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要嚴格按師父的要求做人,提高心性、修去後天人的觀念、各種執著心,達到修煉人的標準。 (一)罵不還口 丈夫腦出血二年後,出現腦血栓,二零一三年又得心臟主動脈血管夾層瘤等重病。我們全家族都知道,每次他生命垂危時,都是師父救了他。他深感大法好,就是跟我「過不去」,每天張口就罵,我侍候他怎麼好,他都罵,以致在場的婆婆等所有的人都為我感到不平。 我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1],心裏真的不動氣,守住心性,記住師父的話:「在修煉中,在具體對待矛盾的時候,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個是你可能生前有過對人家不好,你自己心裏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還有一個問題,在矛盾當中,牽扯一個業力轉化的問題,所以我們在具體對待的時候,應該高姿態,不能像常人一樣。」[2] (二)善待婆婆 還有我那八十多歲的婆婆,別的兒女誰都不願意要她,我接來侍候。當年我結婚時,婆婆跟我說你結婚,我不管你,我到老了,也不讓你管。她有四個子女,我丈夫是長子,我知道婆婆艱難的處境後,勸丈夫把婆婆接過來住,我侍奉她,丈夫同意了。 婆婆有點糊塗,身體不好,我耐心的照顧她,她經常往褲子裏屙屎尿,她甚麼時候屙,我就甚麼時候洗,不讓她髒一點。婆婆很不過意,逢人就說,我兒媳好,對我有孝心,脾氣好,不嫌棄我,洗屎洗尿,整夜不睡覺也不煩。 (三)還債 記得在修煉之前,曾欠過二筆債,都是我在市場買東西欠的。一次是買白條鵝,一次是買豬肉。也是怪事,我買一隻鵝,非賣給我兩隻,買肉時非得多割給我十元錢的肉,因當時沒有多帶那麼多的錢,就欠著,說下次還。由於時間久了沒有到市場去,就把這事忘了,等想起來去還錢時,人找不著了。當時我就想:活該,不是我不給,誰讓你們非得多賣給我,我撿著了。 修煉後,我明白了欠債不還是要用德補償對方的,所以我非常著急,要把這兩筆錢還了,到市場,逢人就問認不認識那兩個賣鵝和賣肉的人,可始終找不到他們。 師父知道我的心,兩年後,賣鵝的人到我家樓前賣土豆。我早上煉完功,回家看到了她。我對她說,我找你兩年了,可算見到你了。一問欠錢的事,她已不記得了。她說,我早不在這賣東西了。當我把錢還給她時,她對她女兒說:「現在還有這麼好的人。」我驕傲的說:「我是學法輪功的,我師父讓我做好人。」自從那以後再也沒見過她。 又過了十來年,多年尋找那個賣肉的人,突然打聽到他去表妹那裏了,當時我心裏特別高興,終於有音訊了,真是不容易呀,可將欠的債全還上了。那個賣肉人說:「欠買肉錢的人很多,只有你還記得還錢。」我就向他洪揚大法好。 在大法中歸正自己一切不正的,提高心性。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