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家住阜新市西鐵南驛小區的七旬老太王傑,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在家中被西鐵派出所曹旭等警察綁架、抄家,家中四萬多元現金也一併被掠走,警察當時說因為控告「國家領導人」,後又改口否認是訴江的事。 之後,西鐵派出所捏造所謂「證據」構陷王傑,海州區檢察院、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開庭,公訴人始終不敢提及訴江一事,所提供的「證據」前後不搭,漏洞百出,一會是濫訴、誣告,一會又是有人「舉報」。律師要求法院公示檢方所提供的物證與人證,法官以案件特殊為藉口,宣布休庭,草草收場。 王傑老人被非法關押至今九月,老伴王永君治病買棺材的四、五萬元錢被搶劫至今未還,王永君老人被迫到相關政府部門伸冤。下面是老人的檢舉信: 我叫王永君,家住西鐵南驛三小區,今年七十歲。我今天要實名舉報海州區西阜新派出所的指導員曹旭、海州公安分局的周志勇、薛宗熙及海州區檢察院的王家雷。狀告他們捏造事實、互相包庇來陷害我老伴王傑,迫害我們全家一事。 事情是這樣的: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阜新市海州區公安分局西阜新派出所指導員曹旭等人到我家中,說要我的老伴王傑到西阜新派出所了解一些情況,我老伴說「我又沒犯甚麼法,有事在家說,我看家呢,我走了我家丟錢怎麼辦?」沒想到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我老伴這句話招來了魔難。曹旭等人不由分說把我老伴強行拉到派出所,進門就翻老伴的兜,朝我老伴要家門鑰匙。老伴說你們把我抓來連個外衣我都沒穿上,哪顧上拿鑰匙呀!沒想到他們居然重返我家,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竟撬門壓鎖、強行入室,把我家翻的一片狼藉,我有照片為證,並且把我治病買棺材的錢(現金四、五萬元)都劫走了。而我們家屬始終未收到逮捕令、搜查令、沒收財物清單等任何書面文件。 我曾去西阜新派出所要求歸還我的私人財物,曹旭等人承認從我家拿走了四、五萬元,說已經上交,並說愛哪兒告哪兒告去。面對強權者,我欲哭無淚,我想違法亂紀的只是個別人,總有管這事兒的清官。於是我來到了海州區公安分局找到了國保大隊長周志勇。周志勇說只是叫他們到你家看看,是他們抓的人,找我幹啥?後來他又告訴我找管刑偵的薛宗熙。薛宗熙說案子到檢察院了。 我又去了海州區檢察院,在那裏講述了我家的遭遇,當說到我的買棺材錢四、五萬元都被搶走並被上交時,他們大吃一驚,因為西阜新派出所提交的材料裏根本沒那麼多!他們讓我往回找。 我隱約的感覺到了曹旭等人的用心不良,看來我得請律師跟我出面了。我一個七十歲的老頭子,還得了輕微腦血栓,喪失了勞動能力;由於我農民出身,沒有經濟來源,我的兩個孩子也都是自食其力,生活的也很艱難,如今我的買棺材錢又被搶走,叫我怎麼活呀!於是我聯繫了律師,讓他與我一同去找薛宗熙反映情況。 到了海州區公安分局,我們找到了薛宗熙,同樣,當他聽到我家丟了四、五萬元時,也震驚不小,但狡猾的他不但不告訴我們西阜新派出所究竟上報了多少錢,還試探的問我們是否有證據。當看到我們證據在握的樣兒馬上說他調查調查。結果他們不是在調查,是串通啊,馬上從派出所到分局他們的口徑一致了。 後來案子到了檢察院,他們以補充證據為名把事兒補齊了。可是在海州區法院開庭的時候,公訴人王家雷說的我老伴的所謂條條「罪狀」都是誣告與誣陷,條條都被律師駁回,這在當時的庭審記錄上都有錄入為證。 我作為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遵紀守法,我們全家並沒傷害過誰,我不明白作為國家公務員,百姓的父母官,不但不為國家著想,不為老百姓謀福,竟帶頭阻礙國家的依法治國政策的落實,還以公職之便來破壞現政府新政策的法律實施,是何道理!從派出所到分局再到檢察院,他們居然做到了沒證據找證據,找不到證據編證據來辦案,真是荒謬至極。 我知道,現在我們國家出台了許多新的法規與政策,更新的《公務員》法、「法官責任終身制」,還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登的《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新頒布的《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等,通過這幾個月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我徹底明白了: 1、我老伴沒罪。他們綁架我老伴的理由是我老伴起訴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了。我認為這個理由不成立。首先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檢、最高法頒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老伴是在這個大環境下提出對江澤民的控訴是完全合法的。至於江澤民有沒有罪,有甚麼罪那是最高檢、最高法應該調查的,公安部門沒權插手,更沒有權利對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 2、我老伴信仰法輪功沒罪。翻遍我國法律,沒有一條規定修煉法輪功犯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個,根本沒有法輪功!相反我國《憲法》裏卻明確規定著「信仰自由」。 另外我老伴近七十歲的人了,在信仰法輪功的這十幾年裏沒吃過一片藥,沒打過一針,不但身體好,心地也好,在家裏家外都是好人。沒想到曹旭等人專與好人為敵,這麼大力加害,把我家錢搶走,還編造證據,把人送到法庭上陷害,(在庭上,我律師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他們編造的那麼多條所謂罪狀的人證、物證,他們沒有。就包括那四五萬元的上繳存單都沒有原件。另外,他們沒有任何法律權利能把錢上繳,沒權上繳又沒原始存單,那錢的去路只有一個:被他們私吞、瓜分!)真是卑劣至極! 我老伴如今已被無理冤押九個月了,在裏面思兒念孫,我每天也飢一頓飽一頓的在孤獨中盼著老伴回來。 各位領導,今天我懷著信任的心情再次向各個部門發出此信,希望各位領導能以國為重,以民為本,徹查此案,釋放我那無辜的老伴,還我財產,懲治惡人,彰顯法律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