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我是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今年五十四歲了,在江氏流氓集團「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身受其害,曾被兩次冤判,身陷囹圄六年,給三口之家的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家裏變得一貧如洗,外債高築。 走出冤獄後,我決定出來打工解決生活問題,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找到了一份比較適合我的工作(六年的迫害使肉身表面體質很差,幹不了重活),照顧兩位耄耋老人。 兩位老人一共有八個子女,但是只有兩個兒子願意贍養老人,但又都有各自的工作和家庭,所以就只能出錢請保姆照顧老人。但是由於兩位老人的年紀大了,老爺子還有一身的病,所以很難找到人,把這兩個兒子也為難的不行,因其中的一個兒子也是同修,就找到了我。 老人的家距我家兩千多公里,我去了就是自己一個人和兩個老人二十四小時在一起生活。說實話,我自己心裏也不是很有把握,但是想起師父的法:「在哪都是一個好人」[1],本著完全為他的想法來到了兩位老人的家。 老爺子腿腳不靈、說話不清、吃飯流口水,常常因為咳嗽的厲害而噴唾沫。老爺子的兒子怕我嫌棄,就說吃飯可以分開吃。但我卻不忍心那麼做,那會讓老人心裏很不舒服,於是我就和老人一起吃飯、一起生活,慢慢的適應著新的環境,與二老拉近距離,講給他們大法的美好,人有病的原因,大法祛病的奇效。漸漸的老人開始認同我說的話,於是兩個人都開始讀法、聽法。 八十四歲的老爺子有腹瀉的毛病,時不時的來不及脫下褲子,就把大便拉到褲子裏。看到眼前的現實,我的頭大了,問自己:「我該怎麼辦?大法弟子有不能吃的苦嗎?」師父的法顯現在腦海中:「比方說我們人怕冷、怕髒,把怕冷這部份大腦給他閉塞掉,怕髒這部份給他閉塞掉。」[2]於是我就求師父:「給弟子把怕髒這部份大腦閉塞掉吧!」即刻,異味聞不到了,我馬上把房間打掃乾淨,洗淨髒物,這一關過去了,怕髒的心去掉了。可是老爺子的言行表現時常失態,怎麼辦呢?大法弟子就得用在法中修出的善化解、歸正他,同時包容他。我就每天發正念清除他背後的邪惡爛鬼的操控,無論以前有過何種因緣,今天能相識都不是無緣無故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我要去的心,我就去掉它。但是不准邪惡利用人的這面而迫害老爺子,於是我就給他聽《九評》,漸漸的老爺子本性的一面出來了,壞思想少多了,心態也變好了。在學法、聽法中,幾個月下來,精神、身體變化很大,常年的腹瀉也完全痊癒了。 這其中有一個經歷是對我信師信法的考驗。有一段時間老爺子一天幾次的腹瀉,一連十多天沒出廁所,直到第十二天早上完全好了。過程中我不為假相所動,知道是師父在給他清理身體,師父幫弟子減少了麻煩,感恩師尊的慈悲。老爺子還時常牙痛,痛起來直叫,我就和他一起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與他在法上溝通,告訴他得聽師父的,不承認外來生命的安排與迫害。他明白了,自己說:「以後我就聽師父的,不說不好的話了」。他還向師父認錯、求師父,習慣性的牙痛好了。大法的超常、師父的慈悲在老人身上得以體現。 再說說老太太,八十八歲高齡,沒上過學,說話得扒在耳朵邊上喊,她才能聽到。突然的和一個陌生人相處,互相之間總得有一段適應過程。我來到後先打掃衛生,清理死角,沒問她就把生了蟲子的雜糧給扔掉了(我並不是浪費的人,那些雜糧確實是不能吃了),結果她就不高興了。於是我就向內找自己,真的是自己自作主張了,沒有事先得到主人的同意,不考慮他人的感受,還是自我的心啊,找到後我就修自己。有一次做飯做豆角,她說把菜放湯裏燜上就行了,根本就是用水煮,很不好吃(我也是想讓二老吃好),但是她想讓我這麼做,那好,我就照她說的做,只要他們能吃好,舒心就行,我吃甚麼無所謂,填飽肚子就可以了。還有一次吃排骨,我看二老吃得很香就一口沒動,心想著剩下的再給他們做一頓,讓他們多吃一頓。過後她問我:「你不吃肉啊?」我笑了笑,沒吭聲。 在家裏自己洗被子,我都是從裏到外洗完了再開始做,本應是這樣。但老太太非說不能那麼做,而要按照她說的怎麼怎麼做。我聽了又動心了,又想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突然意識到又是自我的心在動,於是放下自我,照她說的去做了。我和老太太在一起學法還暴露出了自己怕麻煩的心、急心、為難的心。 短暫的一段時光,修掉了自己很多人心,這也是師父的苦心安排吧!師父講過:「無論你認為再大的魔難,再大的痛苦,都是好事,因為你修煉了才出現的。魔難中能消去業力,魔難中能去掉人心,魔難中能夠使你提高上來。」[3] 在這段時間內,師父還為弟子清理了身體,打坐中從我腦後打出去一團敗物,困擾了我八年之久的左手食指一下抻直了,恢復了一切功能(八年之中一直伸不直,也不好使,沒有任何知覺)。心裏的感恩無法用語言形容,只有在今後的日子裏圓容師父所要的,歸正自己,用法洗淨、撣去在人世中的浮塵,讓真我同化真、善、忍,兌現使命,努力精進,隨師回到自己真正的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加坡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八年紐約法會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