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兩點半多,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對莒南縣第八小學教師、法輪功學員付廷法進行非法庭審。付廷法因為參與控告江澤民,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被莒南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 付廷法在法庭上指出,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十幾年來自己在大法中身心受益。而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中,他曾遭六次綁架,兩次遭強制洗腦迫害,在勞教所被酷刑致殘。付廷法表示這就自己控告江澤民的原因。 付廷法的辯護律師為他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明確指出,大法書籍是指導修煉的,真相資料屬於個人學習資料,在朋友之間屬於共享資源,根本不違法。而控告江澤民也不違法,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申訴、控告任何國家領導人的違法失職行為。控告江澤民沒有侵害任何人,沒有使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等遭受傷害與損失,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是莫須有的罪名,是誹謗、陷害。 律師還指出,對依法行使控告權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擊報復,進行非法關押批捕,是不法人員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是在真正的犯罪。辦案終身負責制已經推行,希望法官、公訴人及其他參與者三思,三思。不要給自己將來留下犯罪的血債。 檢察院公訴人魏春莉每當說出一項莫須有的所謂罪名,都遭到律師有力的駁斥。律師要求對付廷法立即當庭無罪釋放。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沒有宣布結果。 付廷法七十多歲的父母、妻子和親朋近三十餘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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