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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透露的信號
文/李寂然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號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

新舊規定有一個顯著區別: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

從基本的道理上說,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就不應該執行這樣的命令。可是舊的規定中告訴警察的是這樣的命令也得執行,因為犯了錯不追究執行命令的警察的責任。這個舊規定顯然存在諸多問題。因執行命令而犯錯,那不是下達命令的上級明顯先犯錯了嗎?警察不被追究,那上級不是更不會被追究?何況那下的命令只是犯錯的問題嗎?那不涉及到法律問題嗎?難道上級命令警察槍殺無辜,警察就得開槍?!舊規定不但不合理,而且違法。這個舊規定在為基層警察執行錯誤命令或違法命令開脫的同時,也把中共上層的罪責推得一乾二淨。

其實當初中共搞出這個規定是有卑鄙的用意的,針對的對像主要是法輪功學員。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實實在在做一個好人。就是因為人數眾多,引起江澤民的妒嫉和恐懼。當江澤民要迫害法輪功時,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違法的問題。江澤民流氓集團為了將迫害推行下去,臨時搞了這麼一個規定。

大家知道,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和政府權力部門之上的「610」。這個「610」類似於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和中國的文革小組,它雖說掛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實際上它直接聽命於迫害的首惡江澤民。這個「610」因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

大家看看舊的規定頒布的時間就清楚了,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這個時間與「610」成立的時間只相差一天,顯然,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提前就已在違法的問題上謀劃好了。就是因為這個謀劃,使得無數的警察在無知中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新規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造成了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摧殘致死、致殘的情況,又有多少警察採用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陷害的手段謀害法輪功學員。新的規定明確告訴警察,這些都將被終身追究。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因此希望參與迫害的警察趕緊醒悟過來,停止迫害,將功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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