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龍口市法輪功學員姜用戰與妻子楊美娟多次遭受迫害,二零一二年夫妻倆被非法判刑,妻子被枉判九年,在濟南女子監獄受到嚴重摧殘。 姜用戰二零一五年八月控告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的諸多罪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還法輪功清白。 被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 絕政策,使無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陷入了痛苦和困境之中,遭受了無法用語言描述的身體與精神上的迫害。 姜用戰在控告狀中說:「兒子幼年時, 我的家就被多次非法侵入、非法搜查,被掠奪私人物品,我們夫妻二人被多次非法抓捕、非法關押。致使孩子上學期間,被不明真相的老師、同學歧視 ,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壓力,整夜整夜的流淚,整夜整夜的不回家,躺在海邊的沙灘上……。天下的父母都是愛孩子的,我們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以江澤民為首的參與迫害者非法剝奪了愛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孩子上學、工作、結婚、生子,我們都沒能在孩子身邊。如果江澤民不發動這場迫害, 人心都是嚮往真、善、忍的,江澤民對這場浩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下面是姜用戰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的妻子楊美娟曾患有風濕性關節炎、乙型肝炎等多種疾病,被病痛折磨的痛不欲生,聽朋友說法輪功強身健體有奇效,因此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不長時間,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飛。通過學法,楊美娟在道德修養方面有很大提升,火暴的脾氣不見了,與周圍人能夠和睦相處,樂於幫助別人,特別是對待繼母,像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 法輪大法讓楊美娟變得更真誠、更善良、更寬容。我從妻子身上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也因此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一身的不適沒有了,還改掉了酗酒的壞習慣,人也因此變得謙卑祥和,在家裏孝敬老人、關愛幼子,在班上,兢兢業業,無私奉獻,得到大家的認可。法輪大法,讓我們夫妻二人身心都獲得了很大受益。 以下是我和妻子楊美娟修煉法輪功以來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晚,龍口市北皂前村大隊書記解得聚、治保主任逄軍、北皂礦派出所所長王剛帶領大隊民兵將我和楊美娟等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北皂前村小學,對被抓的學員進行嚴刑拷打。治保主任逄軍在邊上指揮四、五個民兵和一個派出所幹警毒打楊美娟,楊左臉連續被搧了幾十巴掌,臉立刻腫起來。逄軍在邊上大喊:讓她那邊臉也腫起來,一聲令下,民兵打得更凶狠了,逼迫她說出不煉法輪功的保證。 我被五、六個人一齊打,嘴都打裂了,出了很多血,渾身疼痛,特別是胸口痛了很長時間才好,共被打了三次,又拎來冷水將我渾身澆透,當時是數九寒天,還強迫我蹲馬步。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八,楊美娟進京上訪,煙台駐京辦事處負責人認為給他找了麻煩,狠狠地打楊美娟和另一個去上訪的大法弟子呂豔娜。後將她們二人帶到金三環賓館,龍口駐京辦事處馬延會也對楊美娟大打出手,打得她眼冒金星,然後用手銬銬在暖氣片上,一天一夜蹲不下,也站不起來。後來又將二人轉到招遠駐京辦事處,馬延會在這裏又用腳狠踢楊美娟,並命令她將身上的錢都交出來。北皂礦公安科將楊美娟拉回後,非法關押八天,龍口礦務局公安處又將楊美娟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頭三天,礦上派六個人兩班倒著看楊美娟,讓她站著,並且白天晚上均不讓睡覺,並強迫她寫保證不煉功。在公安科關押期間強迫楊美娟交三千元押金,因礦上四個多月未讓我上班(因煉法輪功),家中無錢,只交了一千元,其餘二千元打欠條,並將我的摩托車扣押,被告訴將二千元交上後才能給摩托車。 二零零零年因為礦黨委副書記柳玉興曾告訴楊美娟不許上訪,有事可以找領導談,楊美娟信以為真,以為領導可以將問題反映給上級領導,她拿了三份大法真相資料讓礦領導看,又寫了一份以前所有的保證書作廢的聲明,結果我和楊美娟又被非法關押在礦招待所,絕食抗議三天後放回。在非法關押的第二天,隊長鄒志禮和幹警莊永翠私闖到我家,當時家中只有一個未滿十三歲的孩子,將摩托車搶到公安科。楊美娟回家後去要摩托車,回答說明天給,結果去要時又不給,最後楊美娟講要為此事上訪,才給了摩托車。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我和楊美娟分別被非法關押在龍口張家溝看守所一個月,後楊美娟被送往山東淄博王村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年半。 二零一一年七月初,楊美娟去淄博王村勞教所看望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呂仁娟,被王村勞教所警察指使,非法關押在王村派出所。副所長陳維廣抓起楊美娟的頭髮,凶狠地打她的臉,並把她的胳膊反擰在背後,將她按在沙發上。當時楊美娟就覺得胳膊像被擰斷了一樣,疼痛難忍。陳維廣打完後,副所長孫廣又上來擰住楊美娟的胳膊,又要行惡。當楊美娟遇到所長劉彥君,告知他陳維廣和孫廣的惡行時,劉彥軍卻大聲叫嚷著,毫不講理。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凌晨,龍口市國保大隊、龍港派出所在煙台公安局的指使下,統一行動,採取各種非法手段,強行侵入法輪功學員住宅。