛回來幾天,因在某地講真相被當地治安隊長構陷,後走脫,從此被迫流離失所四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我因做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到岳陽市曉朝賓館刑訊逼供,以警察趙文化為首,還有岳陽君山區的沈文欣、君山區採桑湖鎮的彭姓警察等幾個人,對我刑訊逼供,晚上彭姓警察對我的鼻子猛擊一拳,血流不止,趙文化把我手腳綁起來,吊在掛窗簾的不鏽鋼管上,用腳推我的頭,使的身體不停的晃動,還不斷的威脅、恐嚇我。在曉朝賓館迫害我三天四晚後,沈文欣等兩個人把我押送到君山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一晚,到拘留所下車時沈文欣還把我的頭用黑塑料袋套住。第二天早上彭姓警察和沈文欣把我押送到岳陽市看守所,看守所強迫我做事,我沒有答應,楊姓警察馬上叫犯人郭輪把我雙手用看守所自製的銬子反銬在背後。日常生活都要請人幫忙,上廁所沒有人幫就憋著,銬了十三天十三晚,把手銬取下來後,我的手已經抬不起來了。大約在看守所關押將近一年後,我開始絕食反迫害,警察用門板鐐把我手腳固定,開始門板鐐平放在地上,後來把門板鐐立起來靠牆,我整個身體懸空,第三天給我灌食,捏住鼻孔,用螺絲刀和扳手的把兒把我的嘴撬開灌,我噴出來他們就接著再灌,直到灌進胃裏為止,在門板鐐上我渾身疼痛,晝夜不能休息,折磨我四天四晚。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岳陽樓區法院非法冤判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常德市武陵監獄。 在武陵監獄後,獄警就要我上機拉毛織,我說我不是犯人,不幹。犯人就開始打罵我,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他們捂住我的嘴,用毛巾繫著,把我送到嚴管隊關押,到嚴管隊後,中隊長張新華把我打倒在地,用皮鞋踩著我的頭轉,惡狠狠的說:「你喊呀!你喊呀!」嚴管隊沒有任何日用品,只有自帶的衛生紙,喝的是自來水。每天兩餐,一餐的飯還沒有拳頭大。肚子餓的咕咕叫,有一種強烈的飢餓感,二十四小時還戴著一個六、七十斤重的腳鐐,睡覺只有一床被子,沒有墊被,雙腳特別冰冷。嚴管隊關押我每次是十五天,連續關押了四次,後來又關押過兩次,在嚴管隊關押共六次,三個月,每次都是皮包骨出來,腦袋發暈,感覺天旋地轉。 二零一二年四月份,武陵監獄開始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湖南女子監獄的獄警也來了,傳授她們的「轉化」經驗,把法輪功學員隔離封閉在沒有犯人住的監房裏,每次「轉化」人數三到四個。沒有時間限制的強制「轉化」,白天晚上強迫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光碟、書籍,還有佛教等宗教書,看完後寫心得體會,還得按他們的要求寫。不看光碟時就是按他們的要求坐小板凳,或者站立。每天六點準時起床,凌晨兩點才讓睡覺,或者乾脆剝奪睡眠。 我是七月份被拉去強制「轉化」。強迫寫「三書」,不寫就被拳打腳踢,不准睡覺,站著不准動,不能靠牆站,眼睛不能閉,有時眼睛繫一塊布,繫的很緊,感覺周圍一片黑,三天三夜沒有睡,腿被打得腫很粗,全身青一塊紫一塊,上廁所不能下蹲。一天晚上,張家界的周敘書和另一個包夾,把我按倒在地上,常德的劉偉業用洗衣粉水(用了兩桶)和自來水對著我的臉不斷的倒水,連續幾個小時,胃裏灌進了洗衣粉水和自來水,很難受,七月份很熱,我冷的渾身發抖。有一天,包夾潘本剛弄來一個大塑料周轉箱,裝滿水,晚上,我迷迷糊糊的時候,潘本剛等幾個人把我按在地上跪著,把我的頭按在周轉箱裏淹,直到沒有力氣掙扎了才把我的頭提出水面,我經歷了四十天的強行「轉化」。八月底回到二大隊要求我做事,開始配合了他們,後來覺得不應該這樣做,拒絕勞動,中隊長張毅(換了中隊長)對幾個犯人說把我拉到後面去,他拿著一根警棒來了,四個人按住我的手腳,張毅開始用警棒打我屁股,打了幾棒,他脫下警服,開始用雙手使勁打,打了我幾十棒,走路都困難,不能坐,一個月之後屁股上還有沒消腫的硬塊。 我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出獄。回家後辦第二代身份證時,身份證被鎮裏的政法委書記彭常華無理扣押,至今沒有歸還,給我的生活、打工造成嚴重影響。 在我坐冤獄五年期間,妻子經過法院強行判離婚,女兒也隨妻子而去,我現在是妻離子散,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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