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當我靠牆坐著,看著眼前默默「走圈」的一隊人時,悲傷又湧上了心頭,因為隊伍中少了一個充滿活力的身影、一個二十六歲的孔姓女孩(以下簡稱楠),而昨天她還是隊伍中的一員。 這是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發生在瀋陽市看守所裏的一幕。楠沒有回家,而是因殺人罪判了極刑被活摘器官了。我實在難以接受一個人被活摘的事實,因為這是中共宣傳片中法西斯才能幹出來的事。更為殘忍的是楠知道自己被摘器官(因為警察說如果不捐獻器官,死後沒人給收屍),只是萬沒想到是被活摘。而這些,勞教所的所有警察都知道,不是秘密。當時管理監舍的警察叫蔣爽,她指定一個叫金蘭的吸毒犯照顧楠最後那幾天。 我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楠死後不久,我被強行送到馬三家勞教所。二零零六年惡警劉勇在勞教所問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外面的法輪功說我們活摘了六千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你們誰的器官被摘啦?」劉勇的話使我想起了二零零零年發生的事: 十二月二十九日那天,為了揭露中共騙人的謊言,我在天安門廣場被武警抓捕了,隨即跟大批的、沒報姓名的、全國各地在天安門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一起,被數十輛白色「依維柯」警車送往東北。 我被分散到鞍山第一看守所後,警察誘騙大家往家裏打電話,結果來接人的都是當地的公安人員。鞍山市公安局人員跟我說:「快報姓名回家吧,不報姓名的一個也不放,把你們送到一個誰也不知道的地方。」 後來當地公安來接別人時,派出所所長認出了我,我才得以回家。如果我沒被認出來,後果不敢想像。 |