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黑龍江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林華文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 前去關注的人有很多,僅在法庭外的大廳裏就有近百人,加上在私家車裏、附近樓道裏、以及法院外寒風中來回走動的,有近二百人守候、靜觀。 圖1:法輪功學員林華文 |
圖2:讓胡路區法院第四十二號法庭 |
圖3:庭審結束後,警察從法院的法官通道大門帶出林華文 |
視頻:非法庭審後,林華文被帶出法院非法庭審概況: 此次庭審被安排在第四十二號法庭。法官限定旁聽人數不超過十人,但最終只讓七人進法庭旁聽的。 主審法官是張新樂,有兩名陪審員;兩名公訴人分別是孫學才、朱青松;林華文的兩位辯護律師分別是:北京資深律師張傳利,哈爾濱律師宋陽。 非法庭審於上午十一點開始。林華文女士被帶進法庭,只見她面容憔悴,身體極度虛弱。畢竟她被當地公安人員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多了,那種度日如年的心靈煎熬是可以想像的。 法庭上,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學才宣讀案件起訴書,指控林華文犯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邪教),並提供一些所謂的證據。 對此,張傳利律師為林華文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律師分別從「主觀性、客觀性、構成犯罪的客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律與良知的關係」等五個方面,論述了信仰法輪功不僅是無罪的,並且是受中國法律保護的。 張律師詳細闡述說,林華文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意願;客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從構成犯罪的客體來看,無論是違法也好,犯罪也好,其本身並不能導致某部法律不能被應用或實施。尤其林華文只是一個普通公民,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她有甚麼能力或權力導致一部法律不能被應用或施行呢?從社會危害性來說,林華文的行為沒有導致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損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說沒有絲毫的社會危害性。 單從法律與良知的關係方面,張律師這樣論述的:法律的存在,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當某個命令與法律及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時,法官應當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畢竟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 由於張律師的辯護語言精煉、犀利,陳詞洪亮激昂,令現場法官及工作人員都暗暗折服。張律師的精彩辯護也鼓舞了宋陽律師,以致宋律師幾乎對所有問題表態時都對法官說:「我同意張律師的觀點」。 張律師最後總結說:本案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中指控林華文涉嫌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林華文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 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張律師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而應當實事求是、真正依法辦案。他希望法官能夠聽從內心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公正的裁決,早日無罪釋放林華文。 林華文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修煉法輪功不僅有祛病健身的奇效,而且能使人道德提升,這對修煉者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林華文希望法官、陪審員、公訴人、以及法警早日破除中共謊言,早日明真相,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整個庭審過程中,除公訴人孫學才表現邪惡之外,現場法官和法警都表現出平和、友善的態度。這與法輪功學員平時大量講真相有直接關係,法官及警察有很多已明白真相的。 在庭審的最後,主審法官張新樂說,庭審結果將在合議庭成員合議之後公布。下午一點多,非法庭審在歷時兩小時後結束。 庭審結束後,林華文又被帶回看守所非法關押。而法庭外近二百人一直靜候在那裏,直到庭審結束後才緩緩離去。 案由回放: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也是正月十五那天,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林華文在菜市場,將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新唐人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送給路人。卻被乘風公安分局鄧輝等警察綁架、抄家,林家的五百元現金、及很多私人物品被搶走。當天,林華文被關進大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幾天後,乘風分局辦案人劉保國將構陷材料上報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被檢察院退回。 誰知乘風分局不但不放人,反而肆意構陷、加重迫害。劉保國硬是昧良心捏造所謂的「證據」,再次上報檢察院。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學才、劉笑臣,與乘風分局人員互相勾結,濫用職權製造冤案,肆意對林華文非法批捕,起訴。並將構陷案卷移交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如此遭遇,使林華文的丈夫李代明每天都在痛苦與不安中煎熬,以致寢食不安。鄰居們同情他,都為他擔心、難過,甚至氣憤的說:「都甚麼年代了,共產黨本性一點都沒改,還這麼邪惡,那麼多壞人不去管,專禍害好人」 …… 然而「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佛法和修煉人必將遭天譴!當初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打手們相繼遭報、入獄;至今愈二十萬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把江澤民送上歷史審判台的日子已經不遠了。 希望大慶市公檢法人員不要助紂為虐迫害好人,不要充當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和犧牲品!趁現在還來得及,趕快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抓緊彌補曾經對大法所做的錯事,彌補給大法弟子造成的痛苦,也是給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 圖4:從法院送林華文回看守所的警車 |
附: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檢察院相關人員電話 法院院長: 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 劉登斌,0459──5977880,13359596006 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紀檢組長: 張旭光,0459──5990640,13359596013 此案主審法官: 張新樂,13359596629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科 科長:孫學才 13359590317(此案公訴人,很邪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