龍口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翻牆進入我家,肆無忌憚搶劫家裏的銀行卡、現金、家電和私人物品,連我們租住的隔壁房間也遭搜查,給孩子準備結婚的錢也被洗劫一空,還有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等,搶劫的物品被拉走了兩車。四月十一號之後,家裏還多次遭反覆搜查,被劫財物價值保守估計在十萬元以上。過程中沒有出示搜查令,沒有列出搶劫物品清單。 二零一二年四月,楊美娟被非法關押在煙台看守所。因拒穿號服和拒絕拍照,被看守所女警孫豔暴打。作為合法公民,楊認為按宇宙大法的法理「真、善、忍」做個好人沒有錯,是江氏集團違背憲法和法律鎮壓法輪功。自己是被冤枉的,不應該穿犯人的衣服,不應該照相(用來做犯人標牌),故拒絕配合。以女警孫豔為首的不法之徒,把楊美娟手、腳用鐐銬分別固定在鐵床頭、床尾,全身動彈不得,一邊侮辱一邊暴力毆打。楊美娟除臉、四肢外,周身腫脹,酸痛,數日難消。不法之徒沒有達到她要的效果,就逼迫楊美娟一動不動的坐了三天三夜小塑料板凳。為抵制迫害,楊絕食抗議,遭警察野蠻灌食,導致胃出血,臉色蒼白,渾身無力,行走困難。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被非法關押期間,楊美娟每天被強迫奴工生產近二十個小時,幹不完活就把人掛起來謾罵、毒打。楊美娟高喊「法輪大法好」,被看守所女警孫豔掛起來毒打、體罰、人身侮辱、關進小號折磨。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龍口法院在龍口市張家溝看守所非法庭審我和楊美娟等五名法輪功學員。為了阻止律師和家屬進入法庭,龍口市公安局出動二百多個警察及便衣,幾十輛警車,包括刑警大隊、交警大隊、國保大隊、治安大隊、國安、六一零,封鎖道路,暴力阻止律師及家屬入庭,我的兒子因思念自己的雙親,很想進入旁聽席看看自己的父母,被警察暴力扔到警車上。 為楊美娟辯護的北京律師趕來,被警察攔在北路口。律師徑直往裏走,被幾個警察一把推出,他們不與律師對話,只是無理地拒絕律師,甚至揚言要綁架律師,說律師鬧事。在法庭上,楊美娟提出,請我的北京律師到場,所謂的「庭長」李文明知原委,卻故意辯白:已經通知了北京律師,並且已經「推遲了」十分鐘開庭,但律師仍沒到,只好開庭。而我的家人為我聘請的當地律師(桑宗湖,男),在非法庭審過程中,沒有履行律師的職責為當事人辯護,而是完全按照龍口公檢法司、六一零的意願,參與了對我的迫害。我們被剝奪了自由選擇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的權利。 楊美娟被龍口法院枉判九年。我被龍口法院誣判四年。審判長是李文,陪審員是姜琪、王慶玉,書記員是劉江龍。我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控告龍口法院違法枉判,煙台中院刑一庭庭長梁科興等人,對我們的上訴案只是走了走形式,不開庭審理,偷偷維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四月,楊美娟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二零一三年四月,我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濟南男子監獄。 二零一三年四月,在山東省女子監獄,楊美娟絕食反迫害兩個多月,其間遭到每天上、下午去醫院灌食,煉功就被打。灌食並不是為了保證楊美娟的安全,而是一種迫害手段,獄醫用長長的管子野蠻地插到法輪功學員的鼻子裏,管子經過鼻子、喉嚨,插到胃裏,管子的刺激通常都會使人劇烈的嘔吐,不專業的大夫插管後都會導致喉嚨、胃部出血,準確的說,這種酷刑就是讓人死不了但痛苦地活著。為了掩蓋罪惡,灌食時監獄裏就放音樂。灌食通常用在不能進食的危重病人身上,但在迫害法輪功的這十幾年裏,被廣泛的應用在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身上,成為中共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之一。 二零一三年四月以來,在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裏,楊美娟數次被灌食迫害。 以上我和妻子楊美娟遭受迫害過程中,北皂前村大隊、北皂礦派出所、北皂礦公安科、礦招待所、龍口市國保大隊、龍港派出所、龍口礦務局公安處、龍口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六一零、張家溝看守所、煙台駐京辦事處、龍口駐京辦事處、招遠駐京辦事處、煙台公安局、煙台看守所、淄博王村派出所、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山東省濟南男子監獄等責任單位中的相關責任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以下簡稱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等,構成了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強迫勞動罪、迫害罪、故意傷害罪、侮辱、誹謗罪等罪。 這場由江澤民一手挑起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虐待,許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甚至被活摘器官、致死等。迫害中,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使很多人參與其中。對他們,我沒有怨恨,因為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其實他們很多人也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被動的幹著他們不願幹的壞事。明知煉法輪功的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他們是這場浩劫的真正受害者,目前我只控告江澤民,也是啟迪他們的良知善念、也是為他們鳴冤。把希望和機會留給可能改過的人。 綜上所述,申請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匡扶正義,還正道於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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